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站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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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氢气站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GB50177-2005,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陈霖新2006.10,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类别,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通用的综 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的标准重要的通用术语、符号、代号、建筑模数等标准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类别,强制性标准中,有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强制性标准中的用词:“必须、应、宜”“严禁、不得、不应、不宜”,2.GB
2、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1 总则1.0.3 氢气站、供氢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氢气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划分为1区或2区,并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附录AA.0.1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的规定。,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附录AA.0.2 氢气站厂房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制氢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灌瓶间等爆炸危险房间为1区;从上述各类房间的门窗边沿计算,半径为4.5m的地面、空间区域为2区;从氢气排放口计算,半径为4.5m
3、的空间和顶部距离为7.5m的区域为2区。,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附录AA.0.3 氢气站内的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从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的边沿计算,距离为4.5m,顶部距离为7.5m 的空间区域为2区;从氢气排放口计算,半径为4.5m的空间和顶部距离为7.5m的区域为2区。,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3 总平面布置3.0.2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的规定。3.0.3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的规定。,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表3.0
4、.2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重要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为10000kVA以上室外变配电站以及总油量超过5t的总降压站,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1.5倍 电杆高度,其他建筑物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52025,121513,202530,253035,氢气站或供氢站,氢气罐总容积(m3),50000,35,25,40,25,100010000,1000,1000150000,50,30,35,40,30,25,35,40,30,25,30,架空电力线,1.5倍电杆高度,121416,25,50,2.GB50177-2
5、005中的强制性条文,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的乘积计算。3、总容积不超过20 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4、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5、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返回,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表3.0.3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站、供氢站建(构)物的外墙、凸出部份外缘及氢气罐 外壁计算。,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
6、3.0.4 氢气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罐径较大者,下同)的半径;2、卧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立式罐之间、球形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3、卧式、立式、球形氢气罐与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4、一组卧式或立式或球形氢气罐的总容积,不应超过30000m3。组与组的防火间距,卧式氢气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立式、球形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并不应小于10m。具体布置图例如图1-5所示。,2.GB50177
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图2 总平面布置图,图3 大宗气体站总平面布置图,图4(大宗气体站)设备平面布置图,图5 氢填充平面布置图,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4 工艺系统4.0.3 水电解制氢系统制取的氧气,可根据需要进行回收或直接排入大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回收电解氧气时,必须设置氧中氢自动 分析仪和手工分析装置,并设有氧中氢超浓度报警装置;,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4.0.8 氢气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缩机出口与第1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2、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3、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低或油
8、温过高的报警装置;4、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应设温度或压力报警和停机装置;5、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有置换吹扫口。,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4.0.10 氢气站、供氢站的氢气罐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等;2、氢气罐顶部最高点,应设氢气放空管;3、应设压力测量仪表;4、应设氮气吹扫置换接口。4.0.11 各类制氢系统中,设备及其管道内的冷凝水,均应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水封上的气体放空管,应分别接至室外安全处。,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4.0.13 氢气站应按外
9、销氢气量选择氢气灌装方式。氢气灌装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遵守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2、应设有超压泄放用安全阀;3、应设有氢气回流阀,氢气回流至氢气压缩机前管路或氢气缓冲罐;,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4、应设有分组切断阀、压力显示仪表;5、应设有吹扫放空阀,放空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6、应设有气瓶内余气及含氧量测试仪表。4.0.15 各类制氢系统、供氢系统均应设有含氧量小于0.5%的氮气置换吹扫设施。,2.GB50177-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4、应设有分组切断阀、压力显示仪表;5、应设有吹扫放空阀,放空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6、应设有气瓶内余气及含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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