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期末复习资料》周一第八章民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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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制精神,一、法的内涵二、法的产生与发展三、法的分类四、法的制定五、法的渊源,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二、宪法的产生与发展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五、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永远会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拿破仑,法国民法
2、典,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第一次起草是在1954年第二次起草1962年开始第三次起草1982年开始第四次2002年12月民法(草案)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草案包括九部分: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民法典草案,草案包括九部分: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二、民事主体制度三、民事行为制度四、民事权力制度五、民事诉讼制度六、民事责任制度,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3、的总称,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公民(自然人)(二)法人,(一)公民(自然人),1、概念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状态而出生的人,案例,年仅15岁的宋姣搞成了项发明,各种荣誉也将接踵而至,其发明专利权、荣誉权由谁享有呢?是宋姣?还是她的父母?,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定义民法赋予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4、务的资格,出生的时间,陈痛说部分露出说全部露出说断脐说啼哭说独立呼吸说 我国使用现代医学的标准:全部离开母体并能独立呼吸,案例,张某是个司机,外出遇车祸不幸死亡,家有老母和怀孕7个月的妻子李某。张某的遗产折算3万元人民币。问:胎儿能否得到遗产?,未出生的胎儿,有无民事权利能力?,(2)胎儿的特殊地位,继承法:“遗产继承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死亡的时间,医学上认定的死亡时间为准 心博终止说脑电波消失说 我国以心脏停止跳动和停止呼吸为特征呼吁人们接受脑死亡标准,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定义(2)胎儿的特殊地位,
5、案例,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一日,当小强在玩耍时,遇见有人用车拉着镜子。小强当即拿起石头砸过去,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镜子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说,小孩小,不懂事,以此拒绝赔偿。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认可的自然人通过自己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依年龄和智力,把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已的行为进行一切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十八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
6、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例,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镇的啤酒厂打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旧彩电,遭到了其父母的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张某与李某的彩电交易是否有效?,(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7、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部分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需经监护人同意方可进行或由法定代理人进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案例,李学军17岁,高三学生。一天在商场买东西领到一奖券,结果中了最高奖。李学军母亲去兑了奖,把这5000元钱放在家中。李学军趁母亲不备,悄悄拿了这5000元钱到买了台高级游戏机。母亲不同意,拉着李学军到商场,说李学军买
8、游戏机没有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李学军购买游戏机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他父母能否要求退货?,甲、乙均为1990年6月5日出生。甲2008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高中就读。2008年5月31日甲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2个月后康复,与2008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等共7000元。问:本案丙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甲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 不满十周岁的人和不能辩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
9、人代理民事活动,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行为能力(2)限制行为能力(3)无行为能力,二、民事主体,(一)公民(自然人)1、概念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法人,1、定义2、法人成立的要件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成立的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公告,福州永鑫塑料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平潭县潭城
10、镇上埔庄36号法定代表人:陈仕金注册资金:50万元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塑料包装用品加工、销售、塑料包装机械组装。注册号:3501282000145,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享有的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开始于法人的成立终止于法人的解散,公民与法人民事权利之对比,二毛钱的官司,王海诉天津伊势丹厕所乱收费案1999年“315”前夕,王海向天津市和平区法院起诉伊势丹商场厕所乱收费。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伊势丹商场内厕所收费,未经物价局审核批准,没有收费许可证,并且商场内的厕所是配套服务设施,不在收费厕所范围内,其收费属于不合理收费,应
11、当对所收费用予以返还。,、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法人以自已意思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开始于法人的成立终止于法人的解散法人的行为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就是一种法人机关。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时,他和法人是统一的民事主体,法定代表人的意思即法人的意思,他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
12、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主要有两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对此解释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民事主体,
13、(一)公民(自然人)1、概念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法人1、定义2、法人成立的要件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民事法律行为,(一)概述(二)无效及可撤销民事行为,(一)概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是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在形式逻辑上是包容概念的关系。即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案例,大张为独占老父遗产,在父亲病床前,以死相胁,逼迫老父违心立下一份遗嘱,父亲名下所有房产均归大张继承,他人不得分割。立遗嘱行为白海、朱山赌博,朱输给白4
14、000元。为“捞本”,朱向白借款1500元,并再输给白。白让朱写一张“借白海现金5500元”的借条。借贷行为,案例,孙某在行窃时被肖某发现。因两人很熟,孙遂要求肖保密。肖则提出保密费。经讨价还价为1000元。次日付清。合同行为为上网,17岁的中学生小刘瞒着父母用自己得的奖学金买了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买卖行为为实现父母早抱孙子的愿望,20岁的小张与女朋友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举行了婚礼。结婚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应当合法,(一)概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二)无效的
15、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无效的民事行为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孙某在行窃时被肖某发现。因两人很熟,孙遂要求肖保密。肖则提出保密费。经讨价还价为1000元。次日付清。为上网,17岁的中学生小刘瞒着父母用自己得的奖学金买了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为实现父母早抱孙子的愿望,20岁的小张与女朋友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举行了婚礼。,1、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根本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地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种类,(1)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
16、为;(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行为;(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定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种类,(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种类,(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
17、较大损失的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是指在实施某种民事行为时,一方当事人利用己方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从而导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严重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况,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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