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监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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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省环境监察局 曹 兴,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有关概念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相关制度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内容及意义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应注意的事项,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有关概念,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的“建设项目”是指: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民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我国港澳台投资、个体经营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也就是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包括海域)建设的一切项目,统称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的定义,建设项目可分为:新兴建的项目(如工厂、矿
2、山、城镇、道路、码头、仓库、住房和公共设施);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区域(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建设项目;引进建设项目(如外来资金独资建设的项目、中外合资项目、中外合作项目);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还可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四类工程与设施建设。,2、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所谓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是指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施工至环境保护验收期间实施现场监察、环境违法行为调查、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的行政执法活动。,3、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目的,根据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均负有对建
3、设项目环境监察职责。环境监察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察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和促使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以确保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排放的污染物达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定的有关要求,避免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相关制度,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即环评法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是
4、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的评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中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规定: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规定:国家
5、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适用范围:根据环评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环评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上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6、3)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报批;预审、审核和审批;海洋工程按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审批的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
7、“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项目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 1)适用范围:目前,该制度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开发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开发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2)“三同时”制度不同阶段的要求 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
8、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施工阶段: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纳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试运行申请(需要试生产的项目)批准后同时投入试运行试生产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合格后提交正式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环保部门30日内予以批复;分期建
9、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环保设施分期验收;已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三、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内容,(一)建设项目施工期现场监察的 主要内容:,1、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是否符合环评及环评批复的要求,有无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现象;2、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3、项目建设的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和生态保护相关措施是否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4、环保投资落实与环保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工程要求;,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监控设备的安装是
10、否符合有关规定;6、建设项目“以新代老,区域替代,总量控制,敏感点保护”等要求落实情况;,7、项目施工期间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处理情况;8、项目施工现场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破坏及项目竣工后,修整、恢复等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容易忽视的要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制作1、违法试生产行为的调查取证a 试生产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b 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需配套的环保设施逾期未投入试运行;c 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投入实物试运行,且未超过3个月d 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造成污染;F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三个月但未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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