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法律适用、案卷评查及存在问题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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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卫生行政执法法律适用、案卷评查及存在问题分析,2,法律适用,孕妇引产案引发的诉讼原告:孕妇XX的丈夫,索赔293万,认为医院未经其同意擅自为孕妇引产侵犯其权利。被告:天津市某人民医院法院观点:医院必输案件在庭审前发生转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医院最终胜诉,3,法律适用,法律的性质:A、规范性 B、权威性法之功能:A、指引作用 B、预测作用C、评价作用 D、教育功能 E、强制作用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对象是普遍的,且使用频率是反复的。最早的法是神权法,如摩西出埃及记中记载上帝亲授摩西十诫,通过神的形式讲出来,解决了公信力的问题
2、。,4,法律适用,卫生监督制服肩章上的五个箭形标志的含义: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但其效力有待法官判断。实践中,国家和省两级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能得到法院的承认。中国史上最短的立法:刘邦入秦时,与秦民约三事:“杀人者死,杀人及盗抵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5,现行卫生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最基本的法律渊源,也是卫生监督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依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规定一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其内容
3、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问题的规定,而其他法律规定的则是宪法的内容在某一方面的具体化。卫生部门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也都是在宪法限定的范围内,是对卫生领域进行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因此卫生监督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就要遵循宪法。,6,卫生单行法常见的卫生单行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红十字会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卫生单行法律。卫生单行法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7,卫生法规卫生法规包括卫生行政法规和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与国
4、家卫生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其效力及于全国。地方性卫生法规指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卫生行政管理活动相关、在该行政区域内产生法律效力的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8,卫生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卫生规章卫生行政规章指卫生部及卫生部联合其他有关部委,根据国务院的卫生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政府卫生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与卫生行政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卫生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卫生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卫生单行法
5、、卫生行政法规,但卫生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卫生规章之间效力相同。,9,卫生法律解释根据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并从我国法律的实际运行过程看,我国的法律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三种。卫生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其他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从卫生部的行政解释内容上看,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针对具体特定的法律问题所做的专门解释,如批复、复函、通知等;二是在行政规章中对有关法律规范所做的解释,如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10,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
6、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11,法律适用,卫生行政处罚是法律适用的一种形式。公正、合法、准确和高效,是对卫生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最基本的要求。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立法主体的多头,各种卫生单行法、卫生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卫生规章相继出台,不同卫生法律规范之间不可避免出现冲突,因此需要确立卫生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规则,以明确它们之间的效力等级。适用规则:上位法优于下
7、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后法优于前法。法律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原则。,12,1.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2.地方性法规 本级和下级规章3.省级规章 市级规章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5.地方性法规 与部门规章之间无效力先后的区别。,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所作的行政法规解释,人民法院作为审理案件时的法律依据,规章制定机关做出的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的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参照适用。,1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
8、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附则中第五十四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15,执业医师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护士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16,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198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第(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17,国务院办公厅
9、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凡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其负责解释;”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我国已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承认了合法有效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得以适用的法律地位。那么,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依法适用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更是势在必然。,19,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0、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实践中,国家和省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能得到法院的承认),20,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调整同一对象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
11、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22,(一)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判断和适用,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当前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下位法作出的,并未援引和适用上位法。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法制统一,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其实施性规定未被明文废止的,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应当区分下列情形: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12、不予适用;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相应的实施性规定丧失依据而不能单独施行的,不予适用;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可以适用。,24,(二)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适用关系,同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内的不同条文对相同事项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或者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按照下列情形适用: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继续适用的,适用旧的特别规定;新的一般规定废止旧的特别规定的,适用新的一般规定。,25,不能确定新的一般规定是否允许
