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概述 第0章 补充法律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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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法规教程,2,陈 静 茹 土木工程学院施工教研室(结构实验室二楼)TEL:E-mail:,3,为什么学习建设法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政策。我国当前的土木工程建设尤其需要法制。,4,土木工程建设立法、普法和执法的必要性!,土木工程建设投资大,对国民经济影响大。从事土木工程建设人员多;市场发育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业主和承包方方面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执法不严;结果是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5,近几年全国发生多起房屋倒塌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倒塌事故更是触目惊心。根本原因是不合格的建筑质量!,因此在土木工程建设中“深化立法、严格执法、强化监督”是
2、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6,綦江老虹桥: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式人行拱桥,引例 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桥净空跨度120米。,7,“虹桥”系綦江县形象工程,形似彩虹而得名。该桥跨越长江支流-綦河,连接城东城西,于1994年10月5日动工建设,1996年2月16日竣工。,8,1999年1月4日,綦江虹桥整体垮塌。41人遇难,18名武警战士。直接经济损失628万余元。,9,跨塌的直接原因之一:中承式拱形桥的拱架钢管焊接存在严重缺陷,个别焊缝出现痕缝性裂痕;焊接质量不合格;混凝土强度不足,普遍低于设计标号的13;连接桥梁、桥面与钢拱架的拉索、铆片、铆具都有严重锈蚀。,重庆綦江虹桥垮塌属重大责任事故!,10,
3、工程质量差的深层次原因:工程承发包不符合国家建筑管理规定和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腐败、渎职等。,重庆綦江虹桥垮塌属重大责任事故!,11,綦江县城乡建委主任林世元。承包方:重庆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三室主任段浩以市设计院下属的华庆设计工程公司的名义总承包了虹桥工程,实际以自己私人挂靠在华庆下的富华分公司名义,同县建委林世元签订了承包合同,并将工程施工转包出去。,工程的发包方:政府,12,工程的设计:段浩以华庆设计工程公司的名义进行设计,实际私下请本单位的郭某,退休总工程师赵某等拿出设计方案。工程的施工:这个免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的工程转包给原重庆市桥梁工程总公司
4、停薪留职人员费上利。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混乱,采用劣质钢材,以劣质焊接,劣质安装,劣质灌注等进行了施工。,工程的设计与施工,13,县管理建筑工程的监督部门的工作,分管建筑管理建委副主任明知虹桥工程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履行对虹桥施工的监管职责。林世元,将施工现场的甲方唯一代表赵某抽到了其他工地,虹桥工地无任何政府、甲方的监督。,14,政府对工程的干涉,县长张开科,已升任副县长的林世元要求虹桥要在召开两代会之前通行!与1996年3月,未经过“竣工”验收,虹桥通过办理交接手续,归交市政管理所管理。,15,桥梁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1996年6月19日,端午节,桥梁发出“咔嚓”断裂的巨响两声,第二天,
5、桥东端露出一条6厘米的裂痕,桥两侧的拉杆断裂5根。县委在虹桥上召开的虹桥能否继续使用的研究会上,林世元表态“桥响是应力调整,有响声才正常,不响才是不正常的,虹桥可以继续使用。毕业于建筑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贺际慎(原綦江县人大副主任)也作出同样“权威性”结论。,16,对綦江虹桥垮塌案责任人的审判,林世元,綦江县委员会副书记,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张基碧,綦江县委员会主任,因玩忽职守罪,有期徒刑6年。赵祥忠,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贺际慎,原綦江县人大副主任,因玩忽职守罪,有期徒刑3年。费上利,“虹桥”工
6、程组织承建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17,綦江虹桥垮塌案设计者责任,5年前的塌桥问责过程:重庆市第一中级院判决书中,对设计者赵国勋提出另案处理。赵国勋,曾任重庆市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正教授级高工,为当地桥梁设计界权威。1994年,退休已5年的赵国勋以私人身份承接綦江虹桥设计工作,获报酬2.5万元。据事故技术鉴定意见,垮塌被归之于三大主因:“吊杆锁锚方法错误,以及主拱钢管的严重质量缺陷,是导致垮桥的直接原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设计粗糙,更改随意,构造有不当之处。在成桥增设花坛等附加荷载后,主拱承载力不能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7、,18,綦江虹桥垮塌案设计者责任,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赵国勋提起公诉,按照原计划,此案将于02月03日下午2点在渝中区法院开庭。因赵国勋病危,此案审理时间被迫押后,这意味着綦江彩虹桥垮塌案的“尘埃落定”仍然需要一段时间。,19,在彩虹桥整个建设过程当中,有关领导急功近利,有关部门严重失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工程立项、发(承)包、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均严重违反了基本建设程序,且设计、施工主体资格均不合法。工程管理十分混乱,导致施工质量极为低劣,在吊杆锁锚、吊杆灌浆防护、主拱钢管焊接、钢管内混凝土强度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设计构造也有不当之处,致使桥
8、梁建成时即已成为一座危桥。,綦江县彩虹桥整体垮塌的主要原因,20,綦江虹桥垮塌案事故的主要教训,首先,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干部的腐败行为。个别人置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搞权钱交易,最终造成了这一典型的“豆腐渣”工程,酿成恶性事故。,其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管理混乱,不讲规矩。虹桥工程是一个无计划、无报建、无招投标、无开工许可、无工程监理、无质量验收的“六无”工程,这直接反映了綦江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21,綦江虹桥垮塌案事故表现出的问题,虹桥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监督机制极不健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致使个人可以为所欲为。一些干部工作责任感差,失职渎职。,22,綦江新虹桥,23,学
9、习建设法规的目的,了解土木工程建设的程序建立基本的建筑法规意识多个执业资格考试涉及到建设法规的内容,24,学什么?,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建设法规: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治理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各种社会关系的建设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总称,也包括各种技术方面的国家标准及其相应的技术规范、规程。建设法规的作用: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25,目录,0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体系、民法的基础知识)1 建设法规概述(第1章)2 城市规划法(第2章)3 建筑法: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第
10、3章)4 建筑技术法规(第4章)5 房地产管理法(第7章)6 招标投标法: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的主要法律(第8章)7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法:规范市场经济下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法,)(第9章)8 土地管理法,26,建筑法,建筑法 1997年10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 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实施。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确立了我国建设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全文分8章共计85条。(一)总则、(二)建筑许可、(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四)关于建筑工程监理、(五)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六
1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七)法律责任。,27,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00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是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法律之一。招标投标法的根本作用是规范招标活动,即招标人按规定程序选择交易对象,并调整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全文分6章共计68条。(一)总则、(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评标和中标、(五)法律责任。,28,合同法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是确定权力、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实施。是调整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
12、。全文分23章,在总则中包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它规定。在分则部分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等23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每类合同订立、履行、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是学习的重点内容。,29,0 法律基础知识,0.0法的概念及特征0.2法的作用 0.3法律的渊源与法律部门 0.4法律关系 0.5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法律责任 0.6物权制度0.7 债权制度0.8诉讼时效0.9代理的法律规定,30,法律基础知识部分基本要求,1.掌握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
