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税务稽查业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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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稽查业务培训,(地税)2011年12月,培训内容,第一部分 税务稽查概述第二部分 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第三部分 税务稽查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第四部分 监督和辅导纳税人调账,第一部分 税务稽查概述,一、基本概念,(一)纳税检查、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概念 1.纳税检查 广义的纳税检查,既包括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审查,也包括财税务机关履行征税职责的审查。国家要取得税收,除了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外,还需要税务征收机关履行征税职责。征税职责的履行,部分体现在纳税过程中,部分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一、基本概念,狭义的纳税检查,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审查,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纳税检查。是指有权机关或经过授
2、权的机构,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进行审核,以合理确信经过检查后的纳税人在纳税或履行扣缴义务方面的可信赖程度。,一、基本概念,2.税务检查 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包括税务稽查。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进行的结算检查。这些检查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不属于税务稽查的范畴。,一、基本概念,3.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
3、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新颁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2009年12月24日修订,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新规程)明确: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一、基本概念,税务稽查是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重要手段,是税务管理的必要环节。“稽查”在税法中的第一次出现在征管法第11条的规定,体现了三种含义:(1)体现了我国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即实行征、管、查三分离。(2)体现了内部监督制约的管理理念。(3)体现了对税务工作依法行政
4、的总体要求。,一、基本概念,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与特征(1)主体特定: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2)依据法定:税务稽查执法必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3)对象明确:税务稽查的对象,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其他涉税当事人,是指稽查执法过程中直接与稽查对象的涉税事项有关联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基本概念,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与特征(4)客体清晰:税务稽查的客体,是稽查对象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其他义务情况,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和配合税务检查等义务)(5)内容完整:稽查执
5、法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和处理,具体包括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一、基本概念,(二)纳税检查、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区别 1.纳税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1)从检查主体来看 纳税检查,既包括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审计机关,又包括纳税人自愿委托的中介机构。税务稽查,一般是指税务部门专职履行稽查职能的稽查机构。,一、基本概念,(2)从检查的时限上来看,纳税检查可以在事中,也可以在事后;而税务稽查只能是在事后对纳税人进行。(3)从检查的作用来看,纳税检查侧重于辅导、纠正;而税务稽查则重在处罚、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一、基本概念,2.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1)执法主体不同 税务稽查的主体:税务稽查局
6、税务检查的主体:各类税务机关。包括稽查局 和征收、管理等税务机构。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一、基本概念,(2)执法对象不同 税务稽查的对象:是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涉嫌偷逃骗抗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涉税当事人。目的是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一、基本概念,(3)执法案源不同 税务稽查案件来源主要有: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的案件;根据稽查计划筛选或随机
7、抽样选择的案件;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的案件。税务检查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或者是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对停歇业纳税人进行的调查核实。,一、基本概念,(4)执法程序不同 税务稽查:专业性强,要求水平高。为规范税务稽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修订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必须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务检查:则可以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比较简单,不一定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只要
8、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行了。,一、基本概念,(5)执法权限不同 税务稽查:依法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属执法性检查的范畴)税务检查:是根据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比如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设置账簿、未安装税控装置等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但没有处罚权,只能由赋予处罚权限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进行处罚。(属管理性检查的范畴),一、基本概念,3.税务检查与税务稽的联系 税收管理中的日常检查是税务稽查的基础,税务稽查是对管理过程检查的深化和保障,是做好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两者相
9、辅相成不可分割。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偷逃骗抗税违法嫌疑的,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为稽查部门提供案件来源;通过税务稽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传递给征管部门,以便征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征管质量。,二、税务稽查工作的地位和流程,(一)税务稽查工作的地位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税收征管税收政策决 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税收征管税收政策目 标,税收征管税收政策控 制(税务稽查),二、税务稽查工作的地位和流程,(二)税务稽查工作流程(循环),选案,执行,实施,审理,二、税务稽查工作的地位和流程,税务稽查PDCA循环具有三个特
10、性:衔接性 独立性 稳定性 以上三个特性是税务稽查管理过程或每项职能发挥过程的内在逻辑关系的反映,是一种环环相扣的逻辑状态。遵循税务稽查PDCA循环的现实意义,是在案件查处上要依法行政,按程序办案;在稽查机构上要保持四个环节的完整、稳定。,三、稽查机构的设置和税务稽查体制,(一)税务稽查机构的设置 1.统一名称。2.实行四级稽查机构的设置。3.总局稽查局的机构设置:综合处、制 度处、系统处、稽查一处、二处、三处、协查处、举报中心。4.省级以下稽查局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5.市(地)级以下稽查局实行一级稽查。,三、稽查机构的设置和税务稽查体制,(二)税务稽查体制 税务稽查是在新的征管模式下构建监督
11、制约机制的核心内容,是以征收、管理、稽查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三、稽查机构的设置和税务稽查体制,在新的征管模式下,征收权处于权力行使的最终环节,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政策最终实现对纳税人的税款征收的权力;管理权处于权力行使的起始环节,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立法,就涉税问题作出具体性规定,以落实税收立法的意图和精神的过程;而稽查权处于中间环节,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的具体规定,监督和保障征收权的依法行使。,三、稽查机构的设置和税务稽查体制,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权划分为征收、管理、稽查三部分,并适当分离,相对独立,相互制衡,是构成新的征管模式的监督制约机制的核心内容。
