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师培训-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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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学习安排,说明:1.PPT中红色内容和提示的重点要认真记下,我的讲课资料可以拷贝。2.没有捷径,要多花时间,在全面复习基础上,突出重点。,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特征和分类提示:必须理解法的特征和分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法的定义,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或人民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第
2、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二)法律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是一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是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规范。法律规范实际上是一种“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则。,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三)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体现。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三)法的本质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意志内容
3、的一般性 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意志内容的社会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四)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关于人的效力 关于地域的效力 关于时间的效力,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五)法的特征,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调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条件的改善而制定,并以国家强制性的权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准则。两层意义1)国家制定或认可
4、,并由国家机关强制实行;2)调整的对象是我国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包括职业安全、职业健康、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 休假等。,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六)法的分类1、法的一般分类: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法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不成文法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程序法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5、规体系,(六)法的分类,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七)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2、法律责任的类型: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二)社会主义法治1、法治的概念:法律的统治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意指依法
6、办事的原则;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律崇拜信仰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管理国家的一种方式;静态的法和动态的法的运行及管理国家的一种理念、思想的综合;法的统治是法治精神的核心。,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二)社会主义法治 2、法制与法治的关系和区别:法制的概念: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行机制系统。法制体系:指法制运行机制和运行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或法制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成的一格呈纵向的法制运行体系;其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
7、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三)社会主义法的适用三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提示:必须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 原则;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 安全生产的含义: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
8、坏的总称。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两层含义:一是普通立法含义;二是针对安全生产进行的立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水平较低,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原因:意识淡薄;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立法滞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监管体制不健全;缺乏执法手段。必要性:依法行政的需要;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健全健全法律体系的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1、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2、有利于保障
9、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4、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5、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6、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7、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8、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提示:必须熟练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的基本框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现行全部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所形成的
10、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二)特征: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的统一性;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系统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从层级上,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 上位法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下位法必须服从于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同一层级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 安全生产法 普通法,具有普遍性,解决基本问题和共性问题;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 特殊法,解决某一领域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三)从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考
11、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立法背景(二)调整对象5种基本社会关系:政府/监管部门与社会间的监管关系;部门间的监督关系;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单位间及与社会间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关系;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原则。,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安全生产法,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
12、的;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目的宗旨 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1条)(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目的宗旨 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1条)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除港澳之外的境内各类企业(第2条)排除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
13、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2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第3条)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七项基本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14、。,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三、三套对策体系:(1)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机构及人员落实、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坚持“三同时”、进行项目安全评价、落实工伤保险、实行危险源管理、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支持服务等)。(2)事中应急救援体系(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制定社区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进危险源控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3)事后处理对策体系(严格的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等),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15、,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6项责任:(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五、从业人员的8大权利和3项义务: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决权;紧急避险权;索赔权;劳保权;培训权。义务:自律遵规;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危险报告。六、四种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
16、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七、三十七种违法行为:其中生产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1种。八、十三种处罚方式: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罚款、连带赔偿、撤消资格、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建、关闭企业、吊销执照、拘留、判刑等。,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一、掌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二、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三、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四、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主要负责
17、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共六项):(第十七条)重大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八十条)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十一条)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第九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法时应负的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18、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擅离职守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明确提出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条款,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
19、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
20、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
21、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本法第42条、第91条对事故救援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注册
22、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投入,本法第18条、第39条、第80条对安全生产投入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
2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本法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6条、第82条对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作了明确的规定。,第20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第21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22条:四新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23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第36条:督促和告知(单位的义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3
24、)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本法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83条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24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第25条:强制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评价(矿山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项目)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责任,矿山项目、危化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第27条:矿山项目、危化品项目安全设施,规定施工工程质量责任和竣工验收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25、,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4)安全警示标志,本法第28条、第83条对安全警示标志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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