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之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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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管理養護制度之研究,簡報大綱,一、緒論二、資料之蒐集與整理三、養路組織之調整四、養護作業之改進五、養路機具之運用六、養路經費之分配七、管理權責之劃分八、基本資料之建立九、養路績效之考核十、結論與建議,一、緒論,台灣地區公路,自光復後起接管日據時期原有路線以來,經過不斷地新建與改善,已全面改觀,配合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承擔起陸上運輸的主要任務。五十多年來,公路養護方法隨科技之進步,已有顯著之改進;但公路管理制度,並未隨時代之演進而有大幅度之改變,以致無法達到科學化、效率化之要求。本研究乃針對上述缺點,將現行公路管理養護制度研提改進意見,並就所定研究工作,提出標準作業程序,建立養護績效評估指標,
2、使作業程序制度化,考評績效公平化,1.1 研究範圍,台灣地區公路,分為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四類。國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負責管理養護;省道及委託中央管理之縣道,由交通部公路總局養護管理;未委託中央管理之縣道及全部鄉道,由各縣政府管理養護;縣政府又有將部分鄉道,交由鄉鎮市公所養護之情事。本研究以高速公路局及公路總局所管公路為研究主體,而在各項研究項目中,其與各縣市政府有關部分,將在相關研究項目中,以建議方式處理。,1.2 研究方法及流程,本研究分成三個步驟進行第一步驟以蒐集現行養路管理組織、人員配置、機具設備、經費分配等資料為主。第二步驟進行分析檢討現行制度之優缺點為主。第三
3、步驟檢討結果,提出改進意見。,公路管理養護制度之研究流程圖,座談會辦理,日期6/10,7/8,8/6,9/24,10/29參與單位與人員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相關人員交通部路政司王技正昭明先生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程副處長經華先生公路總局養路組劉組長健朗先生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邱副處長豐枝先生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陳副處長松堂先生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黃副處長三哲先生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曾副處長介宗先生(現已調任西濱快速公路中區工程處副處長)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楊副處長宗岳先生,二、資料之蒐集與整理,公路管理與養護制度之研究,必須掌握歷史背景資料,進而作整理分析,方能做為研究
4、改進方案之參考。探討公路管理養護制度之研究範圍,所需歷史背景資料,包括養路組織、養路作業、養路機具、養路經費、養路權責以及公路基本資料管理等。,2.1 養路組織,養路組織,屬於公路局整體組織的一部分,於38年10月1日在局內設工務處,將養路工程與一般工程合併管理。39年1月增設總工程司,其後因公路修復改善工程日多,乃於41年1月將原工務處分為新工、養路兩處,是為養路組織正式成立之始。查養路組織係隨養路業務之需要而設置,養路業務與組織相輔相成,具有不可分之關係。若將組織變遷與業務狀況合併敘述,又易造成內容混雜,難以達到綱舉目張之目的。本節專就養路組織部分,依時間順序先將一般公路之組織加以敘述,再
5、就後期興建之高速公路之養路組織予以說明,當可藉養路組織之演變,瞭解台灣公路發展之概況。,2.2 一般公路之養護,公路養護工作(養路作業),乃在維護公路原有效用,以提供用路人良好的運輸服務。因此,公路養護作業,為公路建設成果最佳的保障,養路作業之重要,不可言喻。台灣公路的養護工作,在日據時期以徵集民工輔以軍工擔任。因當時大部分道路均是土路、砂石路,養路方法簡易,以人工承擔並無困難。光復後經政府長期建設,公路品質大幅提昇,致養路方法亦隨之改變。為求養路歷史之完整,本節將養路作業分為早期的公路整建、代養重要縣鄉道、國民義務勞動、養路方法的變遷及災害處理等5部分說明之。,2.3 高速公路之養護,高速公
