环境法体系和立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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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环境法体系,环境法体系概念,环境法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环境法体系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缔结和签署的国际公约,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后法的效力优于前法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法,国内法或签署时有保留或声明的除外。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保护人类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国家的基本职能和企业、团体、公民的义务;
2、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国家环境保护活动的宪法基础;公民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即“环境权”,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宪法中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定的意义,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是环境法的基础,是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依据。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国家职能和基本国策在宪法中予以确认,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在宪法中作出规定,就为国家和社会的环境保护活动奠定了基础,赋予了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立法依据。,我国宪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是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总政策,说明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第9
3、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10条第1、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些规定,把自然资源和某些重要的环境要素宣布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就从所有权方面为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提供了保证。,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0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
4、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这些规定强调了对自然资源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以防止因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环境破坏。,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除宪法之外占有核心的地位。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体法,即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全面综合调整的立法,一般是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目的、范围、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等作出原则规定。这种立法常常成为一个国家的其他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立法依据。,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
5、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该法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经修订后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对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的规定,环境法任务: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保护对象: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
6、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基本原则和制度:将环境保护纳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域、重要水源涵养区,以及重要的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严禁破坏;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污染型工业企业,已经建成的要限期治理。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沙化和水土流失等,防治环境污染的
7、基本要求和义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纳人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噪声、震动、恶臭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对严重污染的企业限期治理;禁止引进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和设备;发生环境污染的事故或突然性事件要采取处理措施并报告环境部门;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对有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登记和管理;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防治污染能力的单位使用等。,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和任务。(第二章)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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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法 体系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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