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本2013计价计量规范宣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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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年)宣贯会,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
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4-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6-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3、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7-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
4、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8-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13计量规范(9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13计量
5、规范(9本),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计价规范的发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4年)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06年),计价规范的发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年)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1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
6、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9本),计价规范修编原则,依法原则权责对等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可操作原则从约原则,从约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是发承包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签约、履约的活动。因此,遵从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双方的应尽之责。“13规范”在条文上坚持“按合同约定”的规定,但在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不能协商一致,规范的规定就会在处理争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计量规范修编原则,项目编码唯一性原则项目设置简明适用原则项目特征满足组价原则计量单位方便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原则,贯彻执行应注意的问题,实施时间: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
7、工程,按合同约定及08计价规范和其他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2013年7月1日起签订合同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及13计价规范、13计量规范和其他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3计价规范,13计价规范,共16章、54节、329条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招标控制价6.投标报价7.合同价款约定,13计价规范,8.工程计量9.合同价款调整10.合同价款期中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14.工程造价鉴定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6.工程计价表格,1 总则,条文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制定本规范的目的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制定本规范的法律依据,1 总则,条文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条文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条文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条文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的规定外的其他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1 总则,条文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9、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1 总则,条文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平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
10、说明和表格。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 术语,2.0.8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
11、的风险费用。2.0.9 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2.0.10 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2 术语,2.0.11 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2 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8.3
12、.2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2.0.13 成本加酬金: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术语,2.0.14 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2.0.15 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2.0.16 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
13、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2 术语,2.0.25 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2.0.15 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2 术语,2.0.41 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
14、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2.0.42 总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2 术语,2.0.41 工程计量: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2.0.42 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3.1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
15、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4 计价风险,条文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3.4 计价风险,条文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
16、、第9.8.3条的规定执行。,3.4 计价风险,条文: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L.2或L.3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3.4 计价风险,条文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4 工程量清单编制,条文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条文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4 工程量清单编制,条文 措
17、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条文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5 招标控制价,条文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条文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5 招标控制价,条文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
18、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5.3 招标控制价 投诉与处理,条文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条文5.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拆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3.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4.相关的请求及主张。,5 招标控制价,条文5.3.3 投诉人不
19、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条文5.3.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2.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l条规定的;3.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条规定的;4.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5 招标控制价,条文5.3.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条文5.3.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
20、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5 招标控制价,条文5.3.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条文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条文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问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 投标报价,条文: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条文 投标人必须按招
21、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条文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条文6 2.2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6 投标报价,条文 其他项日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人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
22、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7 合同价款约定,条文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7 合同价款约定,条文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7 合同价款约定,条文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
23、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7 合同价款约定,条文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法;宣贯教材内容:6.承担风险。约定风险的内容范围:如全部材料、主要材料;约定物价变化调整幅度:如钢材、水泥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的3%,其他材料超过投标报价的5%等。,7 合同价款约定,条文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问;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9.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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