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防范及审核技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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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纠纷处理,前 言(一),1、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我国某些行业已不乏具有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但与众多世界级公司相比,中国企业在公司治理、企业领导力发展、企业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明显差距。那么,优秀企业如何练好内功,提升企业经营力,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决策者就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企业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间发生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纽带。实践证明:合同履行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实现和企业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决定企业领导人职位的稳定甚至关乎到自身的安危。,前 言(二),3、从合同产生、履行到终止,都充满着矛盾,而这种矛盾的解决,不仅需要企
2、业领导人具有娴熟的业务经验,同时也要求其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而这三个方面综合到一起,即为企业领导人的素养问题。因此,主观上的修养,客观上的能力是企业领导人必备的条件。4、企业领导人在经营管理中除了用法律思维管理与经营企业,同时还必须防范因合同签订、履行等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5、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是法律因素。一是企业外部环境的状况和变化;二是企业没有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三是企业间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前 言(三),6、企业法律风险存
3、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因此,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以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7、从根本上讲,防范企业合同风险,关键在于企业领导人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和防范合同风险的能力培养,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防范合同风险的能力培养就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将通过大量的案例,讲解企业领导人因合同所出现的法律风险种类和产生的原因,纠纷解决的方法和合同管理制度,以此引起企业家的高度重视。,“打工皇帝”陈久霖倾覆“中航油”案,“打工皇帝”陈久霖,陈久霖简历,1
4、961年10月,出生于湖北黄冈市浠水县竹瓦镇下的宝农村。1982年8月,考入北京大学东方语言文学系学习越南语。1987年7月,毕业后进入民航北京管理局,任局长办公室英文翻译。还曾在中国民航报做过短暂的文字工作。1988年,中国民航总局改革开始。陈久霖尝试着选择了从民航北京管理局分离出来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990年,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同德国汉莎航空公司成立合资企业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陈久霖作为外国专家助理全程参与了这个项目。1993年2月,放弃德国留学机会,离开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转而加入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马上参与了四个外商谈判项目。1997年7月,中航油新加坡子公司因经营不善处于
5、休眠状态,总公司决定采取竞争上岗、遴选第三任总经理。陈久霖接受董事会任命。1999年,被新加坡的联合早报冠以“航油大王”之称。2003年,获得了各种各样的荣誉,同年当选为“亚洲经济新领袖”。2004年11月,中国航油巨亏事件爆发。2005年6月,被关进新加坡女皇镇拘留所,面对15项指控。2006年3月,承认六项控罪,新加坡法庭裁决。,成也陈久霖,“浠水英杰闯南洋,初到无本好凄凉;苦心经营三五载,美名传播至故乡。”回顾创业感想一诗,是陈久霖回想当年的感慨,但句中更多是惯有的踌躇满志。,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是一家1993年成立的中方控股企业,成立之后就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到陈久霖接受时净资产仅为21
6、.9万美元。但在他接手之后,公司业绩迅速有起色,并很快垄断了中国国内航空油品市场的采购权。到2003 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净资产已经超过1亿美元,总资产达到30亿美元。2001年12月6日,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又成功在新加坡上市,并相继收购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33%的股权,以及西班牙最大的石油储运企业CLH公司5%的股权,将公司从一家纯粹的石油贸易企业,转型为实业、工程与贸易的多元化能源投资公司。陈久霖领导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也因出色的业绩而获得多项荣誉,包括被连续两次评为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公司发展过程被编为案例收入新加坡国立大学的MBA课程,同时也曾被
7、求是杂志作为正面案例探讨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陈久霖本人也以490万新元的高年薪被称作是新加坡的“打工皇帝”。,败也陈久霖,然而从2004年起陈久霖掌控的中航油开始在未经国家有关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在初期小有收获之后迅速出现亏损,在2004年末石油期货价格迅速攀升之时,陈久霖做出错误判断,出售大量看涨的期权(即所谓卖空),最终导致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而在2004年11月公司巨额亏损被揭露之前,陈久霖被指蓄意隐瞒亏损事实,甚至在10月公布的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称公司依然盈利,误导投资者。此外,他本人与中航油母公司据信也在事件被披露之前在新加坡证券交易市场抛售大量中航油
8、(新加坡)公司的股票,因此涉嫌内部交易。,“打工皇帝”陈久霖,“打工皇帝”陈久霖锒铛入狱,2006年3月15日,陈久霖在新加坡法院就被指控的六条罪名认罪,其中包括2004年串谋诈欺德意志银行,并伪造财务文件、发表虚假或误导性的声明、从事内线交易、没有及时向新加坡交易所披露其公司蒙受巨额亏损等。2006年3月21日,新加坡初等法院对陈久霖做出如下判决:陈久霖必须在新加坡服刑四年零三个月,同时被判处罚款三十三万五千新元。,“打工皇帝”陈久霖,合同法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的重大影响,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合同法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了巨大的、积极的影响,其中对于企业乃至企业领导人的影响最为深刻。(1)因
9、为,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企业才能将产品通过交易成为商品,以获得企业经济效益,从而使企业得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2)因为,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企业才能蒸蒸日上,企业领导人才能完成自己的工作业绩,以体现个人的社会价值。因此,合同法对于企业领导人而言,实现个人价值、防范法律风险是至关重要的。,一、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问题,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需要指出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概念。狭义是指调整和规范因合同而发生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专门法律,即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合同法;广义为与合同
10、有关的诸如:担保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均包括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共同构成了广义的合同法。,二、关于签订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理上讲,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者他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三、关于合同形式的问题,合同法第10条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几种形式,包括:1、书面形式,即当事人以文字的形式确立双方的合同关系,约定权利义务。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
