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矿山典型事故案列分析及防范措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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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矿山典型事故案列分析及防范措施(2014年3月),培训人:安全科/刘成鑫,一、冒顶事故二、中毒窒息三、提升事故,基建矿山典型事故案列分析(冒顶事故),河北江峰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坡铁矿“1.16”冒顶片帮瞒报事故 2013年1月16日凌晨5时许,河北江峰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坡铁矿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2万元。(一)事故发生经过2013年1月16日凌晨两点钟左右,安全矿长杨双朝在井下带班时发现该矿-180米水平防水闸门以里20米处运输巷发生了冒顶,冒落的矿岩封堵了巷道,影响到了通风和排水,杨双朝随即升井组织王长山、肖金林、周坤应、宋学良、王建科到井下清理巷道。人员到达现场后
2、,杨双朝进行清理浮石后,6人便开始清巷作业。16日凌晨5点多,顶板再次冒落一块岩石,砸中正在进行清巷作业的碴工王建科头部,造成王建科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在场的5名人员将王建科背到离罐笼大概二、三十米的安全地方,然后由杨双朝先升井去找司机安排车辆到主井口等候,其他4名人员随后护送王建科升井。6时左右王长山、宋学良、肖金林、周坤应把王建科护送升井,将王建科抬到已等候在井口的车上。随后汪超等三人驾车20分钟左右将王建科送至沙河明华医院抢救室,8点10分王建科经抢救无效死亡,至此本次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二)事故瞒报经过在事故发生后,在场几人因涉及自己年终奖金问题,均未将事故上报给矿长。一周后,杨双
3、朝感到问题的严重性才将本次事故报告给矿长杨占书。杨占书接报后认为自己接到报告已经迟了,并且当时急于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问题,所以也没有上报。(三)、事故原因和性质直接原因该矿清巷作业前,杨双朝只用铁锹、排险杆清理浮石,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几人盲目进行清巷作业,导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1、该矿“三项制度”执行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强。2、该矿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制定实施安全保障措施,盲目组织施工。3、该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应急机制。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瞒报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对事故单位的处理1.依据生
4、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河北江峰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坡铁矿处以200万元罚款。2.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河北江峰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坡铁矿处以20万元罚款。建议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1.杨占书,河北江峰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坡铁矿法人代表及矿长,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义务,对事故发生及瞒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议对杨占书处以48000元罚款,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杨双朝,河北江峰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坡铁矿安全矿长(当班带班矿长),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
5、接领导责任。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议对杨双朝处以48000元罚款。3、王建科,河北江峰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坡铁矿碴工,违反作业规程及劳动纪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责。建议给予负有监管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1.曹军校,驻矿组负责人,日常安全监管不力,对发生的事故失察,工作失职,建议给予撤职处分。2.霍洋波,沙河市安监局驻矿员,工作失职,建议给予辞退处分。,(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使教育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增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全员的责任心和管理水平,
6、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2、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落实作业场所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作业规程;4、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切实做到“五落实”,加强作业场所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井巷支护,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2、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方法、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应及时跟至工作面。,井巷砌碹支模,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应及时清理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护顶
7、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木碹胎间距超过1m、金属碹胎间距超过2m,应进行中间加固;跨度大于4m的巷道架设碹胎,金属碹胎各节点应用螺栓连结,木碹胎的各节点应牢固可靠;碹胎的强度,应具有不小于3倍支撑重量的安全系数;碹胎的下弦,不应支撑工作台。,竖井砌碹工作,竖井的永久性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永久性支护架及临时井圈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用普通凿井法穿过表土层、松软岩层或流砂层时,临时井圈应紧靠工作面,并应加固;圈后背板要严密,并及时砌碹;砌碹前,每班要有专人检查地表和井圈后的表土、岩层、流砂的移动及流失情况,发现险兆,应立即停止
8、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竖井的砌碹,应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碹壁之间的空隙,应用碎石填满,并用砂浆灌实;碹外有涌水时应用导管引出,砌碹完毕,应进行封水。,喷锚支护工作,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GB50086的规定;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形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等,应在设计中规定;砂浆锚杆的眼孔应清洗干净,灌满灌实;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锚杆的托板应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应将喷枪口朝下,不应朝向人员;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应
9、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应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喷锚,应预先做好防水工作;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配备良好的照明。,井巷维护,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维修斜井和平巷,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每次拆除的支架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应不超过两架;撤换松软地点的支架,或维修巷道交叉处、严重冒顶片帮区,应在支架
