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学导论-03-企业的制度安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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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学导论,南开大学泰达学院王菁娜,第三章 企业的制度安排,产权制度的形成产权与产权关系企业产权结构三重产权制度,第一节 企业制度安排的基本内容,第一节 企业制度安排的基本内容,企业是由各种机构和制度联结起来的。不同企业的组织不同,其制度也有差异。正确管理企业的前提研究企业的制度安排,熟悉不同企业的组织与制度,企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是非常复杂的过程,不仅涉及到企业内部的所有者与所有者之间、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普通员工之间等方面复杂的关系,还与国家机构、债权人、客户以及法律有着重要的关系。,企业的制度安排包括企业的法律形态、产权关系和治理结构等基本内容。企业的法律形态是指法律规定的企业
2、组织形式,或称企业组织形态。企业的法律形态是由企业的组织方式与法律资格等方面的内容构成的。企业的发起人及其所有者往往是根据企业的创办目的、拥有的物质条件和国家的法律以及财产责任形式在几种法定的企业形态中作出选择。按照企业法律内在规定性的不同,企业组织形态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两种基本类型。P61,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独立财产、按一定的规章制度建立和从事活动,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团体。公司就是由法律赋予其拥有与自然人基本相同的民事主体地位的企业。它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它不是作为单个的人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以一个组织的名义来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义务。尽
3、管法人总是由自然人组成的,但是它一旦确立就获得独立的法人地位,法人的财产也取得独立形态而同自然人(团体的出资人)财产相分离。不论这些法人企业的出资者(即自然人)如何变换、转让股份、死亡,或者扩大或缩小出资者人数,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不会受太大影响,可以永远延续。,现代公司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通过法律使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法人公司与自然人企业在组织结构与制度的根本性区别:自然人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于业主,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所以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是业主自己的事情,不需要法律作出统一规定。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股东的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之间、股东与经营者
4、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可能发生的对立,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产权关系,要真正认识现代企业,就必须深入其内在关系对决定企业组织形式的产权关系进行剖析,从其根本制度上揭示企业内部深层次的联系。,产权的权能分解: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 转让权(处置权)。,治理结构,占有权:对财产的实际拥有。使用权(经营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生产或其他方式使用财产的权利;收益权:直接以财产的使用或通过财产转让而获得收益的权利;转让权(处置权):通过出租或出售把与财产有关的权利让渡给他人,从中获取收益的权利。,产权制度的形成,产权制度是指对基于财产关系的各项产权权能按一定方式进行的组合、分割、调节的制度安
5、排。具体表现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产权主体的地位、行为权利、责任、相互关系加以规范的法定规则。,产权制度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原始人类实行的是一种没有排他性的资源共享的产权安排。从自由狩猎向在排他性的公有财产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定居农业过渡。不同的部落,都建立起自己的排他性领地,禁止外人使用本部落占有的资源、同时也开始出现了零星的交换。但是,部落内的所有成员对资源的自由利用,对于浪费资源仍然有着极大的催化作用。,为了减少资源损失,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出现对有限资源进行分割使用的产权安排。当资源稀缺达到导致人们相互对抗时,社会就会建
6、立用强制性力量加以保证的产权制度,以规范和约束人们之间对于资源的占有、使用和交换的关系。因此,产权制度是在人口增长压力、资源稀缺程度、技术条件改变、经济规模扩展等因素的影响下形成。促使人们用有规范的合作交易方式,而不是暴力对抗或不负责任的方式来解决争夺和利用稀缺资源的矛盾,从而减少人们的交易费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古典所有权理论,所有权是一种明确物财产的最终归属和所有人支配财产的权利范围的制度。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l.归属权能强调财产的法律归属,认为所有权只能由一个确定的主体拥有,在同一物上,不能设立两个平行、地位相等的所有权。2.全面权能所有权拥有物权的一切权能,所有者在合法的范围内可以
7、拥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所有权四项权能是全面的、集中统一的,如果有分离,也是偶然的、暂时的现象。3.自然人权能认为所有权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所有权是古典所有权的唯一形式。,现代产权理论,公司制度的产生实现了企业产权革命。古典所有权理论发展为现代产权理论。现代产权理论中出现了法人产权的概念,并认为法人产权与出资人所有权可以并立和共存。法人产权又称为法人所有权,产生于古代日尔曼法的总有制度。P63现代产权理论与古典所有权理论区别:在财产上强调重心的不同归属权,利得权在行使权力上强调的重心不同人对物的权利,在物的占有基础上的人对人的行为权利。,完整的产权权能包括的内容,如果产权所有者对他所
