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转换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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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转换培训,海关总署关税司2006.12 杭州,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目录修订概况,2005年1月,WCO正式发布了2007年版协调制度。共有354组修订(农产品41组;化工产品75组;纸品13组;纺织品46组;贱金属产品20组;机器设备57组;涉及其他方面的102组),修订后,协调制度六位子目总数将从5224个减少到5052个。此次改版影响我国税则中约1888条子目。,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协调制度目录修订概况,修订涵盖的范围较广:涉及HS中30个章的产品。其中,修改较大的产品范围包括:电子和信息产品(第84、85和90章)、化工产品(第28、29和38章)、木制品
2、(第44章)、钢材及钢铁制品(第73章)、汽车及其零件(第87章)、玩具、游戏品和运动用品(第95章)等。,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协调制度修订情况,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修改章节分布情况,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协调制度修订原因,1、因技术发展变化需要对一些高技术产品或新产品单独列目或对有关编码进行重组。,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主要包括:对计算机的定义(第八十四章注释五)和计算机产品的归类原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对与印刷和打印技术有关的有关产品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将印刷设备、打印设备、传真设备等归入品目84.43;考虑到半导体生产设备在当今国际贸易的重要性,为该类设备单独列目(品目84.86);对有
3、线电话设备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品目85.17);,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对声音录制和重放设备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统归品目85.19);对录制媒体的归类进行修改(统归品目85.23);对无线电或电视发射设备、数码相机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品目85.25);对无线电接收、录制或重放设备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品目85.27);对电视监视器和投影仪的品目结构和归类进行重组(品目85.28);对集成电路产品的目录结构进行调整(品目85.42)。,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因应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对部分涉及环保问题的产品的目录结构进行了调整。,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主要包括:考虑到保护部分鱼类资源的需要
4、,对第三章中部分鱼类的子目结构进行了调整;应欧盟、澳大利亚以及鹿特丹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等的要求,对石棉、矿灰、含水银化合物、杀虫剂以及其他有关化学品的列目和命名进行了调整或修改,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有关化学品的名称,以利于对有害化学品国际贸易的监控;,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主要包括:应国际竹藤组织(INBAR)的要求,对涉及竹产品和竹材的目录结构进行调整,增列了对竹产品和竹材的子目,以促进国际社会对竹材的应用,减少对传统木材使用上的依赖,从而有助于改善生态平衡;从环保和降低成本的角度出发,在印度的要求下,对第四十八章中新闻纸的技术标准进行修改(将涉及纤维重量的标准进行了修改
5、),以促进再生新闻纸的国际贸易。,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3、对国际贸易总量较低的商品品目和子目予以合并或删除,同时为满足贸易界和其他协调制度应用方提出的简化协调制度的要求,合并或删除部分品目和子目。,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协调制度目录中约113组品目或子目在这次修订中被合并或删除,所涵盖的品目或子目涉及60多章。对鸡产品、真空吸尘器、玩具等商品目录结构进行简化,以满足贸易界和其他协调制度应用方提出的简化协调制度的要求。,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4、为了使协调制度法定条文在语义上更严谨,各方在理解和使用上更统一规范,对有关章注、品目或子目条文加以修订。,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例如,将子
6、目“2208.40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的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的子目条文如下:“2208.40朗姆酒及蒸馏已发酵甘蔗产品制得的其他烈性酒。”,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5、对各国在归类上长期存在争端的商品,经过各方协商、角力和WCO协调制度委员会公平讨论和仲裁,各方最终达成妥协的一些商品,在协调制度目录结构和归类原则上进行了调整。,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例如,涉及计算机技术应用的印刷机、打印机、传真机、软件、有线和无线通讯及影像设备、复印设备、照相机产品等商品,是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利益方围绕WTO框架下信息技术协定零关税待遇措施的实施,在商品归类问题上长期无法达成一致的热点范畴,经过这次
7、修订,各方在这些商品目录结构和归类原则上终于达成最大妥协。,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硬转换、软转换,“2007年版硬转换”是指将2006年版进出口税则中修改的内容一一对应到2007年版中;“2007年版软转换”是指经综合考虑税收和贸易政策、税率、进出口贸易量等情况,对“2007年版硬转换”修改内容转换到我国进出口税则时作适当的调整。,序 言,国际公约重点看零七新增鹿特丹统计需要须增列贸易量少就要删改变少于零二版抓住重点好监管,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修改原因:根据鹿特丹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 贸易量减少的趋势对部分商品的贸易统计需要对部分税目按门类整合的需要
8、,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第六类 修改情况表,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第六类 子目变化情况表,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第六类 影响本国子目情况表,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国际公约贸易量减少的调整其他调整情况,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第六类,第六类,第一部分国际公约,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7版调整涉及,鹿特丹公约,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鹿特丹公约,FAO国际行为准则,UNEP伦敦准则,2004年2月24日,73个缔约国,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程序,鹿特丹公约PIC清单(1),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鹿特丹公约PIC清单(2),二OO七年版协调制
9、度,鹿特丹公约PIC清单(3),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鹿特丹公约PIC清单(4),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鹿特丹公约PIC清单(5),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第六类类注一,2002年版,2007年版,.,.,.,(二)除上述(一)款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符合品目28.43或28.46规定的货品,应分别归入这两个品目而不归入本类的其他品目。,(二)除上述(一)款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符合品目28.43、28.46或28.52规定的货品,应分别归入以上品目而不归入本类的其他品目。,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第二十八章 章注释修改情况,2002年版,2007年版,.,.,.,二、除以有机物质稳定的连二亚硫酸盐及次硫
