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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安全法律制度,模块内容框架,任务一 旅游安全管理体制,案例导入 每年的农历三月十五日(今年阳历4月8日)是华阴市玉泉院传统的古庙会,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今年从4月7日开始,玉泉院及华麓景区各宾馆、饭店云集了各地的香客和游人。4月8日10时左右,在玉泉路和玉泉院以及通过铁路涵洞去往华山西山门的路上,汇集的游客多达6万余人(根据当天玉泉院6.9万元香火钱的收入估算),造成严重拥挤的状况。其中,在涵洞到华山西山门这段路上,大约有2万人,由于此段的景点主要是五龙桥,没有其他的游玩处,加之华山门票减价后的票价仍高达30元(原电视、报刊宣传时只讲票价减半,但末提多少钱),所以绝大多数游人没有进山,10
2、点多钟开始按原路返回。大约10时40分,在玉泉院南门通往华山西山门的陇海铁路立交涵洞内,上、下人流相对而行,拥挤不堪,造成人群踩踏挤压伤亡事故。现场值勤的民警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了情况,劝阻南、北两个方向涌入涵洞的人流。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总指挥龚国宪(华阴市副市长)、副总指挥闫荣民(公安局副局长)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值班指挥牧淑琴迅速请求驻军部队和消防武警增援;荣誉军人疗养院、市医院、协和医院接到抢救命令后,立即派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开展救护;第四军医大学的学员和10多名游客自发参与抢救和运送受伤人员的工作。新增调的86名解放军战士、消防武警和公安干警分工到玉泉院正门、二道门、大殿、涵洞通道两
3、端及涵洞顶部加强疏导,维持秩序。14时30分,22名死伤人员全部被送往医院。同时,对现场进行了清理,现场秩序逐步恢复正常。,经调查,华阴“48”特大伤亡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华阴市政府对古庙会这一民间传统的、大规模的群众活动,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措施不实,防范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通往华山的涵洞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对专门用于旅游的这条道路长期被弃置不用,未能认真协调解决,华阴市政府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渭南市政府对华阴市古庙会这一民间传统的、大规模的群众活动,长期失于监督管理,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思考:1、我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与原则?2
4、、旅游安全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有哪些?,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与原则,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旅游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旅游活动中,无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旅游经营单位或旅游从业人员,都必须自始至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丝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所谓“预防为主”,是指对于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定要做好防范工作,尽量避免事故发生。我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二、旅游安全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一)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
5、和完善旅游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其设立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是管理旅游安全工作重要的机构。(二)旅游安全管理机关的职责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负有下列职责:(1)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工作;(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
6、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6)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7)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任务二 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案例导入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
7、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
8、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事故为什
9、么等级的事故?事故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思考:1、我国对旅游安全事故是怎么分类的?2、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一、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及其分类,(一)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及其分类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根据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物损失程度的不同,可将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含1万元)元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含10
10、万元)元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二、对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下列程序处理:(1)逐级上报。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2)保护现场。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旅游者一定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3)组织抢救。(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5)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三、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对于外国旅游者伤亡的事
11、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事项:(1)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2)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3)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4)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任务三 风险性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漂流旅游,空中游览,案例导入案例1:2006年6月19日11:40左右,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永安溪漂流发生竹筏侧倾事故,导致筏上5名自助游游客落水,其中两名游客不幸溺水身亡。当天11:00,陈某、潘某夫妇及其8个月大的婴儿等10名游
