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修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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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012年10月8日,编辑说明,本编辑参考文献及阅读书目一、2011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二、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1月三、建设工程索赔及案例分析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2月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难点、关键、实例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年4月五、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的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案说明,本教案要达到以下几个目标:1、首要目标是对厦门市监理员上岗考试有辅导作用。2、第二是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内容取舍中注意了相互衔接,在编写中充分考虑了厦门市监理员考试的特点,力求从可操作性角度,在介绍建设工程
2、合同管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着重阐述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程序及方法。3、第三是介绍一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新的模式和方法如合同规划、目标合同管理等,开拓思路,实践创新。4、通过问题答疑、案例等形式,辨识一些易于混淆概念,识别一些工作中错误的习惯做法。,目录,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与合同管理基本知识,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四、合同的终止 五、违约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七、问题答疑与案例分析,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法律关系(P1-P3)一)概念 四)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主体 1、权利 1、自然人 2、法人 2、义务(1)依法成立 五)合同法律
3、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1、概念(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行为(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事件 3、其他经济组织 三)客体 1、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二)合同的主要内容(P4-P6)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三)、代理关系(P6-P7)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在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
4、、指定代理三)无权代理,(四)、合同的订立(P7-P9)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2)要约邀请(3)要约的生效(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5)要约失效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2)承诺的方式(3)承诺期限(4)承诺的撤回(5)承诺生效的时间,二、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P11)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的生效时间(P9)(三)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四)效力待定的合同(P10),(五)、无效合同(P10-P12)一)概念:二)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
5、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返回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六)、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P11)一)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二)合同撤销权的消灭三)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七)缔约过失责任(P12)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缔约过失责任是针对合同尚未成立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1、缔约一方受损失;2、缔约当事人有过错;3、合同尚未成立;4、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三)承担缔约过失的情形1
6、、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三、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履行概念(P13):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 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二)合同履行中条款空缺的法律适用(P13-P14)(三)、合同的变更(P1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四)、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P15)1、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五)合同的转让(P15)1
7、、债权转让 2、债务转让 3、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四、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概述(P15-P16):是合同关系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合同解除(P16)1、概念 2、约定解除 3、法定解除 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8、;(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违约责任(P16-P17),(一)概念: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四)、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责任承担,六、合同争议的解决,(一)、解决争议的方法(P18)1、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二)、仲裁(P18)一)仲裁的原则1、自愿原则 2、公平合理原则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三)诉讼(P1
9、8)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既涉及地域管辖也涉及级别管辖。二)诉讼中的证据(P19):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问答答疑与案例,1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哪些?答:主要有两点区别:(1)抵押与质押的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而质押的标的物是动产与权利;(2)抵押与质押对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有不同规定:反犯罪押的标的物不转移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质押的标的物交付质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权利要交付权利证书。2.何谓“实质性变更”?答: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
10、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的变更都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除此之外的其他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4.合同的公证与鉴证的异同点比较?,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P19-P27),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体和义务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一)监理单位完成的监理工作(二)监理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三、监理合同的酬金及其他(一)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二)附加监理工作的酬金(三)奖金(四)支付(五)其他四、问题答疑与案例分析,一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体和义务,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体(P19)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体是合同确定的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双方是平等的主体
11、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简介(P19-P20)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3月27日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并附有附录A、附录B。(三)、双方的义务(P20-P23),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一)、监理单位完成的监理工作(P23):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的工作。1、正常的监理工作是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工期三大控制以及合同、信息管理等。2、附加的工作是指合同内约定的附加服务或合同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工作,如由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的原因而引起的工程量增
12、加和工期延长等。(二)、监理合同中的违约责任(P23-P2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三 监理合同的酬金及其他,(一)、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P23)(二)、附加监理工作的酬金(P24)(三)、奖金(P24)(四)、支付(P24)(五)、其他(P24-P26)一)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生效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2)开始和完成(3)变更(4)延误(5)情况的改变(6)合同的暂停或终止,问答题,1.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包括哪几类?答:(1)正常工作。(2)附加工作。3.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哪些肉容通知承包人?答: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
