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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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介绍,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背景,2005年7月25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以商业贿赂可能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瓶颈为题刊发了一则报道。报道称: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商DPC因其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在1991年至2002年,向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现金,而被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处以近480万美元巨额罚款。,报道同时指出:商业贿赂在我国许多行业已经成为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其中尤以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最为普遍,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多数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看似合法的形式出现。如不加及时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可
2、能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环境瓶颈。,商业贿赂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带来六大负面影响,1、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2、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3、商业贿赂特别是医院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中的腐败贿赂行为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造成了冲击。4、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5、商业贿赂引起国际舆论对我国商务环境的不利评论,将直接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进而影响我国际形象,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环境瓶颈。6、商业贿赂直接导致市场腐败,还有可能使我国经济“拉美化”,经济增长乏力,提升困难。,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就此报道作
3、出重要批示。他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内容。要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完善有关法规,加大监管力度,惩治腐败行为。”28日,吴官正、何勇同志相继就贯彻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作出指示,要求卫生部等部门“先摸摸情况并提出治理意见”。,二、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一)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8月16日和9月2日,中央纪委分别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出席了8月16日的座谈会并讲话指出:要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深入的专项治理工作。所谓重点行业和领域,是指存在严重的商业贿赂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行业
4、和领域,包括医药卫生业、建筑业、信息产业、商业、旅游业、银行业、证券保险业等。,会议提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中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根据中央政治局的决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中央国家机关22个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由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10月19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他指出:要突出治理的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经过研究,将
5、医药卫生、建设、交通、电信、电力、商贸和金融等作为治理的重点。,(三)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2006年1月6日,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在北京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并把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当前抓好的重点工作之一作了部署。他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吴官正同志在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报告中指出:要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四)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2006年1月19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在
6、会议上讲话指出:要明确治理重点,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确定,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五)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2006年2月8日,经中央领导同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确定的治理重点: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
7、纠,从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
8、经济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二是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四是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六)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2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议上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重点工作之一作了部署。家宝总理指出: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
9、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七)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3月2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何勇同志指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部负责。,(八)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4月29日,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
10、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注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在会议结束时作总结讲话。他强调: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同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综合效应。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
11、书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当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要突出抓好“两个重点”,即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要严肃查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行为。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有的经受不住诱惑,与不法经营者相互勾结,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所得;有的失职渎职,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入不法经营者的腰包。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必须坚决查处、依法严惩这些少数害群之马。同时,要依法惩治行贿人员。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12、,背离诚信原则不择手段地大肆行贿,使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纠而复生、打而不绝,成为顽症,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行贿者打击力度不够。必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既要依法查处受贿行为,也要依法惩处行贿行为,对行贿者予以严惩。,(九)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5月11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同志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十)下发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的实施意见,5月16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
13、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1)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自查自纠的范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方面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纠,一方面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个别情况特殊的行业可以结合实际,报经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此范围内确定自查的起始点。自查自纠的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证券期货、
14、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实施意见,开展自查自纠。,(2)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突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点:1、围绕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领域和行业,开展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发生的案件;查处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2、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3、
15、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要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行为。,三、卫生部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医药购销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高发领域,也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卫生部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筹划,认真安排部署,做了大量积极而又富有成效的工作。,(一)召开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月日,卫生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全国卫生系统开
16、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卫生部党组书记、部长高强同志作了部署讲话,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卫生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同志主持了会议。,高强指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整顿规范医药购销秩序,是优化医疗服务,降低虚高药价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央精神,开展思想教育、进行自查自纠、健全管理制度、查办大案要案、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剖析发现的问题,挖掘深层次
17、的原因,真正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屈万祥强调: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适应统一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把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同卫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推进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二)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经卫生部党组研究决定,2006年4月5日,卫生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卫生部部长高强任组长,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和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由陈啸宏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8、办公室下设综合、整顿规范、督导和案件四个组。各组组长由相关司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三)制定下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4月下旬,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1、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
19、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
20、报卫生部。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进行自查自纠,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分为组织准备(4月底以前)、动员教育(5月6月)、自查自纠(7月-9月)、整改提高(10月)、检查总结(11月-12月)五个阶段。,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
21、,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必须同时进行,不能简单理解为前后两个阶段。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通过查办案件推动自查自纠的开展。查办案件要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要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不主动交代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在医药购销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从严惩
22、处,绝不姑息。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分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要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医药购销制度改革等方面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四)卫生部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查自纠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使人人在思想认识上都有收获和提高;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
23、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对重点案件的查办,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一是认真深入开展学习与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医务工作者和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查找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查找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
24、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3、查找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要检查医院小金库资金收支情况,物品采购折扣、回扣的入账及应用情况。4、查找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5、查找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要通过检查招投标记录、购销合同、医院财务审计等工作方法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医务人员(含担任
25、业务科室领导职务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凡在自查自纠期间讲清自己的问题,并如实上缴所收财物或提成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作出严肃处理:(1)主动索取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财物或提成的。,(2)因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的财物或提成,在临床诊疗活动中造成不良后果的。造成的不良后果属于医疗事故的,还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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