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胆汁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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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胆汁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总胆汁酸(TOtalbileacids,TBA)测定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总胆汁酸测定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征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适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
2、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基于采用3-羟基类固醇脱氢酶(3-HSD)催化的酶促循环反应(酶循环法)原理,利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总胆汁酸含量的试剂盒。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0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反应原理如图所示。胆汁酸被3-HSD及硫代氧化型烟酰胺腺喋吟二核甘酸(Thio-NAD+)特异性地氧化,生成3a-酮类固醇(3a-KS)及-硫代还原型烟酰胺腺喋吟二核
3、甘酸(Thio-NADH)o此外,生成的3a-KS在3(X-HSD及还原型辅酶I(NADH)存在下,又生成胆汁酸和氧化型辅酶I(NAD+)。这样,血清或血浆中微量的胆汁酸在多次酶循环的过程中被放大,同时可使生成的Thio-NADH扩增,其扩增速率与胆汁酸的含量相关。通过测定Thio-NADH在405nm波长附近吸光度的变化率,从而计算出血清或血浆中胆汁酸的含量。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总胆汁酸检测试剂盒属于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检测试剂
4、,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代码为6840。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研究结果总结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相关描述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1 .产品预期用途及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总胆汁酸测定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血清或血浆中总胆汁酸的含量。1.2总胆汁酸的生物学特征、结构与功能,在体内正常和病理状态下的代谢途径和存在形式。1.3 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
5、床相关疾病的发生、实验室诊断方法等。2 .产品描述:包括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如需提供)、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定值情况(如需提供)。3 .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l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为保证产品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的安全,应提供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的说明。4 .
6、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5 .其他: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包括主要反应成分、质控品(如适用)、校准品(如适用)等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确定的方法及研究资料;校准品应提供详细的量值溯源资料,包括定值试验资料和溯源性文件等;质控品应提供详细的定值资料。(三)主要生产工艺和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主要工艺包括:配制、分装、冻干等描述及确定依据,应包含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和关键控制点;反应体系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温度、时间等)等。不
7、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少于3批产品的全部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估都应包括具体的研究项目、实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研究结论等详细资料。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时间、地点、检验人员、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品牌、规格、批号等)、临床样本来源等。对于TBA定量测定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应至少包括试剂空白吸光度、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准确度、精密度、
8、线性区间、分析灵敏度、分析特异性等性能指标。干粉或冻干试剂还应包括批内瓶间差。1.空白吸光度用指定空白样本测试试剂盒,在405nm波长附近、Iem光径条件下,记录测试启动时的吸光度(Ai),扣除反应的非线性段或约5分钟(T)后的吸光度(A2),A2测试结果即为试剂空白吸光度测定值,结果均值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2 .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记录测试启动时的吸光度(Ai),扣除反应的非线性段或约5分钟(T)后的吸光度(A2),计算出吸光度变化值(A-即为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Amin),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要求。3 .准确度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依次包括:与国家参考物(和/或国际
9、参考物)的偏差分析、回收试验、方法学比对等方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3.1 与国家参考物(和/或国际参考物)的偏差分析用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他公认的参考物质或由参考方法定值的高、低2个浓度的人源样品,对试剂盒进行测试,重复测定3次,取测试结果均值(M),根据公式(1)计算相对偏差。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规定,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规定,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分别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规定,即判为合格。If一T、B=100%(1)T式中:B相对偏差;M测试结果均值;T有证参考物质标示值,或各浓
10、度人源样品定值。3.2 回收试验在人源样品中加入一定体积标准或校准品或纯品溶液,每个浓度重复测定3次,计算回收率。回收试验注意事项:加入的标准或校准品或纯品溶液体积与人源样品体积比应不大于1:19或其体积比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加入标准溶液或校准品溶液或纯品溶液后,样品总浓度应在试剂盒测定线性范围内。标准或校准品或纯品溶液应有溯源性。3.3 比对试验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试剂,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临床样品(至少40例样本),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
11、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差异结果。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方法学比对注意事项:样本贮存时间及条件由被测组分的稳定性而定,尽可能避免使用贮存的样品;3.3.2应采用人源样品,并且此样本对于被测组成的影响应明确,尽量不使用含有干扰此方法的组分或条件;分析浓度尽可能在报告的浓度范围内均匀分布;商品质控物或者校准物可能存在基质效应,应避免使用。4 .精密度4.1 批内精密度批内精密度评估应至
12、少选择高、低两个浓度水平的样本(或质控品)进行,两个浓度都应在试剂盒的测量范围内且有一定的临床意义,通常选用该检测指标的正常参考值附近和异常值样本,建议采用人源样品或与人源样品基质接近的样本进行试验。批内精密度(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5.0%,批内瓶间差(干粉或冻干试剂适用)应不大于5.0%。4.2 批间精密度用同一质控品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每个批号测定3次,分别计算每批3次测定的均值。相对极差应不大于10.0%。5 .线性区间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与临床实验样本相似,但不可采用含有对测定方法具有明确干扰作用物质的样本。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接近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或其
