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及相关业务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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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税收业务讲解,Changchun Office of SAT,内容提要,Changchun Office of SAT,国际税收概述,Changchun Office of SAT,国际税收概述,1、国际税收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政府凭借其征税权力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跨国纳税人分别进行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形成经济前提:经济全球化及其所带来的纳税人收入国际化直接动因:所得税制的普遍实施和对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1.1,经济全球化带来税收国际化,Changchun Office of SAT,国际税收概述,2、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在税收方面
2、的主权,包括属地原则的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属人原则的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属地原则:按照一国的领土疆域范围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该国领土疆域内的一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限纳税义务。属人原则:按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登记注册所在地或者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凡属该国的公民和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无限纳税义务。,1.1,经济全球化带来税收国际化,Changchun Office of SAT,国际税收概述,1、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一国采用何种税收管辖权,由该国根据其
3、国家权益、国情、政策和在国际所处的经济地位等因素决定。目前,大多数国家为维护本国权益,一般都选择同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2、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权国家对涉及两国的跨国经济活动的法人或个人,在同一时期所取得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税收管理权,从而使纳税人负担双重税收的经济现像。3、国际重复征税的影响:不利于资本、人员、技术的国际流动,对跨国贸易和投资将产生阻碍作用。,1.2,税收管辖权交叉与国际重复征税,Changchun Office of SAT,国际税收概述,1.2,税收管辖权交叉与国际重复征税,例1:甲国居民到乙国经营取得一笔所得,甲国依据居民税收管辖权对该笔所得征税,乙国
4、依据地域税收管辖权对该笔所得征税。于是发生甲国居民税收管辖权和乙国地域税收管辖权交叉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Changchun Office of SAT,国际税收概述,1.2,税收管辖权交叉与国际重复征税,例2:A企业在甲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乙国。A企业从丙国取得一笔所得。在丙国依据地域税收管辖权对该笔所得征税后,甲国采用注册地标准认定A企业为甲国居民,乙国采用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将A企业认定为乙国居民,甲乙两国均要依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对该笔所得征税。于是在发生了丙国地域税收管辖权与甲乙两国居民税收管辖权交叉的基础上,又发生甲乙两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相互交叉的情况,引起更严重的国际重复征税。,
5、Changchun Office of SAT,国际税收概述,1、国家间税收竞争与国际避税 主权国家为了鼓励地区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政府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管理、资本、技术等资源要素的跨境流动变得越来越自由。为更多的吸引流动性资源要素,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各主权国家和地区纷纷降低税收或提供优惠。国家和区域间税收竞争愈演愈烈,其直接后果是最终出现了大量实质上不征税的避税地(tax heaven)。另一方面,随着离岸金融、电子商务、网络通讯、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和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经营管理和跨境交易开始逐渐摆脱对传统物理地域的依赖,越来越呈现出电子化、网络化、虚拟化和无国界的趋
6、势。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做投资或经营决策时,更多的将目的定位在降低其全球税收负担,国际避税行为日益严重。,1.3,国家间税收竞争与国际避税,Changchun Office of SAT,国际税收概述,2、国际避税地(避税港):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次提出了“有害税收竞争”的概念,并通过了题为有害税收竞争:一个正在出现的全球性问题的报告,例举了辨认国际避税地的四条关键标准:1.不征税或只是名义上征税;2.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3.缺乏透明度;4.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1.3,国家间税收竞争与国际避税,Changchun Office of SAT,国际税
7、收概述,1.3,国家间税收竞争与国际避税,3、国际避税实质: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得到大幅度消除和减轻的情况下,国际税收分配关系实质上从跨国纳税人与相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演变成相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即在某笔跨境交易总体税收负担不变的情况下,来源国少征税,居民国就会多征税,反之亦然。因此,国际避税的结果是本国政府少征的税款被外国政府得到(包括避税地政府得到后为吸引投资又返还给企业的情况),发生一国财富的净流出。因此,国际避税实质上是避税地国家或地区拿高税地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补贴企业,从而吸引其投资。,Changchun Office of SAT,国际税收概述,1.4,税收国际化问题及应对