8、拥有的权利有排他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就称他拥有的产权是完整。如果使用权、转让权与收益权分属于不同的个人,那么参与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行为的任何成员都不可能拥有完整的产权,要么有收益权而无转让权,要么有转让权而无直接收益权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是一种“残缺”的产权。产权残缺是指一种资源的控制权(包括使用、转让、支配等)与资源的收益权相分离的状态。,产权残缺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不统一,以及财产权利和义务不统一。这种现象在中国的企业内广泛地存在产权残缺是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中的最大问题。,虽然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扩权让利、承包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
9、代企业制度、推行股份制五个阶段,但产权残缺仍然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残缺的产权制度没有稳定的性质,也没有固定的功能。因为,有收益权而无控制权的人(国家)不会考虑资源损耗的代价而去拼命地追求利益,包括地方官的升迁。有控制权而无收益权的人(企业管理者)也不会认真地去改进控制方法提高效益。这样的结果就是资源的低效率利用!,正如科斯所说,产权不等于所有权,经济学要解决的是由于使用稀缺资源而引起的利益冲突,而这种冲突必须用产权来解决。,产权概念中的“财产”(有时也称作资源、资产)一词含义较广,不仅指现金、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财产、劳务、商誉等。个人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社会的人,单个的主体对财产享有的权利
10、,只有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才很以体现和形成。因此,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产权,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企业产权结构,在企业内部,资源所有者基于一定的契约关系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合作组织起来,实际上就是要形成权利约束和动力,以节省市场交易费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因协作工作和技术联系的不可分割性,各种投入要素的所有者的活动和行为,不仅影响到整个组织群体中其他人的工作,而且很难从生产出的产品中观察到每种投入要素的贡献。计量不同要素投入者的努力程度和计算其报酬困难。,搭便车“道德风险”的问题。在企业组织中,只要难以从技术上观察到从而决定每个要素的努力程
11、度及相应报酬,就不可能避免偷懒和搭便车的道德风险。,那么,如何解决企业组织的计量问题和激励成员的工作效率呢?阿尔钦和登姆塞茨给出的解决答案是:从制度上将企业的产权结构化,形成一种可监督的结构,尤其是使某些人的职能专业化,即专门从事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工作绩效,包括精力、热情、工作态度、产出等等。,问题:如果监督人只是协作群的一员,只是从其他成员之中分工出来的成员,那么权利的安排必须克服监督人与被监督人在利益和动机上的雷同,使的监督人的偷懒动机和行为变得对自己没有好处,从而达到双方的所渭激励兼容。,问题:如何进行权力安排,一种有效的监督赋予监督人一种权利或地位,使之成为索取扣除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报
12、酬之后的剩余报酬的人,即享有剩余索取权。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于企业收益用来支付各项生产要素的报酬和投入品价格之后的剩余收入的索取权。组织群体中的每个成员得到以工资形式的报酬,而监督人得到扣除工资之后的剩余收入。组织群体成员越努力,监督人的剩余收入超多,从而监督的动机越强。解决了组织群体生产过程中的偷懒和道德风险问题。,早期的产权结构,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变成索取剩余的监督人;其他要素所有者以契约的形式受雇于企业所有者并受后者监督;享有剩余索取权的企业所有者决定资源的使用并对生产拥有资源决策权;亨有剩余索取权的企业所有者同时拥有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权利以及使用资源的生产决策权。“企业主企业”的权利安排。
13、,现代企业制度是三重产权制度,三重产权制度是指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产生分离的同时企业所有权自身也出现分离,从而使企业产权具有了三重性的一种产权制度模式。三重结构:股东们分散地掌握着企业的最终所有权董事会代表股东并受股东大会的委托整体地掌握着企业的法人所有权经理人员具体地掌握着企业的内部经营权。,公司制法人企业的产权分离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第一次分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发生在出资人与公司法人之间的分离从产权关系来看,叫最终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分离;第二次分离是具有经济意义的发生在企业内部的产权权能的分离法人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以法人财产为中介,形成了最终所有权、法人所
14、有权和企业经营权三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产权模式,三重产权制度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企业的所有权出现两个层次:最终所有权、法人所有权。从企业股份这一层次看,各个股东对企业财产都拥有一定的所有权,但个别股东只能拥有个别的股份所有权,这是一种最终所有权。股东拥有剩余索取权,可获得以股息和红利表现的剩余收入,同时获得参加股东人会的权利和相应的股权。但是,股东个人没有权利凭此来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不完全的所有权。,三重产权制度的另一个特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出现了两个层次。最终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法人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 三重产权制度模式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组织制度,共同构成现
