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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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道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4.1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1)工程计量的条件(1)所有工程计量的项目均应符合合同要求合同规定计量项目包括: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图纸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估算出来的,不能作为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量的最终确认工作应由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计量来完成,以便确认承包人是否按合同条件完成了该项工程;工程变更、额外签证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如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施工现场水文、地理情况变化、施工条件变化、施工技术要求变
2、化等都可能发生合同外或设计文件外的施工或新增项目,随之引起合同外工程计量的发生。,(2)质量必须达到合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资料应包括: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同时各种试验的频率要满足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检验的各种数据;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报验单。上述验收的手续和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计量,2)工程计量的原则,(1)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4)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
3、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工程量的确认,当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未作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1)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2)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按时参加核实。,(3)计量结果的确认:,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已
4、经认可;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人所作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4.1.3 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1)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
5、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工程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的性质。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
6、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储备逐步减少,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从工程进度款中予以陆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有以下两种:,(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计算公式
7、如下:,1)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式中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积已完工程价值;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2)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公式: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累计已完工程价值。,3)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公式:式中 第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1);第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时,当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值。,例4.1 某道桥工程合同总额3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36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解:按起扣点计算公式:则当工程完成24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
8、逐月(或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发包人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1)已完工程量的计算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形成的合同中包含综合单价和总价包干两种不同形式,应采取不同的计量方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子目已完工程量按月计算,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综合单价子目的计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量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即中间结算时调整,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总价包干子
9、目的计量。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提交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的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总价包干子目的支付分解表形成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对于工期较短的项目,将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格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平均;对于合同价值不大的项目,按照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格占签约合同价的百分比,以及各个支付周期内所完成的总价值,以固定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
10、,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预先确定的里程碑形象进度节点(或者支付周期)、组成总价子目的价格要素的性质(与时间、方法和(或)当期完成合同价值等的关联性)。将组成总价包干子目的价格分解到各个形象进度节点(或者支付周期中),汇总形成支付分解表。实际支付时,经检查核实其实际形象进度,达到支付分解表的要求后,即可支付经批准的每阶段总价包干子目的支付金额。2)已完工程量复核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对工程量的复核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做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1)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
11、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按时参加。,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人所做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如承、发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2)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3)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4)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
12、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核对后的计量结果,应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3)承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在工程量经复核认可后,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期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
13、付的工程价款。,4)进度款支付时间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起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视为被批准。发包人应在批准上述进度款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可按以下规定办理:,(1)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的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工程进度
14、款的利息;,(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例4.2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道桥工程,报价中现场管理费率为15%,企业管理费率为7%,利率为5%;A、B两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分别为80元m3和460元m3。该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一年,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开工前一个月支付,基础工程(工期为3个月)款结清时扣回30%,以后每月扣回10%,扣完为止,每月工程款于下月5日前提交结算报告,经工程师审核后于第三个月末支付;若累计实际工程量比计划工程量增加超过15%,支付时不计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若累积实际工程量比
15、计划工程量减少超过15%,单价调整系数为1.1。施工单位各月的计划工作量如表4.1所示;A和B两分项工程均按计划工期完成,相应的每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如表4.2所示。,表4.1 各月的计划工作量表,表4.2 各月计划工程量、实际工程量,问题:(1)该施工单位报价中的综合费率为多少?(2)该工程的预付款为多少?(3)A分项工程每月结算工程款各为多?(4)B分项工程的单价调整系数为多少?每月结算工程款各位多少?,解:(1)该施工单位报价中综合费率为 1.151.071.05-10.292029.20%(2)该工程的预付款为(100+902705130265+60)20%203万元,(3)A分项
16、工程每月结算工程款为第一个月:1100 m3 80 元m388000元第二个月:1200 m3 80 元m396000元第三个月:900 m3 80元m3 72000元,第四个月:由于(1100+1200+1300+1400)-(1100+1200+900+800)80(88000+96000+72000)=20%15%所以,应调整价格,则,(1100+1200+900+800)m2 80 m2 1.1-(88000+96000+72000)元=96000元或80080+4000(1.1-1)80=96000元,(4)B分项工程的单价调整系数为11.071.05=0.891;B分项工程每月结算
17、工程款为第一个月:550 m3460元m3=253000元第二个月:600 m3460元m3=276000元,第三个月:由于(550+600+650)-50035003=20%15%,所以,按原价结算的工程量为15001.15-(550+600)=575 m3 按调整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 650-575=75 m3,则575 m3 460元m3+75 m3 460元m3 0.891=295239.5元,4.2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概述 1)工程变更的概念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工程变
18、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如果按照变更的起因划分,变更的种类有很多,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发包人修改项目计划、发包人消减预算、发包人对项目进度有了新的要求等);,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做修改;工程环境变化;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法律法规或者政府对建设项目有了新的要求等。当然,这样的分类并不是十分严格的,变更原因也不是相互排斥的。这些变更最终往往变现为设计变更,因为我国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因此如果变更影响了原来的设计,则首先应当变更原设计。,考虑到设计变更在
19、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2)工程变更处理要求(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变更既已不可避免,无论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无疑都会增加损失;,(2)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也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析。,工程变更的范围和程序,工程变更的范围和程序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
20、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此项规定是为了维护合同公平,防止某些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由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同承包人蒙受损失。如发包人将取消的工作转由自己或其他人实施,则构成违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改变合同中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
21、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2)工程变更程序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因为发包人是工程的出资人、所有人和管理者,对将来工程的运行承担主要责任,只有赋予发包人这样的权利才能减少更大的损失。,但是,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变更。,承包
22、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承包人不得为了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利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其他变更。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变更的都
23、属于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如: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变化)、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
24、,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某工程部位的施工与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发生干扰,工程师发布指示改变了他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或效率的降低,承包人无权要求补偿。,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按照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5、(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师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因此,在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上,首先应当考虑使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其原因在于在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因此应当尽量采用。,2)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例4.3 某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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