10、之间加拉杆支撑或架设临时支架;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边不应有人。,维修竖井,应在坚固的平台上作业,平台上应有保护设施和联络信号,工作平台与中段平巷之间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作业前,应将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净;各中段的马头门应设专人看管。,掘进,溜矿井不应放空。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不应放人井内,以防堵塞。溜井口不准有水流入;人员不应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采用特殊方法处理堵塞,应经主管矿长批准。,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
11、、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回采作业,应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不应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面积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在井下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井下潜在或已发生危及作业人员健康或安全的危险状态,而当班作业结束前来不及消除时,应由当班负责人作好书面记录,内容包括危险状况和所采取处理措施。下一班负责人在本班作业人员开始位于危险区的作业前,应确认上一班的记载内容,并对可能受其影响的作业人员提醒危险状况、已采取的处理
12、措施、为消除危险状态应做的工作。,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应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基建矿山典型事故案列学习(中毒窒息),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7”中毒事故 2013年1月17日10时40分左右,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坑口下九中段掘进二区11431采场,发生一起炮烟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21706元。一、事故发生经过。2013年1月17日,坑口下九中段
13、掘进二区凿岩组职工孙万合(组长)、姜坤、宋学春、张凤来在开完班前安全工作会议后,于8点乘坐人车入井。姜坤、宋学春、张凤来到下五中段火药库领取火工器材,孙万合独自一人前往下九中段11431采场工作面。姜坤、宋学春、张凤来领取火工器材前往11431采场工作面,大约9点半左右到达11431采场工作面52米处发现孙万合瘫倒在地,姜坤把孙万合搂过来,并大声叫他的名字,当时孙万合有呼吸,但神志不清,不能说话,事故现场有炮烟味。,二、事故上报情况。2013年1月17日10时40分左右,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坑口下九中段掘进二区11431采场工作面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17日11时30分铜兴公
14、司将事故信息进行了上报。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11431采场于1月16日下午两点进行了爆破作业,1月17日孙万合独自进入未开启局部通风设备的工作面,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违章进入危险场所,导致孙万合吸入炮烟(含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二)间接原因。1.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单人单岗作业;2.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存在习惯性、随意性误区;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不够,职工自主保安、相互保安意识差,对掘进通风措施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三)事故性质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确认该
15、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全公司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工作,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隐患排查为重点,立即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员工进行“三项制度”的学习、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加强职工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意识教育,克服习惯性、随意性思想,确保每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3.加强从坑长到班组长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管理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深刻认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4.安全管理部门,要
16、进一步加大对坑口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建立奖惩机制。5.加快“六大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6.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7.加强矿领导井下现场带班制度,巡查必须全面到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矿井通风,矿井通风的目的:供给矿井必要的新鲜空气,以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保证井下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工人长期在井下作业,因此井下环境对工人的身体健康有重大影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对井下作业环境;空气成分、空气中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湿度及供风量等做了规定。规程6.4.1.1规定: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
17、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应不高于0、5%。,一、矿井空气,正常的地面空气进入矿井后当其成分与地面空气成分相同或相差不多时,称为新鲜空气。由于井下生产过程,产生了各种有毒有害的物质,使矿内空气成分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其表现为:含氧量降低、二氧化碳量增加、并混入了有害气体(cono2h2sso2等),空气的温度、湿度和压力也发生了变化等。这种充满在矿内巷道中的各种气体、矿尘和各种杂质的混合物,统称为矿内污浊空气。,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资的接触限值规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井下空气中一氧化碳CO度最高浓度不得超过30mg/m;按体积计算0.0024%。井下空气中硫化
18、氢H2S最高浓度不得超过10mg/m;按体积计算0。0.00066%井下空气中二氧化氮NO2的最高浓度不得超过5mg/m,按体积计算0.00025%,同时还规定,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眼被吹散后,才允许人员进入工作面。,矿内空气的主要成分是氧、氮和二氧化碳。氮是惰性气体,在井下变化很小。人体维持正常的生命过程所需的氧量,取决于人体的体质、神经与肌肉的紧张程度,休息时需氧量为0、25L/min,工作和行走时为1-3Lmin。空气中氧气少了,人们的呼吸就感到困难,严重时会缺氧而死亡。二氧化碳CO2对人的呼吸起刺激作用,当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过大时造成氧浓度降低,会引起缺氧窒息。,矿内空气中二氧化硫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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