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利用公园举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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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洲区利用公园举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园(含沙滩)管理,维护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公园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为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休憩环境,向广大游客提供公平、安全、优质的服务,促进城市公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区管辖公园(含沙滩)。第三条【活动定义】公益性活动是以公益性为主题,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商业性活动;商业性活动是以经济、营利目的或以宣传企业为目的的活动。第四条【权利义务】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公园(含沙滩)正常活动秩序的义务,有权
2、对破坏活动秩序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第五条【活动类型】企业利用公园(含沙滩)举办以下活动,应当经区公园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三)党政机关组织批准的公益性宣传活动;(四)公园特定区域内的商业性经营活动;(五)其他有益于公园(含沙滩)发展的活动。禁止举办下列活动:(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二)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活动;(三)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有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四)违背社会公德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活动;(五)影响场地安全,以及可能妨碍治安交通秩序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活动;(
3、六)对公园(含沙滩)景观或设施影响较大的活动;(七)法律法规禁止举办的其他活动;(八)未经区公园管理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第六条【场地要求】举办活动场所的场地面积宜选择大于50平方米(含)以上(不含人行道、绿地)且不影响周边交通及市容秩序的硬底化或开阔平坦场地。第七条【申请资料】(一)提交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使用时间、期限、面积、目的、人数、实施方案等。(二)附件1 .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主题内容方式规模、活动时间(遇特殊情况不能举办的不顺延)、地点位置、占地面积(不超过场地面积的三分之二)、场地布置示意图、主办和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名字及联系方法等)2 .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应急预案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业安全保卫人员等。3 .环境卫生保障方案。(提出确保活动场地及受影响的周边公共场地的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市政道路维护、市容秩序及布展设施搭建、撤除等环境保障具体措施。)4 .活动场地平面布置图,搭台、加棚等主要构筑形式、尺寸与效果简图。6 .开展人数众多的大型活动,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的审核意见;举办公益性活动还应当提交有关机关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证明;企业举办宣传推销活动还应当提交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核对并提交复印件;活动内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许可或签署意见的,需提供其批准文件或证明。7 .与场地管养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相关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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