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内涵与价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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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二 教育法学基本原理,案例1:学生表现不佳被劝退学 状告学校侵犯受教育权案例2:我国首例侵害考生受教育选择权案,主要内容:一、教育法的涵义二、教育法的功能与作用三、教育法的渊源与教育法规体系,“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Themis 法律女神,教育法,广义: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和。狭义:指由国家权力部门制定的教育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Education Law or Education Legal,Analysing Education Law Gov
2、ernment、Market、School:Change Of Education Law Relation In China Put forward to rectifying measures:enhance the education law making,define the provision improving education law cultivated manners of the teachers;,The thesis sums up the achievement and experience as well as issues on Chinese educatio
3、n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since the Third Plenary Meeting of the CPCs Eleventh.The author advances,the education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must update idea as precondition,must couplet tightly issue then and there,must combine summing up the old sod experience and absorbing external experience,mus
4、t bring into effect between law making and enforcement of law at the same time.,思考:教育法律、教育法是否就是教育法学研究者最主要的研究内容?,教育法的理解:1.教育法是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规则;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活动规范;3.教育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则;4.教育法是绝大多数公民意志在教育方面的体现;5.教育法是教育规律的法律体现;,比较:教育法与教育法,(二)特点,(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教育法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
5、部门?)(3)形式上的分散性与集中性的统一;(4)内容上的稳定性与易变性的统一;,案例(有关国家意志性):1、刑案汇览中反映“父权”案2、2004年第四次“修宪”反映人民意志,(三)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规范:反映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规的构成细胞,两者是个别与整体的关系。2.表现形式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3)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或逻辑构成),假定:指适用该行为规范的条件情况。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则生效。处理:指行为规范本身,指明该法律规范确定的行为模式的内容,使主体明确可以做什么,禁
6、止做什么,以及要求做什么。制裁:指违反该法律规定时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它通常以国家强制性措施要求承担的惩罚性或补偿性责任。,补充: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两要素说1行为模式(1)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授权性法律规范)(2)应当这样行为的模式(义务性法律规范)(3)不能这样行为的模式(禁止性法律规范)2后果模式(1)肯定性的法律后果(2)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1按照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l)义务性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2)授权性规范:
7、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的术语2按照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1)制裁性规范。(2)奖励性规范,例:(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例
8、: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教育经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6版),例: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分类(1)按照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 教育内部 教育外部(2)教育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 隶属型 平权型 3.构成要素(1)教育法律关
9、系主体:自然人、法人(2)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知识产权(3)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管理行为教育教学行为,4.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真正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是符合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条件的法律事实(1)事件:与个人意志无关(2)行为:在人的意志支配下产生 作为:“不当为而为之”不作为:“当为而不为”,“消极行为”。可分为纯正不作为与不纯正不作为,教育法与教育政策,联系:目的一致 共同意志 相互依存区别:制定主体不同 执行方式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 解决问题不同,二、教育法的地位功能与作用,(一)教育法的地位 1.与行政法、民法关系密切(教育法调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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