13、旧的规定继续适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属于法律的,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属于行政法规的,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由高级人民法院送请制定机关裁决。,26,(三)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的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适用:(1)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于国务院决定、命令授权的事项,或者对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事项、需要全国统一的市场活动规则及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事项作出的
14、规定,应当优先适用;(3)地方性法规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27,(4)地方性法规对属于地方性事务的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5)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对需要全国统一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6)能够直接适用的其他情形。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送请有权机关处理。,28,(四)规章冲突的选择适用,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相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适用:(1)法律或者
15、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于国务院决定、命令授权的事项,或者对属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事项、需要全国统一的市场活动规则及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29,(3)地方政府规章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4)地方政府规章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5)能够直接适用的其他情形。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30,国务院部门之间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
16、以按照下列情形选择适用:(1)适用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部门规章规定;(2)与上位法均不抵触的,优先适用根据专属职权制定的规章规定;(3)两个以上的国务院部门就涉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的规章规定,优先于其中一个部门单独作出的规定;(4)能够选择适用的其他情形。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部门或者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相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参照上列精神处理。,31,三、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
17、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32,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二是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三是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33,案例1、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福荫树牌肤阴舒洗液”产品标签、说明书宣传内
18、容不真实案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消毒产品明示或暗示疾病治疗效果的,由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34,案例2、某市某区卫生局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被法院判决败诉案1、被告卫生局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2008年8月14日现场检查记录中罗列的原告21名从业人员和其收集的13份过期健康证上载明的持证人就是原告的工作人员或食品生产经营人员。2、被告区卫生局针对原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其对该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明确,只笼统的对其认定的4项违法行为作了罚款5
19、万元的处罚,根据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被告卫生局这种未作分别裁量的处罚,显属适用法律错误。,35,36,3、被告卫生局在诉讼中,没有明确指出原告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哪些范围和种类应索证,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采购的哪些食品及其原料应索证。因而,被告对该项违法事实的认定应属事实不清。4、被告区卫生局没有证据证明2008年8月10日星期日这天原告在开园上课,也无充分证据证明原告这天制作过鲫鱼汤面,更无直接确切的证据证明原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挂面加工食品。,综上所述,被告区卫生局针对
20、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应予撤销。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要求责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返还所处罚款,法院予以支持。,37,38,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1、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客观存在。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21、,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9,卫生部于2006年12月颁布了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针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又有专门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四川省卫生厅于2005年颁布了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再如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河北卫生部门无一人被追究责任,此事件也再次坚定了国家对食品采取分段式管理的决心。目前食品卫生监管的困境以及机构改革带给卫生监督新的执法风险。,某市某区卫生执法人员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何谓玩忽职守罪?其构成要件?回访是否法定?有无规定形式?用何种执法文书?,40,41,机关和人不能截然分开。目前卫生执法工作的内容
22、繁重,政府不给编制、经费等保障条件,风险客观存在。要求食品安全的零风险是不可能的,不存在100%的安全。上世纪90年代的行政立法对公务员非常有利,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目前三权分立的理论在政府机关内部被充分运用,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推诿。目前协调会基本不能定夺事情,综合协调职责的履行困难重重。,42,宪法中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重点在于依法治权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同时纲要明确提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23、。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43,责任行政原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整个行政活动应处于一种负责任的状态,不允许行政机关只实施行政活动,而可以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责任。责任行政原则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行政活动的有责任状态,而且要求建立实现责任制度的法律制度。一旦行政机关的活动违反法律规定,责任即从法律规定转化为实际状态。诸如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赔偿制度,都是实现责任原则必要的法律制度。假如没有这些制度,责任行政将变得毫无意义。,44,社会公众权
24、利意识逐步觉醒,敢于同政府较真的情况越来越多,如2007年“中国最牛的律师”。又如2008年5月1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网络对政府工作的冲击日益明显。多方面监督的客观存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条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部门的执法行为客观上还受到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多方面的监督,45,案例3、某区卫生局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案案例4、再胜源公司诉上海市卫生局行政强制决定案 案例5、北京海淀区食品监督员被追究行政责
25、任案案例6、三九脑科医院审批案,46,卫生法律法规浩瀚、庞杂,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比较原始落后,客观上使卫生部门处理具体案件时面临一定程度的风险。面临严峻的执法环境,执法压力大,需不断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社会公平有最后的堡垒,即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在兼顾公平的情况下应尽量追求效率。同时,应尽量争取司法部门的理解、同情和支持。,47,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制度以及评查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有效地避免卫生行政处罚风险,根据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要求,省卫生厅于2006年初制定并下发了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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