13、有义务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监理的内容通知承包人,主要包括委托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并且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案例分析,某工业厂房工程于1998年3月12日开工,于1998年10月27日竣工验收合格,该厂房供热系统于2001年2月出现部分管道漏水,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保验的不符。全部更换厂房供热管道需人民币30万元,并将造成该长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业主就此事提出如下要求:(1)要求施工单位全部返工更换厂房供热管道,并赔偿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工工程免费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停产损失
14、的40%(计人民币8万元)。施工单位答复如下: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监理公司答复如下:监理工程师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了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材,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问题:(1)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请指出业主的要求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那些错误,为什么?(2)简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应负哪些责任,为什么?,答案:(1)业主的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存在的问题:1)施工单位“赔偿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错误,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
15、20万元).2)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对施工单位的责任引起的损失监理单位不负连带责任。3)监理单位“赔偿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计算方法错误,监理单位赔偿总额累计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扣除税金),或赔偿金=直接损失费*监理报酬比率(扣除税金)。施工单位答复:1)“不予保修”错误,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限限制。2)“不予返工”错误。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返工。3)“不同意支付停产损失”错误。按现行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 失应由责任方赔偿。监理单位答复:1)“已履行了职责”错误。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
16、失职。2)“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应承担相应的监理失职责任。(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施工单位故意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承担失职责任。因为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管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第三节 施工合同管理(P27-P57),一 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二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三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四 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五、缺陷通知期阶段的合同管理六、问题答疑与案例分析,一 合同的订立与变更,(一)、合同总体规划应考虑的问题(P27)1业主方面:业主的资信、资金供应能力、管理水平和具有的管理力量,业主的
17、目标以及目标的确定性,期望对工程管理的介入深度,业主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信任程度,业主的管理风格,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要求等。2承包商方面:承包商的能力、资信、企业规模、管理风格和水平、在本项目中的目标与动机、目前经营状况、过去同类工程经验、企业经营战略、长期动机、承受和抗御风险的能力等。3工程方面:工程类型、规模、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工程技术设计准确程度、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范围的确定性、计划程度,招标时间和工期限制,项目盈利性,工程风险程度,工程资源(如资金,材料,设备等)供应及限制条件等。4环境方面:工程所处的法律环境,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物价的稳定性,地质、气候、自然、现场条件的确
18、定性,资源供应的保证程度,获得额外资源的可能性。,(二)合同种类的选择(P29-P30)1单价合同 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种类,适用范围广,如FIDIC土木工程施合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主要是这一类合同。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等形式。2固定总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4目标合同 在一些发达国家,目标合同广泛使用于工业项目、研究和开发项目、军事工程项目中。它是固定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结合和改进形式。在这些项目中承包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甚至在目标设计阶段就介入工程同,并以全包的形式承包工程。,(三)合同文件组成(P31)1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19、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P3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通用条款规定,上述合同文件原则上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但当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上面各文件的序号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介,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P37)1、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
20、文件,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涉及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组成合同的文件等方面的内容。2、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通用条款由以下11个部分内容组成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计47条,193款。通用条款,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3、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按通用条款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通用条款的
21、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通用条款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专用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4、附件:合同范本中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由当事人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使用。,(五)、工程变更管理(P31-P32)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做出修改或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一)工程变更的内容 监理工程师必须注意,不可以改变承包商既定施工方法,除非监理工程师可以提出更有效的施工方法予替代。二)工程变更的估价(P32)1我国施工合同范本对确定工程变更价款的规定
22、: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d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约定的工程变更程序:(1)建设单位提前书面通知承包人有关工程变更或承包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变更(2)由原设计单位出图并在实施前14d交承包单位。如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设计规模时,应由发包人按原程序报审;(3)承包人必须在确定工程变更后14d内提出变更价款,提交工程师确认;(4)工程师在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的14d内必须审查完变更价款报告后,并确认变更价款;(5)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时,按合同争议的方式解决。,(六)工程担保(P32-P3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但保形
23、式有定金、保证、抵押、留置权、质押五种,(七)建筑工程一切险(P34)(八)不可抗力()P34-P35)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5)工程所需清埋、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4、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一)发包人的义务(P35-36)(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时间。(5)办理施工
25、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时间,以便承包人合理进行施工组织。(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专用条款内需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约定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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