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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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规范依据,1,目的和意义,2,职责,3,工作流程,4,质量控制,5,主要内容,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技术,严格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确保母婴平安。依据卫生部制定颁发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规范依据,目的和意义,通过系统的产前检查,尽早筛查出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及早给予诊治,以不断提高妊娠管理质量的“三率”(包括:高危妊娠检出率、高危妊娠随诊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这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的重要手段。高危妊娠定义:妊娠期某种病理或致病
2、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称高危妊娠。,省卫生厅负责对高危孕产妇工作进行管理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并指导全省开展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各市(州)卫生局根据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制定本辖区的实施办法,并负责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按照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设立完善孕产妇急救中心。县(市)级卫生局根据市(州)级制定的实施方法,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职责-卫生行政部门,省、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负责指导和规范市(
3、州)、县(市)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组织对市(州)、县(市)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并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每年负责组织两次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写出分析报告及反馈资料。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完成分析报告及评审总结。,职责-妇幼保健机构,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及时发现孕妇,做好早孕登记,进行早孕保健指导并初筛高危因素,疑有高危因素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4、2)建立围产保健手册,手册由孕产妇保管,并应随身携带。开展产前检查时,医疗保健人员应查阅手册,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高危因素及时上转。,职责-医疗保健机构,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1)及时筛查高危因素,对重症产科合并症、并发症,胎儿和新生儿异常及时报告、转送。(2)成立由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外科、相关辅助科室等业务骨干组成的孕产妇急救小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职责-医疗保健机构,3、省、市(州)级医疗保健机构(1)接受下级医疗保健单位的会诊申请,并派人进行现场会诊及指导抢救,接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及胎婴儿的急救工作。(2)在进行医疗保健服务工作中,坚持在各不同时期及根据具体情况进
5、行筛查、诊治、健康教育和指导以及危重情况告知。,职责-医疗保健机构,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均需做好随诊工作,为每一位高危孕产妇建立个案登记,填写“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附件5),职责-医疗保健机构,附件5: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门诊用),编号:姓名:年龄:预产期:联系电话:现住址:户籍地址:建册单位:,筛查,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农村孕妇应在孕12周前由当地村保健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建立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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