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培训讲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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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 训 讲 义,第三讲 法律专题,一、物权法 案例 农户甲向丰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一笔50万的小额贷款,贷款期间为2010年7月3日至2010年12月2日。信贷经理小王向评审机构提供了以下担保措施:要求农户甲以其自有的50立方米的林木提供质押,并要求办妥质押登记手续,收取相关林权证;要求农户甲以其承包的20亩土地的棉花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要求农户甲以其承包经营已达5年的村办企业的厂房提供抵押;要求农户甲以其在县城中的一座独立的房屋提供抵押,与房屋配套的还有一个私家游泳池;要求农户甲以其所有的10头黄牛提供抵押,并约定如果农户甲不能按期还款,则可以由丰收小贷公司直接将该等黄牛送至县肉联
2、厂宰杀,以其肉价抵偿贷款本息。,问题::1、以上担保措施有效吗?是否存在遗漏?2、要使村办企业厂房抵押有效,需要哪些条件?3、12月2日农户甲不能如约还款,12月25日,小贷公司在依法处置第5项担保措施时,与农户甲、县肉联厂签署了以下屠宰协议:牛肉按净肉每斤18元的价格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在宰杀过程中,屠宰工人乙发现有5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共重600克,乙卖得价款4万元。问牛黄卖得的价款应归谁所有?,(一)物权特点1、物权是对世权,物权主体只有一个,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第三人;2、物权是支配权,权利人行使物权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而可自由支配之;3、物权具有排他性,因而遵循物权优先
3、规则并具有追及效力;4、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行使特殊的保护方法,比如物权人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二)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 2、主物与从物 3、原物与孳息天然孳息,指植物所结出的果实、动物的出产物(仔、奶、蛋等)以及其他依物的使用方法所获得的出产物。注意:天然孳息为独立物,与原物分离之前为其构成部分,不称为孳息;至于分离原因是自然的或人工的,在所不问;对一物进行加工所产生的新物,不是孳息。法定孳息,指利息、租金和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的收益。福利彩券的中奖奖金为射幸孳息,也为法定孳息。物权法116条规定:(1)若无相反规定,天然孳息所有权归用益物权人;无用益物权人的,归原物所有人。(2)法
4、定孳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依交易习惯取得。4、特种物货币特点:所有权与占有权合一,故不存在货币租赁之说;丧失占有后不存在物上请求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而应以债权性质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贷款合同转移的不是货币的使用权,而是货币所有权。,(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遵循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尚未认可的物权类型。比如:创设不动产质押权;物权的内容不容随意改变;相关条款应严格遵循,否则导致物权不取得或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物权平等原则。先公后私
5、?3、公示、公信原则。,案例: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且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薄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与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一个月后乙得知该事实,诉至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问该案怎么处理?物权的公示,指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动产物权以占有作为权利享有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为其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物权的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既然以占有或者登记为其表征,则信赖该表征而进行相应行为者,即使其表征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对于信赖该表征的人也不发生
6、影响。,(1)不动产抵押权的优先效力。不在同一天登记的;同一天在不同部门登记的;登记的与未登记的;均未登记,但一方持有该不动产权证的。案例:甲有楼房一栋,估价200万元。3月7日甲向春耕小贷公司借款100万元,并以该楼房签订抵押合同,于3月15日向房产局做了登记手续。3月9日,甲又向某银行借款150万元,以同一幢楼房签订抵押合同,并于当日在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半年后小贷公司和银行的债权均到期,甲无力偿还贷款。小贷公司与银行申请拍卖该楼房,得款150万元。问小贷公司、银行如何受偿?案例:假设上述案例中,甲与小贷公司在3月15日上午9点在土地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一天下午3点,甲于某银行共
7、同在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问小贷公司、银行如何受偿?,动产抵押权的优先性是否以登记为必要?不在同一天登记的;登记与未登记的;均未登记的与第三人关系是怎样的?为什么?案例:甲有豪华汽车一辆,估计80万元。4月5日向丰收小贷公司借款50万元,订立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4月6日,向某银行借款40万元,又以该车抵押并登记。后甲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40万元。问该案怎么处理?如果甲未与小贷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则该案怎么处理?如果两者均未登记,则该案怎么处理?(物权法199条)4、物权优先原则。一般情况下物权优先债权,特殊情况下,债权优先于物权;债与债的关系;物权优先权的放弃与变更。,案例
8、甲有一套房屋准备出卖,8月1日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售价50万元;8月2日又与丙签订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60万元;8月3日又与丁签订了同一房屋的买卖合同,售价70万元。后乙、丙、丁发现甲一房多卖后,均诉至法院要求甲履行合同。问法院会怎么处理?如果甲于8月3日还与丁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则该案怎么处理?乙丙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案例 春耕小贷公司于2009年3月向A企业贷款100万元,期限半年,但至今未还,2009年12月A企业又欠B银行贷款100万元,在对A企业进行债的追偿时还发现A企业在2008年1月欠C公司货款30万元。现A企业只有一幢房屋价值50万元,问各方债权怎么实现?如果