6、路之養護,與一般之公路之養護不同。在養護內容言,因高速公路具有整體性,不能僅以公路本身善加維護為已足,必須顧及一切附屬設施之完整與效用。在養護時效言,則要求迅速、確實,必須就路上所有狀況,立即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在養護內涵言,應本改善是最佳養護的原則,將局部改善工程涵蓋在養護業務之內。本節將25年來養路的績效,分為路面整建、橋隧維護、養護經費及災害處理等,予以記述。,2.4 養路經費之收入與分配,台灣地區原有公路,大多建於日據時期,台灣光復後,由台灣總督府移交東南行政長官公署公共工程局接管。因受第二次世界大戰及颱風影響,年久失修,因此,修復公路成為首要,但養路費用之籌應,卻倍感艱辛。民國37年至
7、民國40年間,訂定台灣省公路徵收汽車養路費補充辦法,按車別分別訂定每車每月應繳費率,分季徵納,做為養路之用。民國41年起至44年4月停收達3年之多,但在財力有限 下路況日益不佳。因此,自民國44年5月1日起,再訂定徵收辦法,重新徵收。本節就重新徵收汽車養路費之經過,及分配情形,詳查四十多年前資料並加以整理,以期保全史料之完整,並作未來改進之參考。,2.5 養路機械之維護管理,養路機械,是現代養路必須的工具。早期的公路以土砂路、簡易路面處理為主,對機具的需要亦少,大部份靠人工以簡單工具養路。數十年來,機具研發製造進步神速,甚多必須靠人工操作的養路工作,均有適當的機具可以替代。因此,養路機械已是養
8、路工作不可或缺的工具。早期的養路機械是輔助人工養路的工具,其後逐步由人工養路轉換為機械養路,前後歷二十餘年。有關機械養路的成果,已在2.2節有詳盡的記述。本節專就養路機械之維護與管理,加以說明。,2.6 歷年公路里程,台灣地區公路原始里程,接收自日據時期,當時對台灣道路(日人無公路一詞)之管理,分為指定道路與市街庄道兩大類,指定道路又分為縱貫道路與其他指定道路。所謂指定道路,不僅修建維護由台灣總督府直接撥款,其建構標準亦高。依台灣光復時日人提供之移交清冊記載,可知指定道路為台灣當時公路之骨幹,而所謂市街庄道,係包括都市內之街道與鄉村之村里道路,與現行公路區分制度完全不同。本節分一般公路及國道高
9、速公路兩大部分,將歷年來里程之變化情形,予以記述。,三、養路組織之調整,公路養護組織體系,實乃公路整體組織的一部份,因此,養路組織體系之變動,必須視公路整體組織要否調整而定。現行公路部門組織架構,在交通部之下,分設三個主機關國道高速公路局、國道新建工程局及公路總局,分別掌理高速公路之維護、改善與管理、高速公路之新建及省道、縣道之維護、改善與管理。檢討上述組織架構,專就養路部門而言,部分地方確有值得商權之處。,依據現況檢討,茲提出原則性改進意見,作為擬訂具體方案之參考。1.全面修改現行公路部門組織,以公路總局為公路部門 最高權力機關。2.在現行公路組織體系下,將內部業務作局部調整,消 除缺失與窒
10、礙。3.快速公路與高速公路具有互補關係,全部劃歸高速公 路體系,由高速公路局統一管理,使高快速公路體系 一元化。4.有關高速公路局之區工程處及工務段,以及公路總局 之區工程處及其工務段,為使工作量趨於平衡,及未 來發展需要,均有加以調整之必要。,3.1 常態組織體系方案,本方案係基於現行公路行政組織酌加調整、更名而設計,在交通部之下設國道公路局、國道新建工程局以及省道公路局,1.國道公路局組織系統 國道公路局之組織,係以現在國道高速公路局為骨幹,將局内單位酌加調整而組成。因未來之國道,不一定均為高速公路,可能有快速公路亦納入國道系統,故將高速二字刪除,而改稱國道公路局。並將原設於新建工程局之規
11、劃組,移設國道公路局,使新建工程局專責辦理新建工程。有關交通部國道公路局組織系統,如圖3-1所示。,圖3-1 交通部國道公路局組織系統圖,2.國道新建工程局組織系統 國道新建工程局之設置,原非永久性之常設機關,係依有無國道新建工程而定。如國道路網全部建設完成,則新建工程局即無存在必要。審度當前狀況,通往東部區域之國道正待逐步興建之際,新建工程局至少在未來十年,幾無撤銷之可能,故將其納入常態組織之中。並將設施組與用地組合併,以統一事權。至新建工程局所轄之區工程處,則視新建工程之實際情形設置。有關國道新建工程局之組織系統,如圖3-2所示。,圖3-2 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組織系統圖,3.省道公路局組
