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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与税务会计,同 学 们:你的税收知识就是 企业的财富,本课程主要内容简介,税务与税务会计概论增值税及其会计核算消费税及其会计核算关税及其会计核算出口货物免退税及其会计核算营业税及其会计核算资源税及其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及其会计核算个个所得税及其会计核算土地增值税及其会计核算其他税种及其会计核算,教学内容安排,本课程特点,政策规定多且变化快 内容繁琐 实用性强,1,增值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2,出口货物免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3,本课程重点与难点,4,消费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推荐本课程参考书目和期刊,参考书目1.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2.税务会计研究 盖地著 中国金融
2、出版社3.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盖地著 东北财经大学 出版社期刊阅读1.税务研究 2.税务与经济3.中国税务 4.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之友,参考网站: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网(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信息网中华税网中华税收咨询网中国税官大中华财税网中国涉外税务网(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杂志社,第一章 税法与税务会计概论,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税法的含义及作用 第二节 税法(税制)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四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第五节 税务会计概述,本章教学目的与重点难点,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税法的作用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务会计的产生;理解税法的含义和特征,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和
3、税收管理体制,税务会计的概念及特点;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和税法的构成要素,税务会计的对象、目标、原则。本章重点难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和税制的构成要素,税务会计的概念及特点,税务会计的对象,第一个理念:,税收与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会计职称考试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税收相关法规会计,会计相关考试,第二个理念:,税法与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紧密相关。,第三个理念:,扩展知识面,积累生活经验,税 收,1,税收的产生、发展,税 法,第一节 税法的含义及作用,税收的含
4、义、特征,税法的概念,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收的法律关系,税收的分类、职能作用,一 税收,一、税收1、税收的产生(1)古代税收的产生:捐、赋、租、贡 夏王朝是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的国家,它用贡赋形式向臣民进行征收,禹根据各地离京畿的远近,土质的肥瘠、高下,评定土地等级,征收收获量十分之一的税。,征收的原则:“禹别九州,量远近,制五服,任土作贡,分田定税,十一而赋。”,(2)现代税收的产生,1720年英国南海公司事件 1844年英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公司法 公司、股东双重纳税 避税,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 存在。,1.以古老的
5、简单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2.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资本主义社会初期)3.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4.以所得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收制度,2、税收的含义,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由政府利用法律手段,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主体,目的,方式,依据,结果,对象,国债,国企上缴的利润,罚没收入,政府规费收入,财政收入,税 收,我国税收收入、财政收入情况(单位:亿元),(1)征税主体:国家(2)基本范畴:分配生产 分配:国家财政 交换 消费 银行信贷 企业财务,(3)分配对象:社会产品(4)分配形式:实物或货币(5)分配目的:满足国家
6、财政职能(6)分配依据:法律(7)分配手段:强制性,3、税收的特征,强制性:以国家法律法令作为依据。是税收与公债、规费、公产、捐款的区别点。(保证),无偿性:国家征税后,税款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是税收与公债、规费、捐款的区别点。(核心),固定性:征税之前规定了征收标准。是税收与罚没收入的区别。,4、税收的职能作用,1、组织财政收入,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2、鼓励市场的公平竞争3、贯彻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消费+投资+政府支出=消费+储蓄+税收4、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5、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经济交往,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富人 穷人税前收入 100000元 1000元贫富差
7、距 100倍个人所得税 28985元 0税后收入 71015元 1000元贫富差距 71倍福利 0 28985元贫富差距 2.37倍,按征收对象不同,按税收收入归属和管辖权不同,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5、税收的分类,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种比例划分,按税收与价格关系不同,按计税依据不同,价内税,价外税,从量税,复合计税,从价税,5、税收的分类,按税负是否能够转嫁,间接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险税等,消费税、营业税 关税等
8、,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二、税法的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纳活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与税收的关系:,(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2)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一)税收法律关系构成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三方面构成,权利的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1、权利主体 双主体,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三、税收的法律关系,2、权利客体:就是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就是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2)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三、税收的法律关系,权利主体,权利客体
