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案例习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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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术语习题,案例1 CIF合同下过期交货被拒收案,某出口公司按CIF AVONMOTH向英国进口商出口1 700公吨核桃仁。核桃仁是欧洲圣诞节的畅销商品,英国要求我方保证核桃仁在圣诞节前两个星期送达,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货物于12月2日运抵目的港,若迟于12月2日到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卖方在买方如期开来信用证后,于10月上旬租船将货物运出。因当时苏伊士运河被封锁,只能绕道好望角。船到好望角时,主机出故障,只好请拖轮拖至AVONMOTH港,比规定的时间晚了几个小时,结果被英商拒收,只得就地抛售总共损失了70多万美元。本案中的合同还是CIF合同吗?,案例
2、分析,CIF合同中买卖方责任的划分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卖方只能保证装船时间。因此,在CIF合同中规定到货时间是与CIF的含义相悖的。因此,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在交运后发生的事件中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2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意指卖方必须在12月2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这就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质
3、已不属于CIF合同。,案例2 CFR交易下的货物纠纷案,1993年,美国出口商A与韩国进口商B签订了一份CFR合同,规定A出售1000公吨小麦给B。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当时在A装运的3 000吨散装小麦中,有1000吨是卖给B的,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将由船公司负责分拨1000公吨给B。由于受载船只在途中遇到高温天气致使小麦发生变质,该批货物损失1200吨,其余1 800吨安全运抵目的港。但A在货到目的港时声称,出售给B的1000吨小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且认为按CFR合同,A对此项风险不负任何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争执不下,遂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请求仲裁解决。你认为仲裁机
4、构会做出什么样的裁决?,案例分析,仲裁机构经过取证,最后裁决卖方不应推卸自己交货的责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失不能转嫁给买方。卖方A对买方B负有交1000吨小麦的责任。因为:(1)由于卖方出售的1000吨小麦是散装的,而且和另外2 000吨小麦混装在一起。A在出售这1000吨小麦时未特定化。既然如此,在运输途中虽然遇险损失了1200吨,但在这3000吨小麦中,很难确定哪一粒小麦是卖给B的。因此,在这1000吨小麦交给B以前,卖方A就不能以损失1200吨为理由,把其中1000吨认定是卖给B的。因此A仍然不能推卸他交付B 1000吨小麦的责任。(2)从本案例我们可以引申出另一个重要问题:有关货
5、物风险的划分,虽然与合同的性质有关,但同时也要考虑风险的划分与货物的交货状态有关。假设本例中A出售的是1000吨包装小麦,卖方在装船时,已把这1000吨小麦清楚地分开,并存包装上刷注了指定的唛头,从而确定这1000吨是出售给B的,如果这1000吨货物因风险导致全部或部分损失,那么,这项风险应属于B的责任。,案例3 采用CIF价进口大宗货物不慎受损案,瑞士SKG公司(卖方)和中国黄山贸易公司(买方)以CIF条件签订了一笔1万吨钢材的买卖合同,支付条件为信用证,交货期为某年7月20日。我公司向对方及时开出信用证,SKG公司也在7月20日之前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条件出运。此后不久,SKG公司以传真通知
6、我公司:“装运给贵公司的1900吨钢材是与另外发给厦门的2000吨钢材一起装在一条船上的。我公司收到传真后,立即通知SKG公司,这条船应在黄埔港卸完我们的货后再驶往厦门。SKG公司复传真说,该船将先靠黄埔港。不料,该船实际上并没有先靠黄埔港,而是先靠了厦门港,井且在那里停留了差不多1个月后,才驶往黄埔港。在此期间,人民币与美元的兑换比率已有很大变动,我公司需要付出更多的人民币才能兑换出足够支付这批钢材所需的美元。结果我公司不但得不到预期利润80000美元,而且还要赔20000美元,共计损失100000美元。,于是我公司在对方货物迟迟不到的情况下,以SKG公司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通知了银行拒付货
7、款。货物抵达目的港黄埔之后,我方认为对方违反其“先靠黄埔港”的承诺,而且人民币对美元贬值,致使我公司即使接受该批货物亦无利可图,于是,我公司拒收该批货物。由于我方拒收,直接导致SKG公司所派的船不能按时卸货,对方不得不支付滞期费40000美元,并将该货售予另一买主。SKG公司认为CIF合同下,作为卖方,其已经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了船,即它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至于货物何时抵达目的港,并非SKG公司所能控制,系船方所为。因此,他们认为我方没有理由拒收货物,并要求我方赔偿其滞期费损失。我方以对方违约在先为由拒赔。于是,SKG公司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仲裁。你认为仲裁机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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