12、織系統 省道公路局係以管轄全國省道為主要任務,並代各縣政府養護管理縣道。因縣道養護管理,原應由各縣政府負責,委託管理並非常態,故局名仍宜僅稱省道公路局較妥,現稱公路總局並不適宜。有關省道公路局之組織系統,如圖3-3所示。,圖3-3 交通部省道公路局組織系統圖,3.2 公路精簡組織方案,本方案係基於精簡組織精神,而又能達到分工明確,權責相副之目的所設計。其重點為:1.不成立公路總局 依前述常態組織方案,擬在交通部之下設公路總局之構想,予以緩設,而將國道公路局、國道新建工程局、省道公路局及公路監理局等四機關直轄交通部。2.高速公路局改稱國道公路局 現行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顧名思義係專為高速
13、公路之維護管理而設,考慮將來之國道不限於高速公路,可能有國道快速公路,或將東西向快速公路納入管理,故宜將名稱改為交通部國道公路局。,3.國道新建工程局名稱不變 國道之新建,仍維持專設機構辦理之原則,但有關國道之整體規劃,應由國道公路局負責統籌規劃,不宜由新建工程局主管,故原設在該局之規劃組,仍應改移國道公路局。其餘各組均不變。4.公路總局改稱省道公路局 現行公路總局之業務,係以省道之維護、改善為主,雖然兼辦受委託管理之縣道業務,但並非永久性。將現行公路總局,改稱交通部省道公路局。,5.成立公路監理局 為使公路監理業務,由交通部統一管理,應以現今公路總局之監理處及北、高兩市之監理處為骨幹成立公路
14、監理局,以期事權統一。(僅供參考)。,3.3 區工程處轄區之調整,各區工程處轄區之調整,係基於公路管理需要而辦理。亦即不論公路組織是否調整,為使公路養護與管理業務分配合理,均應作適當之調整。1.國道公路局部分 現行國道高速公路局,為養護管理西部兩條高速公路及其環支線,設有北區、中區、南區三個區工程處。就現狀言,三個區工程管轄里程並不均衡,有加調整的必要。其次東部高速公路正自北向南逐段施工中,將來逐步完工後,如何分設區工程處,亦有待研訂。調整後如下表:,2.省道公路局部分 現行公路總局為養護管理全省省道及縣道,共設有五個區養護工程處,其分區區界劃分,相沿達四十餘年,雖然公路建設與社會發展變化極大
15、,但各工程處轄區從未加以調整,以致各區工程處所管里程,相差非常懸殊。為提升養護績效,實有調整之必要。,調整後各區里程如表3-5,而有關新編之各區工程處養護分區圖,如圖3-6所示。,表3-5 省道公路局各區工程處養護里程表,圖3-6 省道公路局各區工程處養護分區圖,3.各縣政府鄉道之養護組織 今後為健全鄉道之養護組織,應由兩個方向謀求改善。加強養護工程隊之人力與機具,使其足以承擔重要鄉道之養護作業;充實各鄉鎮市公所之建設課人力,使其具備管理鄉道之能力,以期鄉道之養護,不致因人手不足而產生疏漏。,四、養護作業之改進,依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五條所稱公路之養護,指為維持公路原有效用及公路用地之完整,
16、並避免造成環境公害,所採行之各種維護措施。所以公路之養護作業,乃為維護公路及其附屬設施之原有效用,以達到行車安全、通暢、舒適之目的。本研究乃針對現行之公路養護作業之狀況,分就國道、省道及縣道予以檢討,然後提出改進意見,進而提出具體之作業程序或制度。,4.1 現況檢討,民國90年以前,公路總局尚兼養近1,000公里之鄉道;一般鄉道則由縣政府負責,縣政府並常將鄉道交由各鄉、鎮、市公所分別負責。90年將鄉道交還縣政府,92年又將部分縣道交還縣政府後,養路情況已告混亂。各級公路主管機關,未能先按分配因素,將汽燃費分配到各區工程處,由區工程處依據分配額度,提出養護計畫;亦未能依區工程處先提出之養護計畫,
17、按應分配額度核定其養護計畫修復改善工程與養護工程,界定模糊。各區工程處應就實際需要,提出完整之養護計畫。大多忽視定期養護工程之需求。各縣政府獲得養護經費分配額度後,多由縣政府主管單位先控留一部分,然後再分配。致使鄉道之養護良莠不齊。交通部頒布之公路養護手冊,對於養路巡查部分各項規定,則與實際作業出入頗大。公路災害搶修作業。挖掘路面埋設管線,似有再行檢討建立統一制度之必要。,4.2 改進意見,依據現況檢討,擬具改進意見如下:1.建立逐年擬訂養護計畫制度;由各區工程處所屬工務段,就其所管公路實況,於年度開始前一定時間,提出初步養護需要項目,送由區工程處統籌編擬該區工程處之養護計畫,實施公路之養護工
