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的合与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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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成本讲座系列二,工资总额的合与拆,2,上政策篇分配与保障,本篇重点:两会看点企业工资条例/社会保险法税务清算合理工资总额/职工福利,3,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收入分配改革何时能从“说”到“做”,工资条例年内出台;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财政部表示目前暂不考虑个税起征点调整。,2010关注两会民生焦点问题,4,研究称中国社保缴费比例全球第一 是北欧国家3倍 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4.6倍。201
2、0年人大工作重点: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2010年3月9日(星期二)15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一)抓紧制定一批新法律。完成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修改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两会期间讨论社会保险问题,5,社会保险法2010年应降生莫再拖 代表委员对三大民生改革的新期待 共享型社会保障网如何编织 加大养老金税收优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案人:马蔚华)80后看两
3、会:最关注房价就业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保险机制促进公平正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案人:吴焰)社会保障:养老不犯愁 看病不太贵 政协委员建议取消户籍限制 加强流动人口社会保障 沈雯:央企红利用于社会保障比例是否该开听证会 委员为缩小收入差距支招对高薪群体征“社会保障税”刘江龙:建议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 刘宝亚:建立失业保险激励机制 李兴浩:实行医疗保险全国一卡通,两会期间讨论社会保险问题,6,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他进一步具体指出: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
4、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两会期间讨论分配个税问题,7,财政部表示目前暂不考虑个税起征点调整 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许多代表委员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3000或5000元。按照去年财政部规划,如果进展乐观,个税改
5、革方案年出台,最快年月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近日公开表示,人保部正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记者得到的消息是:财政部表示目前暂不考虑个税起征点调整。杨志明认为,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远远超过了起征点,而中低收入阶层大量在这个起征线附近,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可以减轻大量普通劳动者的税收负担。但据财政和税务部门统计,目前起征点为2000元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只有9000多万,占比较低。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改革的核心思路是,逐渐使高收入群体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财政部希望这次的综合税制改革,能充分体现人性化,把家庭成员数、家庭收入、支出情况都予以考虑。,两会期间讨
6、论分配个税问题,8,收入分配改革启动前奏 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1、“目前正在起草的工资条例将对劳动者的保护进行量化,对劳动者具有最实质意义的帮助,在法律仲裁方面有法可依。”“同时,也可以设想出,该条例推出后,将会引发轰动。”2、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代表全总建议,工资条例对工资支付范围、标准、程序做出具体规定。3、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知情人士处获悉,“起草中的工资条例已经写进了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制定完成后将在今年推行。”4、“这部条例规定的非常细,引人关注的是工资支付办法,同工同酬,甚至职工每年带薪休假的政策都被列入其中。”5、最引人关注的条款是,“包括个体经济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
7、资定额都要依据市场环境,进行集体协商,不能再是一家说了算。”劳动保障部人士说。6、工资条例中规定,如果劳动者就工资定额提出谈判,企业一方必须接受,可谈判的内容包括工资定额、计件、单价以及工资分配的各种事项。7、工资条例将是目前级别最高的关于劳动者薪酬保护的法律条款。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两会期间讨论分配个税问题,9,2010上海企业所得税清算(职工薪酬篇),工资薪金职工福利扣除问题,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年金个人应交所得税,劳务派遣首次明确合理清算,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税收自查工资比对仍留疑问,企业所得税法,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
8、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企业上报汇算清缴资料时,需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做好2009年度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09 年本区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的意见2009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工资增长情况汇总结算表或单户工资情况结算表,企业当年提取的工资薪金超过实际发放额,
9、当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次年实际发放时可作为纳税调减处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国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定的工资薪金限额内*其他企业在合理的工资支出范围内,劳务派遣,一、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全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提供相关的福利、教育培训等待遇,且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需凭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发票税前扣除。若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部分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即代发工资)、部分职工福利费用及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或仅为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10、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即代交社保),用工单位支付的合理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以及税法规定比例内的相应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可税前扣除,但需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的劳动者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单户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二、劳务派遣单位按税法规定确认劳务费收入、税前扣除相关支出。控制重复税前扣除相关费用劳务派遣单位按税法规定确认劳务费收入、税前扣除相关支出。劳务派遣单位需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单户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
11、除情况汇总表。,编号:劳务派遣单位自行编写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单户情况统计表(表一)20 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用工单位名称:,劳务派遣受理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分项目明细清单。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用工单位制作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情况统计汇总表(表二),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
12、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归属职工福利费范畴,而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在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内扣除。,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上海市人力资源
13、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有关口径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091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不作为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的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
14、一月二十三日,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四条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
15、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目前,本市规定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0%,附加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2%、住房公积金7、残
16、疾人保障金1.6%、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乡镇企业缴纳职工养老金等社会保险税前扣除标准,按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规定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费用,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17、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企业年金,四金个人所得税,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18、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四金个人所得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9、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009.01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00904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税发200985号 2009.05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2009.06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2009.08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2009.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
20、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企便函200933号2009.11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2009.12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除此之外还在企业重组职工安置费用、股权激励、转租房屋等出台税收规范政策。,22,2009年度财税薪酬类相关政策,1,2,3,4,5,自购发票,报销餐费,发旅游费,离职争议隐患,增加10%成本,形式运作不对,个人威信职业影响,买商业保险避风险,老板发怒员工指责,发现不能计入成本,审计查出补缴社保个税,23,企业为员工买商业保险,第三十四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21、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4,用工的政策成本风险加大,用工篇,2002年5月1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2008年9月18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年假篇,司法解释篇,社保篇,2008年1月1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9月18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9年4月15日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
22、关问题的复函,司法解释(一)200114号司法解释(二)20066号沪司法解释一1996241号 沪司法解释二200617号沪司法解释三 2008181号沪司法解释四 200973号司法解释(三)(四)征求意见稿,综保调整政策、镇保农保调整政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政策柔性与刚性延长退休政策社会保险法,7,社保仲裁稽查有何新意见?,5,镇保调整政策包括哪些?,4,最低基数缴金什么时候调整?,3,综保转社保什么时候完全覆盖?,2,各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实施细则什么时候落实?,社会保险周期性调整,1,社会保险法今年什么时候出台?,6,综保、退休政策会有什么变动?,25,26,养老保险制度
23、提醒,2000年12月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
24、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27,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26号实施后 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新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N年 缴费工资/职工平均工资)/N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
25、率1.083 1/12)中人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中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虚帐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关注1: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上海现在执行的是什么)关注2: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转移办法要求的是什么),民生养老保险计算,28,如何设计有说服力的报告并得以实施?政策: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政策分析;方案:现行企业操作方案可行性分析;节点:什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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