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概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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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一)合同与合同法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三大基本要素1、主体:即签约双方的当事人。2、标的: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3、内容: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二)合同的订立方式1.要约要约就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可成立。要约邀请一经接受,双方开始进入合同订立的过程。如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但商业广告如具备要约条件即为要约。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案例分
2、析】,【案情摘要】广东华成公司在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声称:心灵付出,为纪念本公司成立50周年,推出优惠价黄金项链。项链为24K金,重10克,每条售价1000元。广告详细介绍了项链的特点,并有彩色图形作辅助说明。广告称,欲购者请汇款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链寄出。广告3个月内有效。北京李某收集项链,见广告后即寄1000元给华成公司。一周后被告知黄金项链是限量销售,已经全部售出。李某遂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并要求华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经过消费者协会调解,华成公司交付给李某一条黄金项链。【问题分析】对此案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华成公司的广告只不过是要约邀请,因此华成公司不受广告的约束,华成
3、公司不构成违约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华成公司的广告构成了要约,华成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过消费者协会调解,华成公司交付给李某一条黄金项链。,1)华成发布广告的目的是为了唤起对方响应而成立合同,而不是唤起广告受众对广告主提出要约,不是仅仅为了商业上的宣传。一旦有人承诺广告的内容,即成为合同的内容。广告主应当就广告中的许诺,对相对人承担义务。就本案的广告来看,广告主华成公司明确表达了建立交易关系的愿望,具有明确的缔约目的,表示受广告约束。,本案例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要约的概念、要件、效力及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广告能否构成要约,需要对广告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本案中的广告构成了要约。,广告称:欲购者请汇款
4、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链寄出。广告3个月内有效。这种表述,就是受约束的意思表示。“3个月”,是要约的承诺期限,亦即要约的有效期。换一个角度看,广告清楚地表明成立合同关系不需要再进一步地磋商、讨价还价。本案中的广告已经表明款到发货的意旨。这种意旨,是受广告约束的意思表示。实践中这类情况较多。比如,广告中“款到即发货”、“收到定单7日内发货”等许诺就排除了进一步洽商的必要。对这种广告,不应视作要约邀请,而应视为要约。对广告条件完全接受的人应当认定其与广告主发生合同关系。不过,实践中的情况比较复杂。单凭广告中的几个不确定的“字眼”,不能确认其为要约。比如,广告中笼统地说“备有现货,保证供应”
5、,就不宜据此认定其构成要约。因为,此类用语往往只是商业宣传用语,并不是一种允诺。,2)广告具体表明了合同内容,含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华成公司的广告,是为了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的广告,一个买卖合同的要约,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的规定至少需要3项条款,一是标的,二是价金,三是数量。华成公司的广告中,标的、价款都很明确,只是没有数量。但是,应当认为有确定数量的方法。即广告主已经把确定数量的权利交给了买受人,买受人以汇款数量决定交易数量。也就是说,华成公司的广告符合合同法第14条要约“内容具体确定”的要求。综上所述,华成公司的广告构成了要约,其送达后(发布后)即产生效力,相对人(广
6、告受众)即获得了承诺权。相对人承诺(汇款)后,合同成立,华成公司有履行义务,其不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华成公司并没有在广告中表明是限量销售,因此限量销售并不是其免责的理由,也不是其撤销合同的理由。,(三)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四)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三种。其他例如购买车票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五)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
7、益。,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因为欠缺生效的要件而自订立之日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特征:违法性和自始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可变更或者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1)可变更合同是指合同部分内容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要求对该部分内容的效力予以撤消的合同。可撤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因非对方的过错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合同
8、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2)撤销权的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3)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的处理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4、可撤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效力不同。可撤消合同是由于当事人表达不清、不真实,只一方有撤消权;无效合同内容违法,自然不发生效力。期限不同。可撤消合同中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从知
9、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或者知道撒消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消权,则撤消权消灭。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无效,不存在期限。,【案例1】从事家电销售业务的甲到某商场购物,将1套售价为7200元的音响看成1200元l套。该柜台售货员乙参加工作不久,也将售价看成了1200元1套。于是甲以1200元1套购买了两套。商场发现问题后找到甲,要求甲支付差价或者退货。问:,A.如果音响尚在甲处且完好无损,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B.如果音响已经由甲销售给丙,且无法找到丙,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分析】A.由于乙的销售行为是职务行为,可以代表商场,因此可以理解为甲和该商场都对这一
10、买卖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故这一买卖合同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因此,如果音响尚在甲处且完好无损,甲应当支付差价(变更合同)或者退货(撤销合同)。B.如果音响已经由甲销售给丙,且无法找到丙,这意味着这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已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双方共同过错,则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在买卖合同中,对价格的重大误解,卖方(商场)应当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过错。如果考虑甲是从事家电销售业务的,可以认为其有丰富的经验,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责任。,(六)合同的履行中的抗辩权 所谓抗辩权,就是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力主张的权力。合同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