18、作。2.建立養路巡查制度:分為平時巡查、定期巡查及特別巡查。規定巡查項目及巡查重點,使養護單位可以隨時掌握路況變化,適時加以改善。藉以保持路況良好,維持行車安全。,3.改進天然災害處理規定:公路天然災害,包括颱風、豪雨、霪雨、地震等多種。為免臨時周張,應依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40條規定,訂定天然災害統一處理要點,由各級公路管理機關一體遵照辦理。4.改善挖掘路面管理制度:挖掘路面之目的,除埋設管線外,尚有因建築工程、排水幹線工程等均有挖掘路面情事,為使公路工程減少破損,除參考行政院發布之公共設施管線工程挖掘道路注意要點外,應基於公路維護需要,訂定統一管理制度。,4.3 平時養護計畫制度之建立,
19、養護計畫,為養護單位(工程處、工務段)就其未來一年,為維護所管公路所必須擬定之計畫,計畫之是否週詳,直接影響次年度之養護績效。本節為期養護計畫切合實際需要,不致流於形式,將以建立標準作業程序為重點,分別加以說明。,1.擬訂計畫之程序與計畫區分 養護計畫之產生,應以負責養路之基層單位為主,由下而上,逐級完成。因惟有基層實際負責養路之單位,對公路實況最為瞭解,所以,以基層單位提供之計畫資料,最為重要。2.附帶說明事項(1)分配預算問題 公路養護計畫所需經費預算屬政府預算中經常門支出,其支付必須以全年收入為考量,所以必須辦理分配預算,以利財務部門之統籌調度。(2)因養護計畫係以區工程處為計畫單位,屬
20、局內部之計畫,編訂一般計畫常用之計畫效益、經營管理、計畫年期等,在養護計畫中均可省略。,(3)本計畫就工務段言,其計畫內容與經費分配數,除經常養護作業,按管轄路線長度、交通量、面積等因素分配者外,各工務段所得分配數不一定相同。(4)養護計畫每年編訂之時間,必須配合年度預算編製規定辦理,遂發生須在每年1月底前提出初步預算。就養護計畫言,稍嫌過早,惟有在定期養護工程與修復改善工程之外,另列一項預備金,以資支應不時之需。,4.4 養護巡查制度之建立,養護巡查,乃為維護公路原有效用,保持路況完整而又必需採取之措施,具與前述養護計畫,構成平時養護制度一體之兩面,有養護巡查方能擬訂詳盡的養護計畫,若想養護
21、計畫貫徹執行,又有賴養護巡查之輔助,使能切實有效。惟查欲求養護巡查工作能具體可行,僅賴詳列之作業細節,尚不為已足,須在管理層次建立制度,方能奏效。本研究將以此為重點,提供以下之作法。同時就養護手冊中所訂巡查報告表,亦依據實際需要加以修正。,1.責任分工 為避免養護巡查工作,視同外出自由活動,流於形式,必須明定責任分工,為明確責任。2.巡查頻率本研究已根據不同等級公路,不同巡查種類及頻率,作不同之規定,,4.5 天然災害處理之改進,台灣地區常有豪雨或霪雨、颱風以及地震發生。以上三種天然災害,均屬人力所無法抗拒者。對公路而言,肇致路基、橋梁損毀等阻斷交通情事,實不可避免,使公路養護作業所受危害最大
22、,惟有加強防護措施,使災害損失減至最低。,五、養路機具之運用,本章節將就公路養護單位持有機具之必要性與今後機具運用之方向進行探討。為免研討意見僵化,窒礙難行形同具文,擬分為車輛配屬原則、機械保留原則、工程外包原則及機械汰換原則說明。,5.1 車輛配屬原則,區工程處及工務段車輛之配屬,約可分為兩大類,一類為乘坐之交通工具,一類為工程運輸及作業工具。區工程處及工務段,其車輛配屬原則,應以公路管理養護需要為前提,作合理之配屬。1.減配小客車。2.增配吉普車:增強機動能力。3.增配箱型客貨車:載客量大,可供平時勘查、測量、檢驗等使用,作業、行動均甚方便。4.減配普通卡車。,5.2 機械保留原則,現代各
23、式機具,不僅種類繁多齊全,民間擁有數也極為龐大。機具保留原則:1.基於緊急搶修之考量舉凡與災害搶修有關的機械與工具,如裝載機、傾卸車等,必須保留備用。2.基於排除障礙之考量遇有交通事故必須立即出動無法立即委外辦理者,有關機具車輛。3.基於路面修補之考量公路路面因霪雨損壞造成坑洞,使行車顛簸跳動,養路單位須及時先加填補。4.基於地理環境之考量設於山區公路之工務段,必須配備各種必要機具。,5.3 工程外包原則,為節省機關購置與維護機具費用,減輕人事費用,將養護工程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實為今後發展的趨勢。1.定期辦理之項目在年度養護計畫中屬於定期養護之工程,可改為外包而可減少機具增置者均屬之。2.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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