10、酸盐(品目28.31),无机碱的碳酸盐及过碳酸盐(品目28.36),无机碱的氰化物、氧氰化物及氰络合物(品目28.37),无机碱的雷酸盐、氰酸盐及硫氰酸盐(品目28.38),品目28.43至28.46的有机产品,以及碳化物(品目28.49)之外,本章仅包括下列碳化合物:,二、除以有机物质稳定的连二亚硫酸盐及次硫酸盐(税目28.31),无机碱的碳酸盐及过碳酸盐(税目28.36),无机碱的氰化物、氧氰化物及氰络合物(税目28.37),无机碱的雷酸盐、氰酸盐及硫氰酸盐(税目28.42),税目28.43至28.46及28.52的有机产品,以及碳化物(税目28.49)之外,本章仅包括下列碳化合物:,二O
11、O七年版协调制度,鹿特丹公约,2002年版,2007年版,.,.,.,ex2825.90、ex2827.39 ex2827.49、ex2827.60ex2830.90、ex2833.29 ex2834.29、ex2835.39ex2837.19、ex2837.20ex2838.00、ex2841.50ex2842.10、ex2842.90ex2843.90、ex2848.00ex2849.90、ex2850.00ex2851.00、ex2918.11ex2931.00、ex2932.99ex2934.99、ex3201.90ex3206.50、ex3502.90ex3504.00、ex3707
12、.90ex3822.00,28.52 汞的有机或无机化合物,汞齐除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鹿特丹公约,鹿特丹公约,2002年版,2007年版,.,.,.,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巴塞尔公约,3825,商品来源,鹿特丹公约,2852,商品成分,鹿特丹公约,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鹿特丹公约,2852,2851,2853,重编号,第二十八章 章注释修改情况,2002年版,2007年版,.,.,.,二(五)用尿素固化的过氧化氢(品目28.47)、氧硫化碳、硫代羰基卤化物、氰、卤化氰、氨基氰及其金属衍生物(品目28.51),不论是否纯净,但氰氨化钙除外(第三十一章)。,二(五)用尿素固化的过氧化氢(税目
13、28.47)、氧硫化碳、硫代羰基卤化物、氰、卤化氰、氨基氰及其金属衍生物(税目28.53),不论是否纯净,但氰氨化钙除外(第三十一章)。,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第二十九章 章注释修改情况,2002年版,2007年版,.,.,.,六、税目29.30及29.31的化合物是指有机化合物,其分子中除含氢、氧或氮原子外,还含有与碳原子直接连接的其他非金属或金属原子(例如,硫、砷、汞或铅)。,六、税目29.30及29.31的化合物是指有机化合物,其分子中除含氢、氧或氮原子外,还含有与碳原子直接连接的其他非金属或金属原子(例如,硫、砷或铅)。,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鹿特丹公约,2903.30 无环烃的氟化、
14、溴化或碘化衍生物,2903.31 1,2-二溴乙烷(ISO)2903.39 其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鹿特丹公约,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903.51 1,2,3,4,5,6-六氯环己烷,2903.51 1,2,3,4,5,6-六氯环己烷,包括林丹,2002年版,2007年版,商品范围不变,鹿特丹公约,2903.59 其他,2903.52 艾氏剂(ISO)、氯丹(ISO)及七氯(ISO)2903.59 其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环烷烃、环烯烃或萜烯烃的卤化衍生物:,环烷烃、环烯烃或萜烯烃的卤化衍生物:,2007年版,鹿特丹公约,2908.10 仅含
15、卤素取代基的衍生物及其盐,2908.11 五氯苯酚(ISO)2908.19 其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鹿特丹公约,2908.90 其他,2908.91 地乐酚(ISO)及其盐 2908.99 其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29.08 酚及酚醇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29.08 酚及酚醇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鹿特丹公约,2910.90 其他,2910.40 狄氏剂(ISO,INN)2910.90 其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29.10三节环环氧化物、环氧醇、环氧酚、环氧醚及其卤化、磺化、
16、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29.10三节环环氧化物、环氧醇、环氧酚、环氧醚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鹿特丹公约,2915.39 其他,2915.36 地乐酚(ISO)乙酸酯 2915.39 其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乙酸酯:,乙酸酯:,鹿特丹公约,2916.39 其他,2916.36 乐杀螨(ISO)2916.39 其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芳香一元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以及它们的衍生物:,芳香一元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以及它们的衍生物:,鹿特丹公约,2918.19 其他,2918.18 乙
17、酯杀螨醇(ISO)2918.19 其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含醇基但不含其他含氧基的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以及它们的衍生物:,含醇基但不含其他含氧基的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以及它们的衍生物:,鹿特丹公约,2918.90 其他,2918.91 2,4,5-涕(ISO及其盐和酯 2918.99 其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29.18 含附加含氧基的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以及它们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29.18 含附加含氧基的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以及它们的
18、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鹿特丹公约,2919 磷酸酯及其盐,包括乳磷酸盐,以及它们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2919.10 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 2919.90 其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鹿特丹公约,2920.10 硫代磷酸酯及其盐以及它们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2920.11 对硫磷(ISO)及甲基对硫磷(ISO)2920.19 其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鹿特丹公约,2924.19 其他,2924.12 氟乙酰胺(ISO)、久效磷(ISO)及磷胺(ISO)2924.19 其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
19、,2002年版,2007年版,无环酰胺(包括无环氨基甲酸酯)及其衍生物以及它们的盐:,无环酰胺(包括无环氨基甲酸酯)及其衍生物以及它们的盐:,鹿特丹公约,2925.20 亚胺及其衍生物以及它们的盐,2925.21 杀虫脒(ISO)2925.29 其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鹿特丹公约,2930.90 其他,2930.50 敌菌丹(ISO)及甲胺磷(ISO)2930.90 其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29.30 有机硫化合物:,29.30 有机硫化合物:,鹿特丹公约,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ex3201.90ex3206.50,ex3502.
