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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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总 则前期管理清算操作程序清算审核核定征收,总 则,清算的概念责任主体内容征纳双方的责任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前期管理,项目管理国税发199590号国税发2006128号国税发2007114号项目档案项目台账全过程监控,清算操作流程,税务受理税务审核清算结论资料归档,清算发起,清算发起应清算发起人:纳税人发起形式:书面申请报告可清算发起人:税务机关发起形式:清算通知,:(纳税人识别号:)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_房地产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你(单位)应
2、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提供有关清算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_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通知)税通 号,逾期限改,清算期限应清算: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可清算: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逾期限改逾期责任,_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限改 号,_:(纳税人识别号:)你(单位)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办理土地增值税清
3、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限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逾期仍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申报资料,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 相关表、证、单、书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税务初核,符合性审核是否以项目或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是否符合清算条件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
4、增值额报送资料是否完备逻辑性审核主表与附表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报表内部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数据计算是否准确,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税通 号,:(纳税人识别号:)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通知内容:经初步审查,你单位于 年月日到本机关办理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符合受理条件,现予受理。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补证通知)税通 号,:(纳税人识别号:)事由:补正
5、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通知内容: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 _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补正清算材料。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有关清算材料。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你(单位)的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时限。需要补充提交的清算材料及要求如下:1、2、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清算审核,审核时限审核形式案头审核实地审核审核结论结果执行,实地审核,前期准备审核实施账外调查账内调查资料归集收
6、集证据审核底稿审核报告,前期准备,内部:调取、查阅、消化税收征管信息资料外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手段获取审核对象涉税信息资料分析数据,发现异常制定方案(确定范围、重点、策略、时间、进度、人员分工等)制作税务执法文书,账外调查,通过座谈等形式总括了解审核对象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责成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前往工程部、售楼部等部门了解情况并索取涉税资料实地查看、核对审核对象提供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如有必要,可持税务检查通知书对其他与案情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账内调查,详细查阅涉税期间的会计资料报表、帐簿、凭证(全查、抽查、顺查、逆查)根据需要要求被查对象经办人员汇总、统计相关数据资料;对上述数据资料进行抽查核
7、对以确保真实可靠,土地增值税审核重点,清算单位的确定开发产品的审核销售收入的审核征税类型的确定扣除项目的审核,清算单位的确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国税发2006187号),清算单位的确定,某企业以8,500万元的价格(含契税)取得32,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整个项目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7,5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凭证。,【案例1】纳税人申报情况,纳税人主张1、该项目总体规划与设想是一期全是沿街店面,作为整个项目
8、的主力销售,以店面带动住宅销售。一期是:7-9#楼是2层店面;二期是:1-6#楼为17层住宅1-6#楼约占整块地总面积的60%,7-9#楼约占整块地总面积的40%,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总金额8560万元。2、应根据土增税实施细则第九条关于“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规定进行土地价款的计算分配。,清算单位的确定,【案例1】税务机关审核情况,税务机关处理1、该项目的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体现为一个开发项目,纳税人主张的“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缺
9、乏事实依据。2、政策依据(1)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点:“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2)土增税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五款:“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清算单位的确定,税务机关处理3、分析(1)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容积率”为该项目的地上建筑总面积与占地总面积的比率。因此,同一项目中的土地价款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共同费用,其受益对象为总可售建筑面积,应由总可售建筑面积平均承担。而非由单体建筑占地面积承担。(2)本案中普通住宅与非住宅的土地价款分配率从4:6
10、调整为7:3,非住宅的土地价款调减2600万元。(3)本案中普通住宅均价为5208.33元/平方米,非住宅均价为9500元/平方米,比价为0.55:1,说明非住宅的增值空间远大于普通住宅,(4)纳税人少分配普通住宅土地费用形成的增值额被优惠政策吸收消化。(5)土地费用的调整导致非住宅增值率跳档,加大了查补力度。,清算单位的确定,税务机关处理3、分析(1)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容积率”为该项目的地上建筑总面积与占地总面积的比率。因此,同一项目中的土地价款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共同费用,其受益对象为总可售建筑面积,应由总可售建筑面积平均承担。而非由单体建筑占地面积承担。(2)本案中普通住宅与非住宅的土
11、地价款分配率从4:6调整为7:3,非住宅的土地价款调减2600万元。(3)本案中普通住宅均价为5208.33元/平方米,非住宅均价为9500元/平方米,比价为0.55:1,说明非住宅的增值空间远大于普通住宅,(4)纳税人少分配普通住宅土地费用形成的增值额被优惠政策吸收消化。(5)土地费用的调整导致非住宅增值率跳档,加大了查补力度。,清算单位的确定,某项目建设开发商业地产,总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其中停车场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不得销售,企业用于出租),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已移交)。预售许可证标注可售建筑面积98,600平方米,已销售面积98,600平方米,取得收
12、入128,000万元。整个项目发生扣除项目金额97,000 万元。已预征土地增值税 6400万元。,开发产品的审核,纳税人申报情况,【案例2】税务机关审核情况,纳税人主张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由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总可售面积”承担。税务机关处理1、该纳税人建成的地下停车场虽不允许销售,但其产权并未归业主所有,也不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属开发商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其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得在当期已销售收入中扣除。2、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停车场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
13、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开发产品的审核,开发产品的审核要点,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1、土地的开发2、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二、开发产品是成本费用或扣除项目金额的承担者三、开发产品以建筑面积为基本计量单位(一般采用平方米表述),开发产品的审核要点,四、基本原理 1、单位开发产品成本费用或扣除项目金额=总成本费用或总扣除项目金额开发产品总建筑面积 2、已售开发产品成本费用或扣除项目金额=单位开发产品成本费用或扣除项目金额已销售开发产品建筑面积,开发产品的审核要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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