8、,1、税收国际化带来的主要问题:(1)对外国纳税人取得源自本国的收入和所得是否要征税,依据是什么,如何征税。(2)对本国纳税人取得源自外国的收入和所得是否要征税,依据是什么,如何征税。(3)国家间如何进行协调,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对跨国贸易和投资的影响。(4)如何对跨境关联交易进行监管,以防止国际避税对本国税基的侵蚀。,Changchun Office of SAT,国际税收概述,1.4,税收国际化问题及应对,2、税收国际化的应对:(1)对外国纳税人取得源自本国的收入和所得征税问题:在国内税法层面明确对外国纳税人取得源自本国的收入和所得征什么税,怎么征税问题,即通常所说的”对非居民的征税“。在此
9、基础上,通过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税收协定(安排)约束地域税收管辖权,规定哪种情况下所得来源国有征税权,哪种情况下所得来源国没有征税权。”。(2)对本国纳税人取得源自外国的收入和所得征税问题:在国内税法层面明确对本国纳税人取得源自外国的收入和所得征什么税,怎么征税问题,即通常所说的“走出去”税收。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税收协定(安排)约束居民税收管辖权,规定哪种情况下居住国有征税权,哪种情况下居住国没有征税权;。,Changchun Office of SAT,国际税收概述,1.4,税收国际化问题及应对,(3)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一是由各主权国家在国内法中对管辖权作出让步;二是通
10、过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定对管辖权进行限制。即对税收管辖权进行国内和国际协调。(4)防止国际避税:一是各主权国家在国内法中加强反避税立法;二是各国在国际税收协定中签订税收情报交换和反滥用条款等措施。,Changchun Office of SAT,国际税收概述,1.5,国际税收四项主要工作,Changchun Office of SAT,国际税收概述,1.5,国际税收四项主要工作,Changchun Office of SAT,税收协定简介,Changchun Office of SAT,税收协定简介,1、税收协定定义(TaxTreatyorConvention):又称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条约
11、。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2.1,税收协定及其主要目的,Changchun Office of SAT,税收协定简介,2、税收协定主要目的:签署税收协定主要是为了促进跨国经济、技术交流,避免税收因素对跨国经济交往形成障碍。如何通过税收协定达到这个目的?主要是通过缔结具体条款,以法律条文明确解决下列主要问题:(1)消除双重征税;(2)稳定税收待遇;(3)适当降低税率,分享税收收入;(4)减少管理成本,合理归属利润;(5)防止偷漏税;(6)实行无差别待遇;(7)建立有效争端解决机制。,2.1,税收协定及其主要目的,Ch
12、angchun Office of SAT,税收协定简介,1、适用的人的范围:一方或双方的居民。2、适用的税种范围:主要是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种3、一般术语定义和居民定义4、常设机构:定义常设机构,为划分机构场所营业利润征税权奠定基础。注意:与国内税法中“机构、场所”概念的区别。5、不动产所得:对不动产所得划分缔约双方的征税权进行。,2.2,税收协定一般内容,Changchun Office of SAT,税收协定简介,6、营业利润:对机构场所类所得划分缔约双方的征税权,确定利润归属原则。7、联属企业:关于关联企业的反避税规定。8、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对该类所得界定优先征税权
13、及优惠税率。9、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董事费、艺术家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和实习人员、其他所得:对特定所得和特定人群征税权的划分。,2.2,税收协定一般内容,Changchun Office of SAT,税收协定简介,10、消除双重征税:双方关于税收抵免或饶让方面的措施。11、无差别待遇:缔约双方同时给予对方居民以本国居民同样的税收待遇原则。12、协商程序:争端解决途径。13、情报交换:与相关税收协定缔约国家的主管当局为了正确执行税收协定及其所涉及税种的国内法而相互交换所需信息。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是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国际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情
14、报交换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查、授权代表访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国税发200670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英文写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885号文件)。,2.2,税收协定一般内容,Changchun Office of SAT,税收协定简介,14、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享有财政特权。15、生效和终止,2.2,税收协定一般内容,Changchun Office of SAT,税收协定简介,1、我国对外签署协定概况:中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1983年与日本签署
15、第一个税收协定。截止十一五末,我国共对外正式签署96个税收协定以及与香港和澳门的2个税收安排。与近十个低税国家(地区)开展了税收情报交换协议谈判工作,其中与英属维京群岛、巴哈马的税收情报交换协议已经签署,为我国开展与避税地的征管合作奠定基础。具体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查询。以中国和新加坡税收协定为例,其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协定的主要作用就是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2.3,中国税收协定概况,Changchun Office of SAT,税收协定简介,2、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原则上讲,国际条约与国
16、内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际税收协定不能代替国内税法,征税权由国内税法规定,协定不能规定征税权;税收协定具有合法性与权威性。3、当国内税法与税收协定规定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协定优先原则;规定孰优原则;,2.3,中国税收协定概况,Changchun Office of SAT,税收协定简介,1、“税收协定待遇”:按照税收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2、税收协定待遇不自动执行原则。主管税务机关征税时,如果纳税人未提出申请并经审批或备案,不应考虑协定规定,而只应考虑国内法规定,计算并征收税款。即使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批或备案,可以享受协定待遇,那么也要首先按照国内税法
17、规定计算税款,再按协定规定对应纳税款进行减免。,2.4,非居民企业如何享受协定待遇,Changchun Office of SAT,税收协定简介,3、享受协定待遇程序性规定:一是国际运输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国税函2002160号)。二是非国际运输所得:非居民享