13、件 2.掌握物权和债权的概念3.掌握诉讼时效的概念4.熟悉法律的渊源与法律部门 5.熟悉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6.了解法的概念及特征7.了解法的作用,31,今天的上课内容,1.法的概念和作用2.法律的渊源与法律部门3.法律关系4.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法律责任,32,0.1法的概念及特征,法的概念法: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33,0.1.2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
14、是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34,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它所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法作为社会规范,不同于思维规范、语言规范,也不同于技术规范。所谓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的性质。,35,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所谓法的制定,就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称之为制定法或成文法。所谓法的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如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扶助与赡养)、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36,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不
15、同于其它社会规范,它具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法的约束力是以外在强制为特征的约束。而其它社会规范的约束则可能以内在强制为主要特征(如道德)。,37,4)法是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其一,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在一国范围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的制裁。法不是为特别保护个别人的利益而制定,也不是为特别约束个别人的行为而设立。其二,法的效力的重复性。这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法不能为某一特殊事项或行为而制定,也不能因为一次性适用而终止生效。,38,0.2 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6、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所以法具有各种规范作用。,社会作用:法是一定的人们的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具有各种社会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如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39,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法的自律功能。(2)评价作用: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法的他律功能。(3)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违法人和所有人。(4)预测作用: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5)法的强制作用:威慑作用。,40,(4)预测作用,法律的预
17、测作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行为人依据法律调整相互关系;行为人依据法律预测国家对某种行为的态度。,41,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一定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可以预先估计到对方应当如何行为,从而自己采取相应的行为。例如,在合同关系中,甲方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时,可以合理地预计对方也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也会估计到另一方将采取哪些求偿行为。,行为人依据法律调整相互关系,42,人们可以依据法律,预先估计到国家对某种行为所采取的态度,预见到某种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在法律上是有效还是无效,国家是予以肯定、保护或奖励,还是否定或制裁。对于试图违反法律的人来说,法律起着预警的作用;对于希望在一个合理、
18、公正社会中生活的公民来说,法律起着预示、提示的作用,帮助人们自觉在理性、法制的轨道中生活。法律的预测作用对于市场经济的运行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一个有序社会的建立、维护和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行为人依据法律预测国家对某种行为的态度,43,0.3法律的渊源与法律部门,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 即法律规范的来源。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划分为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法、法理(形成某一国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等。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内容见下表。,44,45,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相对独立的部分,也就是
19、法律部门,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通常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46,0.4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47,0.4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48,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49,法律关系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
20、系的参与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等。法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自然人,50,法律关系客体,2)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法学理论上,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财: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物: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完成一定的工作和提供一定的劳务。非物质财富: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如工业
21、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工程设计、厂商名称、标记等。,51,法律关系的内容,3)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活动。权利主体可要求其他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以制裁。义务: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义务与权利的关系:相互对应。,52,【案例】某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承建一栋20层的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
22、007年8月8日。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个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案例,这个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下:1.主体:建筑公司、开发公司;2.客体:办公楼、工程款;3.内容:(1)建筑公司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2)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5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的条件,法律规范,法律事实,54,1)法律事实,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但这些客观现象必须经法律规范确定。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两类:行为: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有
23、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如主动和人签合同)事件:事件是指不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社会现象如战争、政府禁令。,55,2)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某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合同。,56,3)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1)主体变更法律关系中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如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称为合同转让。(2)客体变更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
24、质变更。(3)内容变更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57,4)法律关系的终止,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1)自然终止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2)协议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终止。(3)违约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58,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合同的设立、变更、终止等,大多数
25、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9,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3)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60,(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所采用的形式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61,【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计划开发建设一个居民小区,由于该小区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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