9、在与B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的当天,A企业还与B银行就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则该案怎么处理?,案例 居民甲有一个商业门面,于2008年9月2日租与居民乙商业使用,租期五年,租金逐年上涨5%,夏花小贷公司在对居民甲发放一笔小额贷款前,与甲办妥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夏花小贷公司依法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并要求乙在三日内搬出,乙不允,问该案如何处理?案例 D公司有办公楼一套,面积220平方米,估价师在2010年1月30日估价300万元,D公司先后以该办公楼作为抵押向甲、乙、丙三家小贷公司各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半年,抵押登记分别于2010年6月2日、6月3日、6月4日
10、办妥。后三份债权快要到期时,该房屋按市场估价为240万元,现假设D公司与乙小额贷款公司分别达成了以下四项协议,问其是否有效?甲、丙应如何应对?乙要替换甲成为第一顺位人;乙要替换丙成为第三顺位人;乙要将自己的担保债权金额增加到130万元;乙要将自己的担保债权减少到50万元。,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在不动产担保的场合。法定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在动产担保的场合。当质押先于抵押设立的: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质押权(意定担保物权),质押权又优先于抵押权;当抵押先于质押设立的:留置权优先于登记的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交付);质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5、物权不得滥用原则。社会公德、公共利
11、益。(钉子户),二、担保法(一)担保的从属性1、跟随主债务成立的从属性;2、内容变更的从属性;3、效力上的从属性;案例 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100万元,由丙以其自有房屋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甲乙借款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问抵押效力如何?,4、消灭上的从属性;5、诉讼上的从属性;(共同被告与管辖法院)6、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案例 甲向丰收小贷公司贷款借款100万元,以其自有的价值300万元的房屋一套做抵押(该房屋上没有其他担保物权)。后甲由于现金流短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连同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共计130万元。问:丰收小贷公司从房屋处置收益中最多可以拿走多少?,(二)担保
12、无效及其法律责任1、无效的情形:主体无效标的不适格2、无效担保的责任(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案例 居民甲欠冬梅小贷公司贷款本息100万元,居民乙以一批违法货物提供抵押,冬梅小贷公司对该批违法货物不知情而予以接受,后甲不能偿还。问小贷公司债权应如何主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与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 如果居民乙以该批违法货物提供抵押,冬梅小贷公司信贷经理明知该批货物为非法而予以接受,后甲无法偿还,则乙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受偿部分的二分之一。,(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案例 甲乙搞联合经营,乙投资100万元交给甲经营
13、,就乙能够收回投资并有收益回报,丙为之担保。后法院查明甲乙之联营合同实为借贷,而丙不知情。问:丙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丙当时知情,现甲还款50万元,则丙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免责;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三)物保与人保关系的竞存 案例 甲欠春耕小贷公司贷款本金200万元,乙为保证人,丙提供房屋抵押。乙丙与小贷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乙承担保证的范围为60万元,丙承担保证的范围为140万元。后债务到期,甲无力偿还贷款本金,丙的房屋被依法拍卖得款100万元,乙为当地首富,身价过千万元。问:本案如何处理?需要讨论的前提是:物保与人保都没有明确约
14、定各自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如果有约定,则一切从其约定,形成按份责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竞存案例 居民甲向丰收小贷公司贷款200万元,以其房屋设置抵押,甲的好友乙愿意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贷款到期,甲无力偿还贷款本金,房屋被依法拍卖得款150万元,乙的保证责任是多少?如果在贷款到期日前,甲的房屋被泥石流冲毁,则乙的保证责任是多少?规则:先执行物保,再执行保证;小贷公司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保证人在小贷公司放弃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小贷公司在主债务期满后怠于行使物保致使担保物毁损的,适用第个规则;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且无代位物的,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
15、物保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小贷公司有责任的,保证人在担保物价值内相应免责;小贷公司无过错的,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另一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竞存案例 居民甲向丰收小贷公司贷款300万元,甲的朋友乙、丙为其保证人,甲弟丁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后甲不能偿还小贷公司本金,问:乙、丙、丁的责任如何承担?如果丁的房屋被依法拍卖得300万元,本案如何处理?如果丁的房屋拍卖只得80万元,则该案怎么处理?规则:在外部关系上,面对债权人,物保人与保证人负连带责任,被执行顺序不存在先后之分,且无须考虑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内部份额上,若担保物价值不低于债务均额,推定为各个担保人的份额为均额
16、;若担保物价值低于债务均额,物保人的担保份额以担保物实际价值为准,余额为保证人的份额。上述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竞存规则的第-内容,同样适用该情形。,(四)物保与物保的竞存(1)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竞存案例 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甲以其土地使用权抵押,丙以其楼房一幢抵押。后甲不能清偿,乙明确表示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后经法院查明,甲的土地使用权市价800万元。现丙的楼房拍卖得款1000万元。问:该案怎么处理?规则:仍然先执行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不足清偿主债务的,再执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第三人在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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