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组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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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行政组织,第一节 行政组织,一、行政组织的涵义“组织”一词,希腊文的原意是和谐、协调。在我国,“组织”的原始意义与纺织有关,是指将丝麻制成布帛,即组合编织的意思。在西方,组织一词源于“器官”,指的是自成系统的有特定功能的细胞结构。牛津大辞典解释“组织”为“为特定目的而作之系统的安排”。社会科学中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人们在共同目标的基础上,按照一定形式联合起来的整体,即按照一定的目标所作的系统的安排,包括权力的分配与责任、人事的安排与配合,以便达到共同的目的。,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统称,它是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要求而建立的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体系。广义的行政组织,指一切行政
2、机关互相关联的综合体,即整个行政系统,包括各种行政机关相互间纵向的系统和横向的结合。(是指执行一般的社会公共的日常事务,它包括国家行政组织(政府)、企业行政组织、学校行政组织等。),狭义的行政组织,仅指各个行政机关本身的构成,如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部门的组成、人员的编制、职位的分类等组织事项。(是指为执行国家事务而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任务、职责与职权的分配,并作有系统的安排,它是专指政府即国家行政组织而言的。),行政组织的特点(一)严密的体系性行政组织都是权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故具有严密的体系性。每个行政组织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承担一定的任务,进行一定的独立活动,在整个行政组织体
3、系中处于一定的地位。同时,它作为一级组织,为了行使自己的职权,实现自己的职能和完成本职工作,还需要同上下左右进行沟通。这样,全国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分系统、分层次组成了一个遍布全国的网状组织体系,而国家的行政权力,就是通过这个组织体系来正常行使的。行政组织的体系性,又称行政组织拥系统性或层次性。,(二)鲜明的阶级性行政组织是国象性质的社会组织,是统治阶级借以实现其意志的工具,是统治权力的一种组织形式,因此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的全部活动内客,都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在阶级社会里,它是统治阶级用来管理国家的工具。,(三)普遍的约束性行政组织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并依据法律制定行政
4、法规,采取行政措施。这些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除行政组织本身必须遵守并受其约束外,对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也有普遍的约束力。同时,由于行政组织的活动是在全社会进行的,因此,它的一切合法活动均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二、教育行政组织的涵义,教育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按照法律的要求而建立的管理国家教育事务的体系。,广义的教育行政组织,是指一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组织机构互相关联的综合体,即整个教育行政系统。凡根据党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都称为教育行政组织,包括国家政权的、企业事业的、学校和社会的教育行政组织。狭义的教育行政组织,仅指国家
5、各级政府机构中管理教育事务的机关。,我国的教育事业采取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办学并存的形式,既有各级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又有各企业事业部门领导和管理本系统本部门教育事业的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国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既受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又受上级教育行政组织的业务指导,各企业事业部门的教育行政组织,既受本部门的行政领导,又受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集体和个人办的学校,要经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这些学校的人事、财务、教务等学校管理工作,由主办者组织管理,同时接受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所有各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
6、最后都要归口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纳入国家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三、教育行政组织的类型,(一)根据每个教育行政组织在整个行政过程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可以分为: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 反馈机构,教育行政决策机构是整个行政过程的领导和指挥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教育行政组织的目标、规划及对所辖区域内的教育事务进行决策,并对整个教育行政组织实施统一的领导和指挥。教育行政执行机构主要是贯彻执行决策机构的各项决策,完成决策机构交付的各项任务。教育行政执行机构由多个部门组成,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执行决策机构所做出的计划。方案、决定和规定。,教育行政监督机构主要是负监督教育行政执行机构对各项规章、制
7、度的执行情况。防止和纠正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和巳经出现的偏差和失误。教育行政反馈机构主要是为教育行政决策机构服务的,负责全面收集对决策有用的情报信息及决策实施后的教育效果和反应,并及时提供给决策机构,使决策能够得到及时的修改和补充。,(二)根据教育行政组织行使职权的区域范围,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组织 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在我国,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特指国家教育部,其任务是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国教育方面的行政事务工作。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在各自管辖的区域范围内行使职权,其主要任务是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组织的业务指导下组织、领导和管理所辖区域内
8、的各项教育事务。,(三)根据教育行政组织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可以分为:领导机构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办公机构顾问机构等,教育行政领导机构是指各级教育行政组织的行政首脑机构,它在整个教育行政组织系统中起统率作用,对其职权范围内的各项重要工作进行决策和领导,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等。教育行政职能机构是在领导机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和管理某一方面教育行政事务的机构。它是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设立的,是领导机构的组成部门。,行政直属机构是在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主管有关专门事务的事业机构,它与职能机构不同,不属于领导机构的组成部门。教育行政办公机构是根据工
9、作需要设置的内部办事机构,其任务主要是协助领导机构的行政首长办理专门事项,或掌管本行政组织的综合性工作。教育行政顾问机构通常设立于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内,其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了情解况,为领导机构当参谋、出主意,完成领导机构首长委托办理的工作。,第二节 中央教育行政组织,一、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一)办公厅(二)研究室(三)发展规划司(四)人事司(五)财务司(六)基础教育司(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八)高等教育司,(九)民族教育司(十)教师教育工作司(十一)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十二)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十三)高校学生司(十四)科学技术司(十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十六)语言文字应
10、用管理司(十七)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二、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责权限,(一)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能 关于教育部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这项规定涵括了如下方面的内容:第一,这是我国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国教育行政统筹管理的职责。第二,要使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必须使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第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二)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责调整,1、划出的职能(1)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1、,可以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2)普通高等学校序列中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指令性招生计划逐步改为指导性计划;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3)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4)将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审批权,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5)将省属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批权和已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省属高等学校的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审批权,下放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6)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学费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省级人
12、民政府批准。(7)将组织中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审批工作,交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承担。(8)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执行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内部用人制度、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管理、内部机构的设置以及在专业技术职务宏观结构调控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调整的审批权,下放给直属高等学校。,(9)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副校级(不含副校级)以下领导职务任免管理权,下放给直属高等学校。(10)已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可自行审批本单位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点。(11)将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批权,下放给已批准为博士
13、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机构。(12)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办法,由学校报当地房改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2、划入的职能(1)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牌子。(2)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教育部负责,重大事项请示中央宣传部。(3)将人事部承担的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的职能,交给教育部承担。,(4)在中央本级财政中,教育部直属院校的经费预算(合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教育部安排;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在确定非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基建投资项目时要征求教育部意见;中央教育费附加及各项教育专款的
14、使用,由教育部、财政部共同提出方案,联合下达。(5)有关国际援助和外国政府贷款中教育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后的具体管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申请的项目经批准后,由教育部负责指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教育单位申请的项目经批准后,由教育部负责行业指导。(6)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历教育管理,由教育部指导。,(二)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责,1、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
15、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4、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5、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
16、实施和协调工作。6、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7、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8、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9、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10、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
17、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11、统筹管理井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12、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13、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14、统筹规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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