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三类人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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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学习辅导资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组织编写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教材(以下简称教材),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2、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筑工程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培训第一部分,第一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 保证安全是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安全生产管理: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
3、染以及其他损失。(2)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企业的员工,涉及到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建设工程安全,建筑物和构筑物 使用的安全,施工过程的安全,运输的安全,仓贮的安全,建筑设备和物资的安全,人员的安全,其他,未完和已完工程的安全,建筑工程的安全,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尤其是1998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直稳定在6668之间,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仅次于工业、农业、批发
4、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作为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当今世界的安全和安全生产状况,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全世界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已经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每年有10多万人死亡,150多万例终身残废。也就是说在很多国家受职业危害的打击要比战争带来的后果严重得多。,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状况,1.法律法规方面 2.政府监管方面3.投资主体方面4.人员素质方面 5.安全技术方面6.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7.安全教育方面8.个人安全防护 9.“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1.3安全生产方针政
5、策,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意义人员伤亡引起的不利影响:工程成本的提高(如:工程事故调查费、医疗费)事故发生后工地现场人员情绪低落引起劳动生产率降低对家庭的影响对公司的影响对行业的影响(年轻人职业愿望的调查,1.4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1.指导思想:P12页2.奋斗目标:到2007年;2010年;2020年,1.5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工程。其特点是产品固定而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施工周期长、涉及面广,工程样式多,又是露天作业,受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影响大,而且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不稳定,使建设工程施工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高风险的
6、行业就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因此建立自国家有关部门直至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就更为重要。,1.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与人员配备,1.6.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
7、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3)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
8、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4)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
9、至少2人;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5)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
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6)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1.7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各级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规定如下:1.7.2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1.7.2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1、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7.2 建设单位的安全
12、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
13、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7.4.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
14、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7.5 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在施工现场安装、拆
15、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1.7.6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于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
16、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说明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7.6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
17、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7.6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8、,(6)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7)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8)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
19、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1.7.6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9)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1)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计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
20、的人员,不得上岗。(12)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7.6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
21、组织演练。,1.7.6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4)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1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
22、.7.6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8)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
23、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19)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4 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美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美国的健康与安全部门的组织结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委员会(O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美国有关安全与健康的法规、条例和标准,法规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1970(Occupational Safety
24、 and Health Act of 1970)安全与健康法(Health and safety laws)公共健康与福利法(The Public Health and Welfare)条例 联邦管理条例第29号(29CFR 1990(OSHA)-search)OSHA标准及相关文件OSHA Standards and Related Documents(U.S.Dept.of Labor)标准 一般工业标准(29CFR1910)建筑标准(298CFR1926)航海及码头标准(29CFR1915-19),农业标准(29CFR1928),英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英国的健康与安全部门的组织结构,地
25、方办公室,法规(Act):健康安全法1974 规则(Regulation),代号为L 健康安全管理规则1992 现场健康福利规则 事故报告规则 建筑设计管理规则 建筑(健康、安全、福利)规则1996 建筑(保护)规则1989 建造者遗漏规则1984 建筑规则1991 建筑头部保护规则 建筑起重规则1961 施工工作位置规则1966 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则 人员保护设备规则 伤害,病害和危险发生的报告规则 批准的规范和标准(ACOPs Approved Code of Practice),代号为COP 指南(Guidance),代号为HSG,英国有关健康与安全的法规和规范,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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