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基本知识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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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辐射防护,主讲: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 王跃辉,2,法规与标准,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国务院1989年第44号令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1997年第52号三、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条例(国务院1989年第44号令),第一章 总则本条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中的放射防护实施监督管理,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条例(国务院1989年第4
2、4号令),第二章 许可登记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由卫生、公安部门办理。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条例(国务院1989年第44号令),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2)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及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3)有专职、兼职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人员以及必要的防护用
3、品和监测仪器,并提交人员名单的设备清单;(4)提交严格的有关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文件。,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条例(国务院1989年第44号令),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核查。,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条例(国务院1989年第44号令),第三章 放射防护管理从事放射工作单位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的放射防护工作,并定期对本系统执行国家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
4、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负责保管。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必须进行登记、检查。,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条例(国务院1989年第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运输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和剂量检测,经县级以上运输和卫生行政部门核查后方可运输。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规定。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9,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一章 总 则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规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10,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二章 放射工作人
5、员证的管理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1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1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证每年复核一次,每五年换发一次。超过二年未申请复核的,需重新办证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培训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卫生技术单位举办。上岗前培训时间10天,上岗后每二年复
6、训一次,时间不少于5天,1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三章 个人剂量管理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一般30天测读一次,最长不得超过90天进入放射工作控制区以及参加应急处置的放射工作人员,除佩戴个人剂量计外,还须佩戴报警式剂量仪,14,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四章 健康管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根据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放射工作人员每隔1-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15,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五章 罚 则 对违反
7、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停工或停业整顿,或处以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未经培训或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工作的未经上岗前健康检查而上岗的,16,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上岗后未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没有建立健康档案的上岗后未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没有建立个人剂量档案的弄虚作假的,17,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1.总则1.1 目的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广大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科学技术、核能和其他辐射应用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1.2 范围 伴有辐射照射的一切实践和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都必
8、须遵守本规定,18,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1.3 原则与要求一切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和设施,都应当符合实践的正当性和辐射防护最优化,并确保个人所受的照射低于相应的剂量限值 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建立辐射防护岗位责任制,建立职工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并认真执行,19,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2.剂量限制体系2.1 基本原则2.1.1 为防止发生非随机性效应,并将随机性效 应的发生率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2.1.2 一切实践必须遵守辐射防护三原则(实 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对个 人剂量的限制)2.1.3 个人剂量限制,20,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基本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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