11、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包括: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如施工合同中期付款时,对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部分,发包人有权拒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则承包人可以放慢施工进度,甚至停止施工。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所谓对价给付是指一方履行的义务和对方履行的义
12、务之间具有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并且在价格上基本相等。,2)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也包括两种情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对本方的履行要求;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的,后履行的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如材料供应合同按照约定应由供货方先行交付订购的材料后,采购方再行付款结算,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方交付的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采购方有权拒付货款。,后履行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为: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
13、可能履行的义务。,3)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在于,预防合同成立后情况发生变化而损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案例分析】,【案情摘要】:1999年10月,江苏某重型机械公司与沈阳某工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重型机械公司供给沈阳某工业公司价值
14、200万元的重型机械设备及配件。约定2001年2月发货,货到后5个月内付款。至2001年2月,某重型机械公司在沈阳的代办处发现工业公司从别处买进的重型机械,大部分以低于进价卖出。重型机械公司遂发出拒绝履行的通知,在通知中阐明了拒绝履行的理由,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工业公司派人催发货并表示近期不发货将提起诉讼。重型机械公司的法律顾问将此案提交律师事务所讨论。,【问题分析】,绝大部分律师认为,重型机械公司的不安抗辩权成立。因为工业公司将所进货物大部分低价转售,违背了商业经营的规律,使支付出卖人的价款不能回笼。其行为只有一种解释,就是利用他人的货物套现。这种表现,是典型欺作公司的表现。重型机械公司可以
15、该公司欠缺信用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无效果,重型机械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江苏某重型机械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充足的理由。,沈阳某工业公司低价转售的行为,如果偶尔为之尚不能构成丧失商业信誉的事实。但其将购进的大部分重型机械低价转卖,不能回笼足够的货款,那么只有一种解释,就是利用他人的货物变现,即套取现金。套取他人现金是经常性行为,那么这个公司就是欺诈性公司。针对欺诈性公司不仅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还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另外,丧失商业信誉的行为,不一定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如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又与丙方签订了同类合同,甲方对丙方丧失信用,则乙方对甲方有可能成立不安抗辩权。,(七)违约责
16、任,1、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2、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3、违约责任的免除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应当及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
17、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因此,在建设领域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建设工程承包的方式,建设工程承包,按承包范围分,建造经营转让承包(BOT模式),专项承包,阶段承包,建设全过程承包,按承包者所处地位分,总承包,分承包,联合体承包,合作体承包,独立承包,直接承包,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分,其他价格形式合同,总价合同,单
18、价合同,2、施工合同的特点,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不可替代性。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工期长。3)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虽然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只有两方,但其涉及的主体却有许多种。这就要求施工合同的内容尽量详尽。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对合同主体的监督;对合同内容的监督;对合同履行的监督。,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以下简称
19、施工合同文本。该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11个附件。,1)协议书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施工中最重要的事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协议。,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13个方面的内容:,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价款(分别用大、小写表示);项目经
20、理组成合同的文件;承诺词语含义签订时间。地点。补充协议合同生效。包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生效的时间。合同份数,2)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其余条款双方都必须履行。它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出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共有20条,主要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
21、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3)专用条款,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也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4)附件,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得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其中一个附件为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双方必须商定填写并签字加
22、盖有效印章。,5)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工作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发包人应分阶段或一次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
23、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5)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
24、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承包人工作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
25、担。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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