20、90ex3504.00,ex3707.90,2002年版,2007年版,ex3822.00,28.52,鹿特丹公约,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7版 第38章子目注释一、子目3808.50仅包括税目38.08的货品,含有一种或多种下列物质:艾氏剂(ISO);乐杀螨(ISO);毒杀芬(ISO);敌菌丹(ISO);氯丹(ISO);杀虫脒(ISO);乙酯杀螨醇(ISO);滴滴涕(ISO,INN)1,1,1-三氯-2,2-双(4-氯苯基)乙烷;狄氏剂(ISO,INN);地乐酚(ISO)及其盐或酯;1,2-二溴乙烷(ISO);1,2-二氯乙烷(ISO);氟乙酰胺(ISO);七氯(ISO);六氯苯(ISO
21、);1,2,3,4,5,6-六氯环己烷六六六(ISO),包括林丹(ISO,INN);汞化合物;甲胺磷(ISO);久效磷(ISO);环氧乙烷(氧化乙烯);对硫磷(ISO);甲基对硫磷(ISO);五氯苯酚(ISO);磷胺(ISO);2,4,5-涕(ISO)(2,4,5-三氯苯氧基乙酸)及其盐或酯;,鹿特丹公约,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3808.10,3808.20,3808.30,3808.40,3808.90,3808.50 本章子目注释一所规定的货品,3808.91,3808.92,3808.93,3808.94,3808.99,鹿特丹公约,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ex
22、3824.90,含环氧乙烷(氧化乙烯)、多溴联苯(PBBs)、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或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的混合物及制品:3824.81 含环氧乙烷(氧化乙烯)的3824.82 含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或多溴联苯(PBBs)的3824.83 含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的3824.89 其他,2002年版,2007年版,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蒙特利尔议定书,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版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卤素的无环烃全卤化衍生物的混合物:3824.71 仅含氟及氯的无环烃全卤化衍生物的混合物 38
23、24.79 其他,2007版 含有甲烷、乙烷或丙烷的卤化衍生物的混合物:3824.71含全氯氟烃(CFCs)的,不论是否含氢氯氟烃(HCFCs)、全氟烃(PFCs)或氢氟烃(HFCs)3824.72含溴氯二氟甲烷、溴三氟甲烷或二溴四氟乙烷的3824.73含氢溴氟烃(HBFCs)的3824.74含氢氯氟烃(HCFCs)的,不论是否含全氟烃(PFCs)或氢氟烃(HFCs),但不含全氯氟烃(CFCs)3824.75含四氯化碳的3824.76含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的3824.77含溴化甲烷(甲基溴)或溴氯甲烷的3824.78含全氟烃(PFCs)或氢氟烃(HFCs)的,但不含全氯氟烃(CFC
24、s)或含氢氯氟烃(HCFCs)的3824.79其他,蒙特利尔议定书,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ex382471,ex382490,382471,ex382479,ex382490,382472,ex382479,ex382490,382473,蒙特利尔议定书,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ex382471,ex382490,382474,ex382490,382475,ex382490,382476,蒙特利尔议定书,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ex382479,ex382490,382477,ex382490,382478,ex
25、382479,ex382490,382479,第六类,第二部分贸易量减少的变化,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贸易量减少,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贸易量减少(28章),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2838雷酸盐、氰酸盐及硫氰酸盐,2842.9010,2852.0000,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贸易量减少,28章删除子目,贸易量减少(28章),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28112300二氧化硫,28112900其他,贸易量减少(28章),二OO七年版协调制度,2002年版,2007年版,28242000*铅丹及铅橙28249000其他,其他:28249010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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