13、他人源样品),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建立一种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确定线性范围。也可以采用高浓度样本稀释的方法验证线性,将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值样本按一定比例稀释为至少5种浓度,其中低值浓度的样本须接近线性区间的下限。按试剂盒说明书操作,对每一浓度的样本均重复检测2次,计算其平均值,将结果平均值和稀释比例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直线拟合,计算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低于09900。6 .分析灵敏度试剂盒测试给定浓度的被测物时,在试剂
14、盒规定参数下所得的单位浓度吸光度变化率(AAmin)应符合申请人规定范围。7 .分析特异性对样本中常见的干扰物质进行检测,干扰物浓度的分布需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如胆红素、甘油三酯、总胆固醇、维生素C、血红蛋白等,方法为对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浓度(结果应量化表示,避免使用轻度、严重等模糊表述)。药物干扰的研究可根据需要由申请人选择是否进行或选择何种药物及其浓度进行。8 .校准品溯源及质控品赋值(如产品中包含)在注册单元包括质控品和校准品时,校准品应当提交完整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嫉值试验资料和溯源SOP文件等。
15、应参照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度计算相关资料,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质控范围确定的相关资料。同时,应对校准品、质控品的赋值结果的瓶内均匀性、瓶间均匀性,以及其赋值结果的准确度进行评价。如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基质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校准物质互换性的相关研究资料。9 .其他需注意的问题应当对不少于3批产品进行性能评估,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不同适用机型、不同包装规格,应分别提交分析性能评估报告。如注册申请中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
16、证。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注册申请中包括不同适用机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机型上进行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试剂盒的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清和血浆样本,则应对二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对于血浆样本,申请人应对不同的抗凝剂进行研究以确认最适的抗凝条件以及是否会干扰检测结果。性能指标的评价方法并无统一的标准可依,可根据不同的试剂特征进行,前提是必
17、须保证研究的科学合理性。具体研究方法建议参考相关的国内外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应提交建立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若引用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区间研究的相关权威指南,应明确说明出处,提交文献资料并说明引用依据,应采用一定数量的临床样本对该参考区间进行验证。参考区间研究结论应与说明书【参考区间】的相应描述保持一致。(六)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试剂的稳定性包括实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开瓶(待机)稳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
18、如适用)等。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申请人应提供不少于3个生产批次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并提供至少1个生产批次的开瓶稳定性和运输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研究目的、材料和方法、研究结论等。如产品包含校准品和质控品,还应提供相应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试剂的稳定性研究应注意选取代表性包装规格进行研究。适用样本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室温保存、冷藏或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期验证,可以在合理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即对储存样本的稳定性进行分析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效期稳定性。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
19、【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七)临床评价资料根据关于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号),总胆汁酸检测试剂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申请人可依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开展评价。申请人如无法或不适于按照上述要求对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则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临床试验。下面仅对临床试验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1.研究方法采用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采用拟申报产品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拟申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对比试验结果不一致(检测
20、值差异较大)的样本应采用参考方法进行验证。2 .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应在至少两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机构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实验中,待评试剂和对照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3 .伦理要求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如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4 .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
21、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建议临床前开展预试验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各临床试验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保持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试验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承担本实验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各临床试验机构选用的参比试剂应保持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另外,待评试剂的样本类型
22、应不超越参比试剂的样本类型。临床试验方案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5 .研究对象选择临床试验应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注册申请人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建议对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异常值样本比例应不低于试验总量的30%。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覆盖待评试剂线性范围,且尽可能均匀分布。应明确样本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血浆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实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如无法避免使用贮存样品时,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如果待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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