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保险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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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保险合同 INSURANCE CONTRACTS,保险学精品课程,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定义表述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为实现经济保障目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而订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是指投保人为了获得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经济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指保险人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是以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为前提条件的。(三)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
2、险合同的最大诚信是指保险合同比其他经济合同要求更高程度的诚实和信用。,(四)保险合同是属人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属人性体现在以财产及其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中。(五)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的,投保人只能作接受或拒绝的选择,没有太大的协商余地去改变合同的条款内容。,(六)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的要式性是指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我国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
3、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分类(一)单一险合同、综合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中所载明的对保险标的承担风险的多少而区别的。1单一险合同是指合同中载明仅对一种危险 事故承担保险责任。2综合险合同是指合同中载明对多种不同危 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3一切险合同是指合同中仅列明除外不保的 风险,而不列明保险人承保的具体风险。,(二)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中是否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区别的。1定值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载明在合同中。2不定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不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只载明保
4、险金额作 为赔偿的最高限额。,(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来区别的。1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 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合同。2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合同。3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 价值的合同。,(四)个别保险合同和集合保险合同,特定保 险合同和总括保险合同 这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而区别的。1以一人或一物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叫个别 保险合同,或叫单独保险合同,如个人养 老保险属于个别保险合同。2以多数人或多数物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叫集合保险合同,如团体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都属
5、集合保险合同。3以特定的物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叫特定保险合同。4以可变动的多数人或多数物的集体为保险标的合同叫总括保险合同。,(五)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 这是根据订立合同的保险人的数量和订立合同的数量来区别的。1单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同一保险人订立一个保险合同。2复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六)补偿性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 这是根据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来区别的。1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 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并不 超过保险金额。2定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合 同中约定的
6、保险金额为准,不得增减。,(七)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这是根据订立合同的主体来区别的。1原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保险协议。2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分出公司)与保险人(分入公司)之间达成的分担原保险责任的协议。,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所确定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以 下法律特征:(1)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之义务是由 保险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而不是由侵
7、权 或者违约行为而产生的。(2)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在 保险事件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赔偿 或给付责任。因此,保险人是保险基金的组 织、管理和使用人。(3)保险人是依法成立并经许可经营保险业务的 保险公司。,2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所 订立的保险合同也是无效合同。(3)投保人应当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8、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是同一 人。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则财 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是财产的经营管理人,或者是与财产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人,否则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被 保险人。,(2)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如果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是同一人,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雇佣关系,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债权和债务关系,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律认可的继承、赡养、抚养或监护关系,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赠与关系,或者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律所许可
9、的其他人。,2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受益人通常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并 在保险合同中列明。(2)指定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一般不得作为被保 险人的遗产,不纳入遗产分配,无须缴纳遗 产税,也无须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3)受益人可以是特定的受益人,即具体列明 受益人的名称,也可以是成员受益人,如 指定受益人为父母、子女、法定继承人等。(4)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受益权拥有处分权,即可 以指定、变更和撤消受益人。(5)受益权对受益人而言是一种期待权,一种不 确定的权利。,3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
10、 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单位和个人。(1)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 动,代表保险人的利益;第二,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做独立 的意思表示;第三,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行为视为保险人 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 担;第四,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是基于保险人授 权的委托代理。,(2)保险代理人的种类繁多:a.按照代理合同或授权书所授权代理的业务险 种,保险代理人可分为产险代理人和寿险代理人;b.按照代理合同或授权书所授予的代理业务范围,保 险代理人可分为承保代理人、理赔代理人、检验代 理人和追偿代理人;c.按照代
11、理人的归属关系,保险代理人可分为独立代 理人和专属代理人;d.按照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保险代理人可分为普 通代理人和总代理人;e.按照代理人的职业性质,保险代理人可分为专业代 理人和兼业代理人。,(3)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中国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a.我国保险专业代理人(即保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b.我国保险兼业代理人的认定资格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 报中国保监会核准,由保监会对经核准取得保险兼业 代理资格的单位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c.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必须通过资格考试,获得由保监 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
12、证书,并由保 险代理机构核发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4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目前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存在形式是保险经纪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代办投保、续保、交付保险费、索赔等手续。当保险人接受保险经纪人安排的业务以后,由保险人付给保险经纪人佣金,但是保险经纪人是独立于保险人的中介人,保险经纪人的行为对保险人不具法律约束力,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保险经纪人大
13、致分为直接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寿险经纪人和非寿险经纪人,大型经纪公司和小型经纪公司,还有专门的劳合社经纪人。,5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委 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察、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1)保险公估人具有三种职能:第一,保险公估人具有评估职能。第二,保险公估人具有公证职能。第三,保险公估人具有中介职能。(2)保险公估人的酬金一般由委托人支付。,(3)保险公估人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核保公估 人和理赔公估人,保险型公估人、技术型公估人和综合性公估人,雇佣公估人和独立公估人,受托于保险人的公估人和受托于被保险人的公估人,财产保险公估人、工程保险公估
14、人、责任保险公估人、海上保险公估人、和汽车保险公估人等。(4)根据我国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目前我国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双方当事人要求保险保障和提供保险保障的目标,是明确保险人要在哪些客体上发生保险事故承担责任,这客体称之为保险标的。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15、的规定,也就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有关对于保险标的及其利益予以保障事项的条款。(一)保险合同内容的构成 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由五个部分构成。1声明事项 声明事项是保险合同的第一部分。声明事项 是对保险标的基本情况的陈述和对保险标的 保险事项的一般约定。,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的核心部分。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或给付的承诺。有关保险人的承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列明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单中指出哪些损失原因导致的哪些损失属于保险人赔偿或给付的范围。保险人通常将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分为基本保险责任范围和附加保险责任范围。另一种是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在一切险保险单中只列明除外
16、的损失原因及损失,其他普通的损失原因及损失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主要是规定哪些损失原因、哪些损 失或哪些标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除外责任通常是针对一些巨灾风险、道德风险和特殊风险,使保险人的责任得到限制。(2)除外责任的表示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在除外条款中列明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另一种是采用不列举的方式,凡是未列入保险责任范围的,都属于除外责任。,4条件事项 条件事项主要是规定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只有履行了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才承担合同规定的保险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否则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者有权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5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17、是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关系的一些事宜。,(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 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是以保险条款的形式来体现的。从条款的拟定角度来看,保险合同的内容由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构成。1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是标准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一般 由保险人拟定。我国保险法用列举方式将基本条款直接规定为保险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法定条款。,(1)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9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基本 条款包括以下事项:a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b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c保险标的 d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e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f保险价值 g保险金额 h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i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j违约责任
18、和争议处理,2特约条款 特约条款是保险合同双方根据特殊的需要所作的特殊的约定,一般包括附加条款和保证条款两种。(1)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 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2)保证条款。保证条款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履约的一种承诺。,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人和投保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1投
19、保人的要约 投保人的要约表现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 险的要求,即投保。2保险人的承诺 保险人的承诺表现为保险人向投保人表示愿 意按照投保的内容与其订立合同,即承保。,(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保险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经过投保人的要约和保险人的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立即生效。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为保险人承诺的时间。,(三)保险合同的有效和无效1保险合同的有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1)订立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主要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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