11、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口头形式,即当事人通过语言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未采用文字形式等。凡是法律对合同形式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3、其他形式,即当事人双方虽然未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过语言或者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但是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我们可以推定出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四、合同的成立(一),根据合同法规定,对合同成立有三种情形:(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对称是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但撤
12、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也可以撤消,但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另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出准备工作的,要约也不能撤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案例一,案例一、案情,2005年3月,北京A电器销售中心从新闻中得知今年的夏天北京将会持续高温,考虑空调的需求肯定会很大,就积极组织空调的货源,准备从广东B空调厂定购500台空调,并于3月6日向B空调厂发出了信函,称欲订购500台冷
13、暖空调,单价2600元。过了2天,A电器销售中心经理从报纸上得知各空调厂家正在大打价格之战,报纸分析今年空调市场可能会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得知这个消息后,A电器销售中心决定大幅度缩减购进空调的数量,就于当月8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B空调厂又发送了一份信函,称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决定缩减购买空调数量,只购买100台空调。3月11日上午,B空调厂接到了A电器销售中心欲订购500台空调的信函,当天下午该厂就开会讨论,如何加班生产,尽快把这批订货赶出来。第二天,该厂又接到了A电器销售中心要求缩减空调数量的特快专递。B空调厂3月13日便组织生产,并向A电器销售中心复函,称希望双方履行500台数量的订货合同,
14、A电器销售中心未予以同意。几天后B空调厂按照500台数量发了货,但A电器销售中心仅同意接收其中的100台。B空调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购销合同关系成立,A电器销售中心履行双方之间500台空调的协议,收货付款。A电器销售中心称其第二份函件已及时到达B空调厂,并未因此给B空调厂造成什么损失,B空调厂擅自发货,应当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你认为本案的结果会是怎样?,案例一参考答案,从本案情况看,A电器销售中心发出的欲购买500台空调的要约到达B空调厂后即发生了法律效力。此后,该中心考虑市场销售情况后,又向B空调厂发出了仅订购100台的特快专递,该特快专递在B空调厂作出承诺之前即到达了该厂,符
15、合合同法第18条关于要约撤销的规定,且本案中也不存在合同法第19条中的情形。因此,B电器销售中心的特快专递应视为是撤销原来要约,重新发出了一个新要约。而B空调厂对此未予以承诺,仍然坚持提供500台空调,双方当事人对此并未达成一致,故双方之间也未成立购销合同关系,B空调厂要求A电器销售中心收货付款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案在诉讼中,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由A电器销售中心收取B空调厂150台空调,并支付货款,其余损失由B空调厂自行负担。,四、合同的成立(二),(二)确认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
16、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三)履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五、合同的基本内容,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六、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一),合同法对合同效力规定有四种情况:1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六、合同
18、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二),2可撤销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中发生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会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其效力从有效变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其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其法律后果是,撤销权归于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合同当事人不能再主张撤销合同,
19、而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案例二,案例二、案情,2003年3月,苏州B服装厂的推销员拿着该厂生产的几套睡衣样品到北京A商场推销,称:该睡衣是用苏州精品丝绸制成,质量上乘。A商场经过初步检验,认为质量不错,便于当月7日与苏州B服装厂签订了购销合同,其主要内容为:A商场从B服装厂购进一批纯真丝睡衣,价格为每套160元,共计200套。B服装厂应于3月底前将货交付,货到合一周内付款,服装的材质应当与样品相同。合同签订后,服装厂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服装运到商场,商场经检验与推销的样品品质相同,便把服装收下,并付清货款。商场以每套248元的价格出售。在销售中,有顾客反映,该睡衣并非纯真丝质地,商
20、场便找到有关技术检验部门对该批睡衣的材质进行了检测,同年4月15日得出检测报告,该睡衣布料含有30%的化纤成分。商场便将价格予以适当降低出售。直至2004年6月商场需要撤换商品时,商场尚有120套未能售出。商场向服装厂提出退货,服装厂不同意。商场诉至法院,认为服装厂将含有化纤成分的服装称为纯真丝服装,有欺诈行为,要求法院撤销双方的合同,将120套服装退回,服装厂退回货款19200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你以为商场的诉讼请求是否依法可以成立?服装厂是否应当退回货款和赔偿商场的损失5000元?,案例二参考答案,从本案的情况来看,服装厂向商场提供的服装号称为“纯真丝”,但实际上含有化纤的成分。商场
21、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并且收了货,付清了货款。服装厂隐瞒真实情况,使商场对服装的品质造成了重大的误解,并签订了合同,其行为构成了欺诈,故该类合同应当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商场于2003年月日就知道该批服装的品质存在问题,也就是说,商场在2003年月日就知道了服装厂的欺诈事实,但仍然自己降价销售,在经过了一年多以后,才向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显然已经属于合同法关于不得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也就是就这时商场已经丧失了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合同法第条、第条的规定,驳回了商场的诉讼请求。,六、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三),3未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22、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4无效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期限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一)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和客体的改变。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
23、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二)合同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二),(2)合同义务的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行为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权利或者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3)当事人合并与分立后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当事人订立
24、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八、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合同法对此作出了较完善的规定。1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另一方当事人要求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就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该方有不履行合同的保留性权利。大陆法系统称这种权利为抗辩权利。A同时履行抗辩权(强调双方):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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