15、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委托代理关系 P65(见第三节),与两层意义上的分离相对应,股份制企业内部又产生了两层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次委托-代理关系是股东与董事会的关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是股东的受托人,它代理股东监护企业的财产,维护股东的权益。第二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董事会与经营者的关系。董事会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经营者,经营者代表董事会行使经营权。此外,还存在股东与监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二节 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公司治理结构涵义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和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和执行机构,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
16、ce,又译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狭义上,公司治理结构指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架构上的利益和职权关系的安排,主要指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包括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的结构与功能、经理层的权限与职责以及相应的聘选、激励与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等内容.,广义上,公司治理结构还包括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债权人甚至客户、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以解决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受益、决策、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问题。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的目
17、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治理”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讲,现代公司是个法人实体,是广大的股东拿出钱来投资到一起,按照事先约定的公司章程来独立运作的盈利性组织。对公司法人而言,股东是出资人,但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不直接参与经营,只是依法享有企业经营成果的收益权、剩余财产索取权和重大经营活动知情权。公司的经营活动由职业经理班子来组织进行,并且关于经营活动的细节,经营班子没有向大股东事前征求意见的必要。,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1
18、997年,哈佛大学经济学家Shleifer和Vishny把公司治理定义为:要研究如何保证公司的出资人可以获得他们投资所带来的收益,研究出资人怎样可以使经理将资本收益的一部分作为红利返还给他们,研究怎样可以保证经理不吞掉他们所提供的资金、不将资金投资于坏项目。公司治理就是要解决出资者应该怎样控制经理、以使他们为自已的利益服务。,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是向公司投资(认购股份),从而持有公司股票(股份),凭所持股票行使权利、享受法定的经济利益并承担义务的人。一般说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任何拥有财产的组织或个人都有资格购买公司股票(认购股份)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19、,股东的权利一般包括:(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包括在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2)剩余索取权或收益权。即确定分红和按其股份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3)处置股份权。股东依法有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利,如转让、买卖和赠与等。,(4)董事选举权。公司的董事是通过股东依法投票选举产生的,当董事玩忽职守、未能尽到受托责任时,股东也有权进行起诉。(5)经营监察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利监督。股东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按规定向公司缴足出资;在出资额限度内承担有限责任;依照法律和公司
20、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股东大会股东作为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者,他们是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审议权和投票权,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股东大会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最高权利机构,它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场所和工具。以会议体组织的形式来行使最终所有者的权力。凡公司的重大事务都由股东大会开会决定。,股东或股东代表,股东大会可以分为成立大会、普通年会、临时会议和特种会议四种形式。,1成立大会。一般在公司筹备完成之际,按照法定要求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成立事宜进行讨论和决定。主要包括:审议公司筹建的创立报告,通过公司正式章程,选举董事,确定公司规划,以及向
21、股东介绍并沟通公司的其他情况。,2普通年会。普通年会是股东大会的例行年会,它是指公司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组织召开。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普通年会的主要内容是:(1)讨论和批推公司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会计报表;(2)修改公司章程;(3)讨论和批准董事会提出的股息和红利的分配方案;(4)决定公司的合并或解散;(5)讨论和通过董事会关于增减公司资本的建议;(6)选举公司董事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人事任免;(7)讨论通过股东提出的各种决议草案等,3临时会议。在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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