9、,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征纳双方),(指征税对象),一方是征税机关(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纳税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籍人等),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流转税,是征税机关和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税法的灵魂),三、税收的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三、税收的法律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事实如:纳税人开业、停业、转业。(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征滞纳金、罚款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四、税法的作用,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方式。2、税法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法律手段。3、税法是国家维护经济秩序的法
10、律工具。4、税法是国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依据。5、税法是国家维护其经济权益的法律保障。,五、税法与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 的关系(熟悉),(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也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故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公民进行课税,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五、税法与
11、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 的关系(熟悉),(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但应该指出的是,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五、税法与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 的关系(熟悉),(四)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与行政法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税法与行政法也有一定区别。与一般行政法所不同的是,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所含的少数义务性规定也不像税法一样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
12、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五、税法与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 的关系(熟悉),六、了解我国税收法规的立法原则(了解),1、公平合理的原则 2、民主决策的原则 3、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4、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结合的原则,一、税收制度概念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三、税法的分类,第二节 税制(税法)构成要素,一、税收制度概念,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指在一定课税权主体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各种税收及其相关要素所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谁征收,在哪个范围征收,有哪些税种,税制要素,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广义税制,狭义税制,仅指各税种的基本法律制度(举例),税收基本法规
13、+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管制度+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等(举例),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收实体法),总则(立税依据、立法目的、适应原则等)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征税范围的具体化)税率纳税环节(商品从生产到分配的环节)纳税期限(什么时候缴税,多长时间交一次)纳税地点(具体履行义务的地点)减税免税罚则(处罚措施)附则(解释权、生效时间等),2.纳税义务人,简称为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相关的概念有:1.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负有代扣税款义务的人 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
14、为缴纳的企业和单位。2.代征人: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3.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的有效集合。4.名义纳税人和实际纳税人:即负税人和纳税人。负税人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人,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否一致?,纳税人,负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销售该项货物的企业和单位,而其负税人则是购买该项货物的企业和单位。二者不一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有所得的企业,其负税人也是缴纳该税的企业人。二者一致,课税对象(或课税客体):是指对什么征税,这里的“什么”就是征税对象,即征税的目的物.例如增值税: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3.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
15、种的标志),1.可以作为征税对象的,一般包括物品、收入和行为三大类:举例:,3.征税对象,消费税-各种应税消费品,营业税-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各项所得,屠宰税-屠宰行为,思考:还有哪些可以做为课税对象?,2.相关概念:计税依据(税基)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根据计税依据量化的方式不同,征税方式可分为两类: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房产税征税对象:房产 计税依据:房产的价值(100万元)税源:房产给纳税人带来的收益,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的数量化,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体积为计税依据,4.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某人某月取得如下收入:工资收入
16、3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兼职收入1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中奖收入20000元 偶然所得房屋出租收入2000元 财产租赁所得,例:“消费税”中,烟、酒、化妆品等消费品,14类,税率:是应纳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法定比例或额度,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单位税额),5.税率,税率,解决的是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解决的是征多少的问题,解决的是对谁征税的问题,税制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税率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营业税中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3,即
17、不管纳税人的营业额是多少,征收比例都为3,3为比例税率。,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税率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它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的实物量,直接确定一个应缴税款的数额,故又称“固定税额”。,消费税中,黄酒的税率:240元/吨,汽油(无铅)0.2元/升,汽油(含铅)0.28元/升。,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的区别在于计税依据不同,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从价计征,定额税率则适用于从量计征。,累进税率的类别,累进税率按其累进依据不同,可分为依额累进和依率累进;其累进方式也有两种:按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量累进和只对征税对象超过一定量的部分累进。将不同的累进依据和不同的累进方