12、客在永安溪漂流上码头乘坐竹筏开始漂流,竹筏工为李某,导游为俞某,筏上配有12件救生衣。上筏时陈某、潘某夫妇等游客均没有穿救生衣,旅游公司没有提供专为婴儿配备的救生装备,也未提醒游客带婴儿上筏的危险性和注意事项。筏工和导游都未穿救生衣。竹筏漂流约20分钟后到达叠肚岩转弯处,竹筏工操作失误,竹筏右侧尾部撞上溪边岩石侧倾,筏上游客陈某、潘某夫妇及其婴儿和另一对夫妇共5人落水。随后,婴儿被岸边民工救起,被送到仙居县人民医院抢救。潘某被救上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天后,陈某尸体被打捞上来。整个过程中,竹筏工李某一直没有采取积极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后,仙居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预案,常务副县长和其他两个副县
13、长及公安、安监、旅游、漂流公司所在地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县里成立四个应急工作小组进行搜救、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台州市旅游局主要领导接报后当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安抚游客。经台州市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为一起漂流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通过事故责任追究,当事竹筏工李某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漂流景区导游俞某被取消景区导游资格,县旅游局领导及旅游公司、筏工队领导分别被处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仙居县分管交通和旅游的副县长向台州市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事发后,当地认真开展善后处理,漂流项目所属单位仙居县旅游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事故善后工作顺利结束。,案例2:
14、2003年10月3日上午11时左右,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的谈震和亲戚朋友十余人到黄河游览区游玩,空中的飞机吸引着孩子们的目光,70元一张的票价,拿了一张白条后,谈震的儿子谈跃华和另一小朋友王金永高兴地上了飞机。一切检查正常之后,飞机驶向滑道,不到半分钟,便轰鸣着飞向高空。100米,空中盘旋。突然,飞机的轰鸣声减弱,紧接着开始往下降,之后便没了任何声音,在地上的大人眼看着飞机的螺旋桨停止了转动,发动机熄火。几乎是在刹那间,飞机转了方向,碰撞树枝,一头栽到了地面。在地面上的家长看到这一幕都惊呆了,谈震用家用摄像机记下了这可怕的瞬间。飞机落地之后,机翼被折断,机舱严重变形,玻璃成了碎片,惊恐中的家长们
15、上前把两名孩子救出,他们已满头是血,在场的人们迅速将两名孩子及驾驶人员救出,送往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记者在住院部三楼见到了腰部脊椎疼痛难忍的飞机驾驶员洛玉林,他是某航空学校的飞行教练,在空中飞行时间已经有2000多小时,国庆节前夕,他被郑州三和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临时聘请到黄河游览区驾驶这架飞机。洛玉林说,坠毁的飞机是蜜蜂-11型超轻型飞机,主要用作旅游观光。洛玉林说,当他驾驶这架飞机升空近100米,正慢慢缩小油门时,发动机突然熄火,紧接着开始坠落。当时飞机正在黄河的上空,紧急之下他迅速控制方向,往跑道上返回,但遗憾的是没有避开树枝。最后,黄河游览区工作人员向记者表态,他们一定会对游客负责。,思
16、考:1、我国对漂流安全事故管理有哪些规定?2、我国对空中游览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一、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刺激性、风险性特种旅游活动。(一)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商同有关部门确定组织开展漂流旅游活动的区域和时间,确定漂流工具的类型;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二)县级、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
17、定期对漂流旅游的码头设施和接待设施以及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工具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者疏导和安全工作;审核检查漂流旅游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漂流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三)漂流旅游企业的职责主要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保障旅游者在漂流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救生装备;组织旅游者乘坐漂流工具时,应要求旅游者穿救生衣或其他救生设备;保证漂流工具
18、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明确告知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进行漂流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旅游者,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二、空中游览安全管理,空中游览是指旅游者搭乘民用航空器(飞机、直升飞机、飞艇、气球等)在特定地域上空进行的观赏、游乐活动。规定:1空中游览业务的审批:空中游览活动是特许经营旅游业务,未经民航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空中游览活动。2申请空中游览经营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符合适航标准的民用航空
19、器;具有符合规定的飞行人员和维修与工程管理人员;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场;连续3年飞行安全状况良好,未发生一般(含)以上的飞行事故。3经营空中游览业务企业的义务:从事空中游览活动的企业,必须印制乘客安全须知手册,并在起飞前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必须配备专人,引导乘客上下航空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其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须投保乘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严禁在民用航空器超员或超载的条件下实施空中游览飞行。,案例评析,案情:2008年6月,投诉人周某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旅游团。6月14日下午7时许,旅游团乘汽车至松潘县甘海地段时,一些游客提出要上厕所,导游与司机商量
20、,将车停在了一个有厕所的商店门口,导游告知厕所在商店的后面,并引导旅游者到厕所的门口。这时走在最后的周某没有直接上厕所,而是经过厕所门口向大约离厕所5 米处的土堆走去,被此地大树下拴着的狗咬伤。事故发生后,导游为周某的伤口进行了应急包扎处理。到达九寨沟的宾馆后,将周某送到九寨沟镇医院进行医治,由于此地没有狂犬疫苗,导游向成都市一旅行社报告,要求旅行社接站并安排医院和准备好狂犬疫苗。16日导游将周某送上交通卧室车返成都。旅行社立即派人找到了狂犬疫苗,并按照周某的要求,为其安排了带独立卫生房间、有彩电的单间病房。住院时,旅行社支付了周某的医疗费和住宿费6000元。在治疗期间和出院后,四川省消协和质
21、监所对此纠纷进行了多次调解,提出在某国际旅行社支付周某成都治疗期间的费用6000元的基础上再赔偿6500元,而周某认为该赔偿额远不足以弥补其直接与间接经济及精神损失,调解未果。,评析:本案当事人周某在旅游途中被狗咬伤,其提出由旅行社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的请求,缺乏事实法律依据,不应支持。理由是:(1)旅行社在提供的旅游服务中没有过错。旅游途中,应旅游者的要求,中途停车上厕所,导游的此行为并无不当。导游在停车后告知的了厕所的具体位置,并将旅游者引导到厕所门口,已经履行了导游应尽的义务。周某下车后,并未按导游告知的具体位置和引导的路线上厕所,而是向厕所后面5米处拴狗的土堆走去,从而导致被狗咬伤的后果。(2)本案中,周某被狗咬伤,纯属意外事故,旅行社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旅行社有义务进行救助。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依据旅游者意外保险协议,向承保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3)被狗咬伤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所致。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狗的主人未有尽到管理的义务,致使周某身体受到伤害,因此,周某直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使自身的利益得到及时的保障。,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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