12、目前,全国各地税务部门基本上都建立了“一级稽查”的税务稽查体制。,三、稽查机构的设置和税务稽查体制,1.“一级稽查”的概念 一级稽查,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各级税务稽查机构合并统一,设立一个稽查局,集中稽查执法权的一种稽查运行模式。“一级稽查”的税务稽查体制,是指由税务稽查机构专门负责税务稽查工作,对选出的稽查对象实施专案稽查。在税务部门内部建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而日常稽查、专项稽查、案头审计等统一划归管理部门,纳入税务管理范畴。,三、稽查机构的设置和税务稽查体制,2.具体做法 在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四级分设稽查局。总局、省局的稽查局,主要负责系统税务稽查的业务管理工
13、作,同时负责组织查处本辖区的重大偷骗税案件及跨地区的协查案件。省辖市局的稽查局,除负责辖区内的税务稽查业务管理和大要案的查处以及跨地区的协查工作以外,还负责城区及其周边区县的实施稽查、查处案件工作。地域相对集中的省辖市,其辖区内的税务稽查工作可均由市属稽查局负责。县级局直属的稽查局,也具有管理和稽查的双重职能,其具体职责一般同省辖市局直属的稽查局。,三、稽查机构的设置和税务稽查体制,根据这一职责,各稽查局内部须按“四分离”的原则,相应地设置综合管理、稽查、审理和执行科(股),其中,稽查(检查)科(股)的数量可根据稽查对象的情况而定。以省辖市为单位实行一级稽查的,须将其区县稽查局上收为市局直属稽
14、查局的一个稽查科(或分局),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按上述职能调整后,各级稽查局的人员可本着收缩管理,强化稽查的原则进行配备,人员数量上尽可能满足稽查工作的需要。,四、税务稽查的任务和原则,(一)税务稽查的任务 新规程第2条规定,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具体包括:1.收集税收违法事实的证据 2.查明税务违法事实,认定税务违法性质 3.查获税务违法所得,处理税务违法行为 4.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四、税务稽查的任务和原则,(二)税务稽查工作的原则 新规程第3条规定,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
15、、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由于稽查活动大多体现为具体行政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都要求这四点原则。,五、稽查的职能和稽查主体的职责,(一)税务稽查的职能 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是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具有的特定职权和承担的相应责任,其基本职能有监督、惩处、教育、促收等。这些基本职能是统一、完整的体系,各职能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每一职能的发挥,只有在稽查机制整体正规化运行的状态下才能得以体现。,五、稽查的职能和稽查主体的职责,(二)税务稽查主体的职责 1.税务
16、稽查局的主要职责 新规程第2条: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五、稽查的职能和稽查主体的职责,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新规程第4条规定,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
17、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五、稽查的职能和稽查主体的职责,2.征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范围划分原则(1)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负责。(2)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3)专项检查部署由稽查局负责牵头统一组织。,五、稽查的职能和稽查主体的职责,3.正确认识稽查部门的职能 管理与检查并举,省以上侧重管理,兼具检查,地(市)以下侧重检查,兼具管理。稽查部门检查与管理职能的关系:检查职能是根本,管理职能是前提。,六、税务稽查管辖和管辖争议处理
18、,(一)税务稽查管辖 1.基本规定 税务稽查管辖,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及其专门职能机构办理税务违法案件及其他稽查事项时,行使税务稽查权和受理税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新规程第10条规定,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前款规定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税务稽查管辖和管辖争议处理,2.管辖方式(1)地域管辖 是根据税务机关的管理区确定其实施稽查权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及其所属专门职能机构,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实施稽查的权限分工,是按照税务违法行为发生地划分稽查管辖的
19、方法。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分的,即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六、税务稽查管辖和管辖争议处理,(2)级别管辖 是指根据税务机关的级别确定其稽查的管辖范围,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横向划分稽查管辖的基本管辖方式。它主要根据税务违法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影响的大小和案件的复杂程度等情况来确定。当两个以上税务机构都有对涉税行为行使稽查权的情况下,通常由上级税务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税务机关行使管辖权,也称“指定管辖”。,六、税务稽查管辖和管辖争议处理,新规程第13条规定 上级稽查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查处难度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组织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税收违法案件。下级稽查局
20、查处有困难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可以报请上级稽查局查处。指定管辖,适用于国税或地税各自的系统内。,六、税务稽查管辖和管辖争议处理,(3)职能管辖 是指不同的税务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职权对实施稽查所作的分工,是税务机关根据其管理职能确定对稽查事项的管辖权。职能管辖,是按照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来确定稽查管辖的、最根本的管辖方式。职能管辖的确定是由分税制财政体制决定的。,六、税务稽查管辖和管辖争议处理,(二)管辖争议处理 新规程第11条规定,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七、税务稽查分类分级管理,新规程第12条
21、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规模;(二)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三)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四)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五)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六)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七、税务稽查分类分级管理,分级分类稽查应当结合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统筹确定。分级分类稽查,是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借鉴国外税务稽查经验,并结合我国税务稽查实践探索出来的一种稽查工作方式。当前
22、,稽查力量有限,实施分级分类重点稽查,既确保了稽查收入职能,又有显著的社会示范效应,使税务稽查部门可以针对不同的稽查对象,以适当的稽查资源实施稽查。,八、税务稽查回避,税务稽查回避,是指稽查局查处某一案件的稽查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时退出该案稽查实施的一项制度。它是稽查局保证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八、税务稽查回避,新规程第7条规定 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
23、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八、税务稽查回避,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 下述情形需要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八、税务稽查回避,纳税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稽查人员回避的权利,稽查人员是否回避,由稽查局领导决定。税务稽查人员的回避,可以是在税务稽查实施之前,也可以在税务稽查实施的过程之中。,九、税务稽查工作纪律,新规程第8条规定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
24、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九、税务稽查工作纪律,(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税务稽查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稽查的权利(税务稽查的范围)税务稽查的实施,要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依据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时享有以下权力:,十、税务稽查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查账权
25、 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的权力。行使本职权时,可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也可以调账检查。,十、税务稽查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调账检查须注意的问题 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应当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被查单位核对后签章确认。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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