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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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培训,第1章 绪论,1.1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法制的制度层次,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安全行为的规范,是政府管理安全工作的准绳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它规定企业存在的起码条件、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市场准入的最低门槛、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是公民义务的参考样本和公众舆论监督的标准,通过它可以评判政府管理是否到位、企业自律是否合格等情形。其中既有对不安全行为的限制,规定了哪些应当禁止、哪些只是一般的约束等,如新工人进厂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也有对安全行为的倡导,表现在鼓励,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如何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6年月日
2、,中央政治局举行第次集体学习会,主题是:国外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由范维成和刘铁民主讲胡锦涛主持并作重要讲话强调:“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1)发展经济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 李毅中: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14万亿元左右,发生各类事故60多万起,死亡
3、12万多人,大约每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1人,每万人中有1人在事故中丧生,伤残70余万人,加上职业病危害,每年大约近百万个家庭遭受不幸,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500亿元。,每年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相当于一个三峡工程,是万职工一年的劳动价值,是一亿农民一年的收入(著名安全经济学家罗云)相当于2006年我国的军费预算_亿元 一个企业有了安全并不意味着有了一切,但是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2)“以人为本”必须要以人的生命为本。,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安全权益是最大的权益。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权益。安全发展的理念,反映了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温州
4、老板*70万元救回民工命。,*5年3月31日,江西民工*在温州某公司做装配工,行车运送机架时出现倾斜,*本能地伸手去挡,被机架压昏过去。老板*立即将*送医院抢救,并牵头成立事故处理小组。由于伤势严重,三次手术花费20万元仍有反复。叶老板又专门叫来救护车和一名主任医生陪护将*送*军区总医院治疗。到10月份,花费70万元,*治愈出院准备回家,叶老板和5名部门负责人从出差地广州赶到*行。叶老板为什么这么做?他说,因为*是公司的一员,要不惜一切代价治好他。对这样的老板,*也有一句话,不后悔到温州来打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既是热点、难点,也是和谐
5、社会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吉林*“11.13”双苯爆炸事故,事故直接原因:在正常停车时,疏忽大意,未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温度超高,引起爆裂。造成的危害:死亡8、伤多人;7台大型设施爆炸(生产储存苯、硝基苯的储罐等);直接经济损失一亿元;松花江跨省际跨国际严重污染,哈尔滨市停水4天,各种小道消息不异而飞,争相抢购、外出,人心恐慌,影响了社会稳定。教训:规章制度不落实。,1.2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的立法历程,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 1952年,毛泽东提出:安全生产。然后: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
6、安全。1958年,国家提出: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1983年至1989年,国家通过各种文件和领导讲话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2002年6月,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2006年3月,全国十届四次人代会批准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2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的立法历程,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含义(四个强调),强调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强调了安
7、全与生产是辩证统一的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预防为主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综合治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法规,技术规范:合理利用自然力、生产工具、交通工具和劳动对象的行为准则。,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操作规程,标准,规程,第2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宪法,建筑法,劳动法,刑法,2.1 法 律,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一、建筑法的主要内容,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建筑法确定了安全生产
8、责任制度建筑法确定了群防群制制度建筑法确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筑法确定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筑法确定了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1、共七章97条,规定权利的有8条,规定义务的有60条,规定法律责任的18条。2、确立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提供四种监督途径:工会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和社区服务监督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安全生
9、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与调查处理的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法的地位,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的主要内容,1.劳动法劳动法共13章107条,自1995年元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包括:劳动
10、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定期体检、特种作业培训、工作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有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的统计,报告和处理,2.新刑法修正案(六)中对安全事故刑事责任的新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增加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1、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修改为“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这样修改,使得此类犯罪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最高刑由过去的年提高到年,3.消防法消防法共13章107条,起施行。消防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包括:设计单位要按消防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要将图纸送消防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施工需要变更的应经原审核机构批准工程竣工验收,要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也必须检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4.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共8章188条,起施行行政处罚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处罚主体: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处罚对象:行政管理相对人处罚客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处罚目的:惩戒违法体现在:1)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 2)对其施加新的义务,6.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共7章43条,起施行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法是行政机关
13、解决行政纠纷的法律行政复议法主要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条件,包括: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与参加人;行政复议的程序与规则,7.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共11章75条,起施行行政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行政诉讼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范围的总称。行政诉讼法是保证行政法贯彻和发展完善的重要程序法,是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法,是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行政诉讼法主要内容有: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法则,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管辖、受理、审理和判决: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执行: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2.2行政
14、法规(三大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共8章71条,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工程领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表现,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较为详细的规定了建
15、设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等。,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工程概算中确定安全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有关资料,并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16、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中应当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2)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当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
17、议。,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 对建设工程应当承担三个方面的安全责任: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3)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检验
18、检测机构对施工起重机械等检验检测结果负责,3.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资质证书,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3.施工单位安全责任,3)为了从资金上保证安全生产,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
19、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进一步明确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3.施工单位安全责任,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一些特殊的工程还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
20、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进行交底)(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3.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为了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
21、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同时,为了改善作业人员的生活条件,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4.安全条例确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十三项主要制度。其中,涉及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有七项:依法批准开工
22、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4.安全条例确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施工企业的六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共24条,起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依法建立起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1.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
23、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24、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25、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主要内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共六章46条,起实施李毅中:条例有四个特点:一是条例确立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是政府领导、分级负责。二是强调了“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责任要有切肤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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