18、式交叉组合,可形成全额累进、超额累进、超率累进等多种累进税率。通常使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我国目前还有超率累进税率,5%500 10%2000 15%5000 20%超额累进 全额累进,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税率使用情况,生产,批发,零售,消费,征税点,作用点,生产,批发,6.纳税环节,从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应缴纳税款的环节,1、全环节纳税:即商品每流转一次,缴一次税。称多次课征制。如增值税。2、特定环节纳税:在全部流转环节中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环节作为纳税环节,称为一次课征制或两次课征制
19、。如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7 纳税期限 结算期限 按期纳税 报缴期限 按次纳税,1月1日,2月10日,1月31日,结算期限,申报 缴纳,(1)按期纳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2)按次纳税。即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 限。如耕地占用税等。(3)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即按规定的期限预缴税款,年度结束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企业所得税等。,8.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是采用属地原则,根据各个税种征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税额式减免: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税基式减免:直接缩小计税依据起征点:课税对象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
20、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全额征税;免征额: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征税;项目扣除:从课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跨期结转: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税率式减免:直接降低税率,9.减免税,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例题】假定某税种的税率是10%,张三的应税收入为999元,李四的应税收入为1001元。当起征点为1000元时:张三应交税额为?李四应交税额为?当免征额为1000元时:张三应交税额为?李四应交税额为?,0元,100110%100.10元,(10011000)10%0.10元,0元,10.罚则:法律责任 11.附则,三税法的分类,按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按功能作用 不同,以
21、征税对象为标准,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流转税法,资源税法,行为目的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的税制结构,一、我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一)新中国税制的建立,1950年1月颁布实施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二)税制建设中的简并,1.1953年修正税制。2.1958年税制改革(试行工商统 一税)、统一农业税制 3.1973年试行工商税.(简化税制),(四)适应市场经济的税制改革,(1)流转税制的改革。建立增值税、消费税
22、和营业税三税并立、双层次调节的税制。(2)所得税制的改革。(3)其他各税的改革。(4)税收征管的改革,(三)新时期的税制建设,119801981年建立涉外税制。219831984年国营企业利改税。31984年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419851993年的税制调整和改革。,2004.分布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自2004年起陆续启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18种工商税,2.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包括行邮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1.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适用税收征管法,2.由海关征收的税种,适用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二、我国
23、现行税法体系,3.由财政部门征收的税种,由国务院另行规定,3.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1996年起划归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三、我国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60直接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5其他辅助税种 15 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生产加工,国内,国外,购买,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产品销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利润形成,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留利使用,契税,我国现行税法在的各环节的分布,我国现行税制概况(征收对象),第四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1、税收
24、管理体制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3、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1、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的制定权,税收法令,法规的解释权,调整权等,包括税种的开征,停征权,税收征收管理权,减免税和加税的权力。,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1、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2、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颁布具有全国意义的税收暂行条例。,4、经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
25、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3、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调整税率的权力。,2、税收立法权的具体划分,5、省人代会及常委会,不违背国家统一税法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地方的具体情况,有权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6、经省人大及常委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还可在全国性地方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率或税额。,2、税收立法权的具体划分,税收执法权,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其他税务管理权,3、税收执法权的划分,我国税务机构设置
26、,地方税务系统,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系统,地区(地级市、自治洲、盟)地主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洲、盟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县(县级市、旗)地主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3、税收执法权的划分,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27、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税收执法权的划分,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学习税法与学其他法律的区别,其他法律的学习,主要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把握,或者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税法的学习中,权利