18、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文件)、国税函2010290号文件。,2.4,非居民企业如何享受协定待遇,Changchun Office of SAT,税收协定简介,1、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居民企业到境外经营,需要享受中国与对方国家(地区)签订的协定待遇,需要依法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具体按照国税函2008829号文件办理),再持证明到对方国家(地区)税务当局提出享受协定待遇申请。2、境外涉税争端解决: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向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提出申请,请求总局与缔约对方主
19、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具体按照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5号文件)办理。,2.5,居民企业如何享受协定待遇,Changchun Office of SA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Changchun Office of SA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表述,3.1,非居民企业定义,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0、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Changchun Office of SA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的认定标准,3.1,非居民企业定义,中国对非居民企业的认定标准有两个,即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只有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不在中国的企业才是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Changchun Office of SA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企业的分类,3.1,
21、非居民企业定义,企 业,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中国注册且实际管理机构也在中国,外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外国注册且实际管理机构也在外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2 号 文件规定:境外中资企业可向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中国主要投资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居民企业身份进行初步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境外中资企业未提出居民企业申请的,其中国主要投资者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其是否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做出初步判定,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比如:中国移动BVI控股公司。,因此,
22、在外国(地区)注册的企业,即使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凡未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仍然是非居民企业。,Changchun Office of SA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哪些所得需要交税,3.2,应纳税所得的确定,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
23、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Changchun Office of SA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哪些所得需要交税,3.2,应纳税所得的确定,正确理解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概念是界定是否对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关键:.所得来源地。即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机构场所。即非居民企业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实际联系。即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是否与其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Changchun Office of SA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2,应纳税所得的确定,2、应税所得的分类 一是积极所得。就是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简称税法三条二款所
24、得,或者机构场所类所得);二是消极所得。就是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简称税法三条三款所得,或者非机构场所类所得)。划分标准是:非居民企业是否通过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取得应税所得,或者说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是否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Changchun Office of SA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2,应纳税所得的确定,2、应税所得的分类,Changchun Office of SA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2,应纳税所得的确定,设立机构场所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在境外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未设立机构场所,应税所得,境内所得,境外所
25、得,设立机构场所的,发生在境外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未设立机构场所,不予征税所得,境外所得,Changchun Office of SA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所得来源地判定案例A.判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3.2,应纳税所得的确定,Changchun Office of SAT,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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