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第6章 建设工程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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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6.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6.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6.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训及案例,6.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招标投标概述 1.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工程招标人用招标文件将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告知有兴趣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让他们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和价格,然后通过评审比较选出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可依赖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建设工程投标是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2.建设工程招标的方
2、式 我国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由招标单位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广告,有投标意向的承包商均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承包商可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这种方式不发布招标公告,业主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的单位有权利选择是否参加投标。,3.招标程序 招标必须按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要制
3、订统一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都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招标过程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1)招标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主要工作程序是先选择招标方式,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再编制招标有关文件。,2)招标阶段公开招标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邀请招标从发出投标邀请函开始,到投标截止日期为止的期间称为招标投标阶段。(1)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2)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
4、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现场考察。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向投标人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4)解答投标人的质疑。对任何一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应及时给予书面解答并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3)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
5、标成交阶段,是对各投标书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1)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2)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
6、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中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
7、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4)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1.建设监理招标概述1)监理招标的特点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项目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生产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鉴于标的具有的特殊性,招标人选择中标人
8、的基本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招标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邀请投标人较少,邀请数量以35家为宜。,2)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监理招标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可以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也可以只监理招标人与其他人签订的一个或几个合同的履行。划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工程规模、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被监理合同的难易程度等。,2.招标文件监理招标实际上是征询投标人实施监理工作的方案建议。因此,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工程项目综合说明,委托的监理范围和监理业务,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递交,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投标起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时间和地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9、的澄清与修改,评标的原则等)、合同条件(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包括对现场监理人员、检测手段、工程技术难点等方面的要求)、有关技术规定、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及其他事项等内容。,3.评标1)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进行审查评阅,主要考察投标人的资质、人员派驻计划、监理人员的素质、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等。2)对投标文件的比较监理评标的量化比较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能力进行对比。评标主要侧重于监理单位的资质能力、实施监理任务的计划和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素质。,施工招标投标管理1.施工招标的特
10、点施工招标的特点是发包的工作内容明确、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时易于进行横向对比。虽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既定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编标报价,但价格的高低并非是确定中标人的唯一条件,投标过程实际上是各投标人完成该项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2.施工招标工作1)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
11、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2)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在招标阶段对申请投标人的第一次筛选,主要侧重于对承包人企业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要求进行审查。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评标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做
12、出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评审、比较。,6.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
13、协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是委托人,监理单位是被委托人,双方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2)委托监理合同的特征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具有以下特点:(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2)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理合同是以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因此监理合同必须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的程序,符合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4、和各种标准、规范要求。(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标的是产生新的物质成果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组成。1)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的法律文件。其中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确定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工程规模和总投资),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生
15、效和完成时间以及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表示。,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其内容涵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它是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用文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由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种行业和专业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因此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在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时,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工程特点,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这就形成了专用条
16、件。,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1)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监理合同的范围是监理工程师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从工程建设各阶段来说,监理合同的范围可以包括项目前期立项咨询、设计阶段、实施阶段、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或某一阶段的监理工作。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监理人执行监理工作的要求,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包括: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组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招标,技术监督和检查,检查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质量以及对操作或施工质量的监理和检查等。,2)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订立监理合同时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工作的
17、时间、地点以及结算酬金。在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双方必须商定监理期限,标明何时开始、何时完成。合同中注明的监理工作开始实施和完成日期是根据工程情况估算的时间,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是根据这个时间估算的。如果委托人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委托工作范围或内容,导致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监理酬金支付方式也必须明确:首期支付多少,是每月等额支付还是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支付货币的币种等。,3)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人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权利除了在监理合同内须明确委托的监理任务外,还应规定监理人的权限。委托人授予监理人权限的大小,要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及需
18、要等因素考虑。主要包括: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等。委托人义务包括: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书面回复监理人提交的一切事宜;为监理人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调工作等。,(2)监理人权利和义务。监理合同中涉及到监理人权利的条款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监理人在委托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包括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和终止合同的权力;另一类是监理人履行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监理任务时可行使的权利,包括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
19、制权,在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在紧急情况下发布指令权和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力等。监理人的义务主要有:公正地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派驻足够的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为工程有关事项保密,合理取得应得的报酬和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等。,4)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包括正常工作(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1)正常工作。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内注明的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都属于正常工作。(2)附加工作。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包括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增加监理
20、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3)额外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的施工被迫中断,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确认灾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部分、指示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等,以及灾害消失后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由于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是委托正常工作之外要求监理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委托人
21、在其完成工作后应另行支付附加监理工作报告酬金和额外监理工作酬金,但酬金的计算办法应在专用条款内予以约定。,5)合同有效期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不是用合同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因此通用条款规定,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监理合同才终止。如果保修期间仍需监理人执行相应的监理工作,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6)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
22、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4.监理合同的酬金1)监理合同酬金的组成监理合同酬金包括正常酬金、附加工作或额外工作酬金以及适当的物质奖励。正常酬金的支付程序和金额,以及附加与额外工作酬金的计算办法以及奖励办法应在专用条款内写明。,(1)正常的监理酬金组成。正常的监理酬金的构成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中所需的全部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和税金。直接成本包括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包括津贴、附加工资、奖金;用于该项工程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括差旅费、补助费;监理期间使用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计算机和其他检测仪器、设备的摊销费用;所需的其他外部协作费用等。,间接成本包括全
23、部业务经营开支和非工程项目的特定开支: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经营业务费,包括为招揽业务而支出的广告费;办公费,包括文具、纸张、账表、报刊和文印费用;交通费、差旅费和办公设施费(公司使用的水、电、气、环卫、治安等费用);固定资产及常用工器具、设备的使用费;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行政活动经费等。,(2)附加监理工作的酬金。如果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监理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量应视为附加的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酬金。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或内容属于监理合同的变更
24、,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具体商定报酬额或报酬的计算方法。,(3)额外监理工作的酬金。额外监理工作酬金按实际增加工作的天数计算补偿金额。(4)奖金。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有权按专用条款的约定获得经济奖励。奖金的计算办法是: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2)监理酬金支付(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我国现行的监理酬金计算方法主要有四种:按照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这种方法比较简便、科学,在国际上也是一种常用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都应采用这种方式;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单工种或临时性,或不宜按工程概预算的百
25、分比收取监理费的监理项目;不宜按前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委托人和监理人按商定的其他方法计收;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2)监理酬金的支付。在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一般采取首期支付多少,以后每月(季)等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尾款。支付过程中,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支付。当委托人在议定的支付期限内未予支付的,自规定之日起向监理人补偿应支付酬金的利息。,5.监理合同的终止监理人向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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