28、和义务并不很重要,重点在于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各种经营业务后如何计算缴纳税款?如企业、个人取得收入后该缴纳多少税款?,至于违反了税收法律该承担哪些责任,在整个税收法律规范中,这方面的规定占整个税法的内容不足2%。因此,学习税法是从经济的角度去学,而不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学。,概念和特点,核算对象、目标,概论,A,B,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D,基本前提基本原则,C,第五节 税务会计概述,第五节 税务会计概述,一、税务会计的概念(一)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税收与会计 税务与纳税人会计的关系,从历史上观察,大致经历了以下阶段:税务与会计走过了一段相互承认、相互借鉴、共同发展、会计所 得与纳税所得彼此致的
29、发展时期。税务与会计两者密切联系,但由于各自的目标,对象等差异,最 终停止了两者相互仿效的初级发展做法,朝着完善各自的学科方 向 发展。,典型事例,美国事例,1 各自为政:,2 合二为一:,3 适当分离:,第五节 税务会计概述,(二)税务会计的定义:,思考:税收与法律对会计的影响一样吗?,概念: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1.流转额(金额、数额)2.成本费用额3.利润与收益额4.财产额 5 行为税额,计税基础、计税依据,税款的计算 与核算,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税款
30、的缴纳、退补与减免,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三、税务会计的目标,税务会计的目标:主要是向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关纳税人税务活动的会计信息。1.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2.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认真协调与财务会计的关系。3.合理选择纳税方案,科学进行税务筹划。,基本前提,纳税主体,持续经营,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内在原因,货币的时间价值,纳税年度,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所选定的纳税年度期间。,四、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年度会计核算,思考:会计主体一定是纳税主体吗?而纳税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吗?,配比原则,确定性原则(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可
31、预知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税款支付能力原则,筹划性原则,税法导向原则(税法遵从原则),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原则,修正的应计制原则(现金流动原则),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的原则,五、税务会计基本原则,五、税务会计基本原则,1、税法导向原则(税法遵从原则)2、修正的应计制原则(现金流动原则)第一、必须考虑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第二、确定性的需要 第三、保护政府财政税收入3、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4、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的原则 思考: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有什么区别,5、配比原则:指在所得税负债计算时,应按税法确定收入(法定收入)并界定同期可扣除的费用,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该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期
32、间扣除。6、确定性原则(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指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过程中,按税法规定,纳税人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应确定。7、可预知性原则8、合理性原则9、税款支付能力原则10、筹划性原则,六、税务会计的特点,法定性,广泛性,独立性,统一性,特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都是纳税义务人,同一税种适用的不同纳税人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核算原则独立核算方法独立核算内容独立,七、税务会计的要素,1.计税依据,2.应税收入,3.扣除费用,4.应税所得,5.应纳税额,八、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两者的联系,两者的区别,税务会计的资料来源于财务会计。在计量单位、使用的文字和通用的基本会计原
33、则等方面,都是相同的。,1.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提供信息 为内外服务,税务会计正确履 行纳税义务。,2.对象不同:财务会计以货币计 量的全部经济业务;税务会计 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业务。,3.核算基础和处理依据不同:财务会计遵循会计准则、采用权责发生制;税务会计依据税法和会计准则、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收益确认和费用扣除)。,4.计算损益程序不同:“会计所得”和“纳税所得”,九、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的比较,主体不同:,税务会计的主体是纳税人,税收会计的主体是国家税收的征收机关,对象不同:,税务会计:纳税人从发生纳税义务到缴纳税 款为止的全过程,税收会计:税收资金及其运动,核算的依据不同:,
34、税务会计: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税收会计:总预算会计制度和税收会 计核算办法以及税法,记账基础不同:,税务会计: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税收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 现制相结合,典型事例:(Back),1909年初,美国国会通过了所得税法案,但它忽视了当时的企业会计方法,激起了会计职业界的强烈反对。,当年12家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公开信,指出所得税法案中存在“错误”,是“绝对不宜采用的”,“违背了所有正确的会计原则”。,还有些人质问国会为什么不事先征询会计团体的意见,为什么没有损失移后扣减的规定,为什么只有公司直接投资成本才允许计提折旧,而不普遍使用备抵资产账等,认为“税务当局犯了一个错误,他们
35、多次在缺乏会计理论知识的情况下作出理论上的决策”。,美国财政部被迫于当年12月正式发文,允许根据应计制确认收益,这是会计第一次成功地动摇了所得税法,允许公司估算财务年度的期末库存。,美国事例:(Back),1916年,美国税收法第一次规定,企业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必须以会计记录为基础,从而使税务与会计密不可分,也扩大了执业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同年,美国联邦法允许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的纳税人采用同样的办法编制纳税申报单。,1921年,联邦法允许使用坏账备抵法、净损失移后扣,以及合并收益的做法。还第一次提出了资本收益的优先处理方法,并通过确认通货膨胀会抵销所得收益的部分价值而明确了收入与资本的划分。,会计对税务的影响:(1)由于期间利润计算是会计的本质问题,因此,计算税金理所当然要模拟会计方法。(2)通过促进税收法则和会计实务的一致性,将两者的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税收对会计的影响:一是收益实现原则,二是存货估计,三是加速折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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