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行业六个国家职业标准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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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殡葬系列培训讲座16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06.7.20,殡葬行业6个国家职业标准介绍,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办公室2006.5.4 北京,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职业能力培训办公室 杨根来 主 任 副教授地址:北京京东燕郊开发区学院路25号邮编:101601 网址:电话:010-61595442 67752602 传真:61595419 电子邮件:,殡葬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题纲一、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制二、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等级和证书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教材、题库和考务,国管局工
2、人考核委员会,工人考核机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一、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制,依据: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其职责(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员(五)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组,1996-2002年全国鉴定机构变动图,(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20条,实施办法规定:1、民政部人事教育司: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一)职业技能鉴
3、定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其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规划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等),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二)对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三)负责组建和管理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四)审核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五)负责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核,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六)负责审核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实施。(七)负责民政行业
4、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八)负责对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检查、评估工作。,(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4项):,(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一)对本辖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鉴定检查。(二)负责向民政部申报本辖区需要建立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并实施管理。(三)负责本辖区内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工作。(四)承担民政部安排或委托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其
5、职责,负责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二)负责制定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三)参与制定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标准,组织编写培训大纲,(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其职责,(四)制定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五)指导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其职责,(七)参与组织推动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八)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鉴
6、定工作。(九)负责对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各种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及保护。,(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1、职业技能鉴定站成立的条件是承担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执行机构,其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熟悉所鉴定的职业(工种)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干部。(二)具有与所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三)具有与所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四)有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鉴定考评人员。(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企业地方职业技
7、能鉴定站 学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独立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执行机构,是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组织基础。,鉴定机构,(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2、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程序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民政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由具备建站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条件审查,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批准后,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3、职业技能鉴定
8、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 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鉴定站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遵守如下工作规则:,(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3、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民政部制定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实施办法,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二)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民政行业特有工种鉴定题库中提取试题,不得自行编制试题。(三)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并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3、职业技能鉴定站
9、的管理和工作规则(四)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五)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六)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鉴定站提出申请,由鉴定站审核后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鉴定。,(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3、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七)单位和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
10、备消耗等费用。鉴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财政、物价、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八)自觉接受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民政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员,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其条件:考评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应具有必备的考核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考评员必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民政行业特有工种最高职业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四)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考评员,2、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承担初级(国家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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