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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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学习,一、婚姻的概念,即异性之间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后的人身及财产关系的法律状态。,二、婚姻的特征,权利义务的人身依附性 婚姻是一种法律确认的民事法律事实,这种法律事实的权利义务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不可由他人代行其权利义务。婚姻是法律设定的亲属关系 婚姻具有极强的社会属性,三、婚姻的起止,1、婚姻的开始时间:婚姻自异性之间办理完结结婚程序时生效,这种结婚程序分为民间结婚程序和官方结婚程序(即婚姻登记)两种。在1994年2月17日前,我国官方对未办理婚姻登记,而仅办理了民间结婚程序的事实婚姻的态度为,只要周围群众一致认可其为夫妻,则官方即认可该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在1994年2月17日
2、之后,我国官方对事实婚姻关系则不予认可。,结婚流程,1、前往户口地婚姻登记处,2、签定婚姻登记表,3、非强制性结婚体检,4、婚姻发生法律效力,2、婚姻的终止,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达成共识,在这一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签署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时,婚姻关系终止。诉讼离婚:指在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共识,由法院予以裁决,无特殊情况下,经两次诉讼后法院予以判决离婚,在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终止。,离婚流程,1、一方或双方决定离婚,2、双方就是否离婚达成共识,3、清点财产,决定子女归属,达成后,双方前往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4、无法达
3、成财产和子女归属,5、诉讼离婚,焦点:法律如何规定婚姻的财产呢?,婚姻与财产之间息息相关!,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财产 指在结婚登记前,个人取得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包括存款、股票、有价证券、房产、车辆(含非机动车辆)、生活用品及专利权、财产收益权(含用地权、股权、租赁物使用权等)。婚后财产 指在结婚登记后,由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包括经济收入及经济收入的孳息(含法定孳息及自然孳息)。,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个人财产:除婚前财产外,在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下列财产系个人财产: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
4、和自然增值。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系双方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原本是不可分割,但因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在新的司法解释中对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5、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婚内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婚后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在不具备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均为个人财产。,婚姻期间的夫妻赠予行为的效力,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赠与更是一种实践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完成赠与物的交付方可产生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在婚姻关系中,对动产
6、的赠与因无需登记,故无法确认是否存在交付与否,故对动产赠与并没有做出明确认定,而对房产的赠与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在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过户登记之前,法律支持赠与人随时反悔的权利。,关于房产的特别提醒,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一般来说新婚夫妻的结婚用房多由男方提供,当然也有女方提供的,多分为下列几种形式:1、婚前购房,付清全款。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无任何争议。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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