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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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京交停车发(2023)15号)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部门,市交通综合治理事务中心、市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城市管理要求,综合前期各行业企业、各相关单位意见,我委起草了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23年7月20日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进
2、一步提高企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其他区应结合属地实际参照制定考核办法。第三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坚持标准统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第四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在中心城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市管理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协助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各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对在本辖区提供运营服务
3、的企业进行考核,并及时将结果向市管理部门报告。市交通综合治理事务中心、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按照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考核工作。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对象为在本市中心城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且已签署合规经营信用承诺书和优质服务信用承诺书的运营服务企业。第六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另设10分作为加分项,用于鼓励引导企业提高车辆有效利用率、实施科技创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等。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4个方面共19项指标:1 .运行监测:包括数据接入完整性、数据接入准确率、数据接入实时性、
4、车辆报备率、车辆均衡率共5项指标;2 .秩序管理:包括禁停区管理、重点点位停放管理、车辆调度响应处置率、电子围栏入栏率、用户信用管理、运维人员配备共6项指标;3 .用户服务:包括车辆完好率和整洁度、投诉举报办理、宣传引导、用户满意度共4项指标;4 .企业管理:包括行政措施情况、车辆有效利用率、科技创新应用、社会责任履行共4项指标。各指标的具体打分标准按照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执行。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市管理部门组织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对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区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属地内参与考核工作的街道(乡
5、镇),组织实施并汇总。第九条考核方式分为现场考核、平台监测和调查统计三种形式。其中,现场考核由区管理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分别组织实施,并按照4:6的比例汇总计分;平台监测由市交通综合治理事务中心依托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与服务平台组织实施;调查统计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第十条考核中应以记录表、录像、照片、卫星定位数据等资料为依据,各考核主体应在季度考核结束后对所有资料进行汇总和归档,确保考核全过程可追溯。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一条原则上每月实施现场考核并评分,每季度进行考核汇总。在市场供需情况或运营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组织实施临时考核。第十二条区管理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应每月开展现场考核,并
6、取平均分值计入季度考核成绩。街道(乡镇)应在每月1日前完成上月现场考核,区管理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现场考核和评分汇总,并上传至平台。第三方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现场考核、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上季度调查统计,并上传至平台。第十三条市交通综合治理事务中心应在每季度首月12日前完成上季度平台统计。第十四条市管理部门应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上季度的考核评分汇总,并书面通知参与考核的运营企业。第十五条企业对考核综合得分无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材料。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由市管理部门调查核实申诉情况后确定最终考核综合得分。第五章结
7、果应用第十六条市管理部门应根据考核综合得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等级进行评定。第十七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等级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分为级、B级、C级和D级共4个等级:(一)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A级;(二)综合得分在7590分(不含90分)的,为B级;(三)综合得分在6075分(不含75分)的,为C级;(四)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第十八条考核周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质量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一)未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及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建立用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二)数据传输中断时间大于24小时的情况超过3次,或累计中断时间
8、超过7天的;(三)未按要求做好重大活动及法定节假日期间交通保障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四)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五)未按规定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车辆安全管理细则,或存在运维车辆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交通事故,且依据公安交管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企业运维驾驶员主责的;(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第十九条按照“奖优罚劣”原则,依据服务质量考核评定等级和秩序管理得分对运营服务企业实施车辆投放规模动态管理。对服务质量考核评定等级和秩序管理得分高的运营服务企业,适度调增其车辆投放规模;对服务质量考核评定等级或秩序管理得分低的运营服务企业,适度
9、调减其车辆投放规模。车辆投放规模动态调整方式及数量按照企业车辆投放规模动态调整规则(见附件2)执行。各企业车辆投放规模动态调整原则上按季度实施,视实际情况可随淡旺季车辆投放规模动态调整累计实施。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就考核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各区管理部门或市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并附联系方式,优先受理实名举报事项。市管理部门和各区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举报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第二十一条对考核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查证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
10、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办法(京交停车发(2021)6号)、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修订版)(京交停车发(2022)15号)同时废止。附件1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2023年修订版)类别指标指标说明获取方式计分方式类型备注运行监测(25分)数据接入完整性(6分)用于考核企业是否完整将11类信息数据接入平台。接入数据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车辆基本信息、车辆动态信息、订单信息、运维人员基本信息、运维人员实时动态信息、运维车辆基本信息、运维车辆实时动态信息、调度信息、入栏信息、不规范停
11、放信息共11类,接入信息属性项平台监测未将11类信息数据全部接入的,数据接入完整性指标不得分;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未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平台报备更新的,数据接入完整性指标不得分;车辆动态信息未按市管理部门要求由电信运营商直接传输至平台的,数据接入完整性指标不得分;除企业基本信息外其余10类信息每一类信息得分=每类打分项应包括DBll/T1899-2021附录A(规范性)数据报送A.2-.12中所有必填属性项。每月随机选取1天,由平台查验当天接入的11类信息数据完整率。每类信息的数据完整率=每类信息数据所有必填属性项当天均完整的量/每类信息数据当前报备周期内接入平台的总量。信息的数据完整率*0
12、6分;每月度按累计结果计分,每季度取月度平均值。运行监测(25分)数据接入准确率(6分)1.车辆动态信息准确率(3分)。用于考核企业是否将车辆动态信息准确接入平台。通过企业接入数据和平台抽样数据比对获得。每月,由平台对各企业车辆进行平台监测1.车辆动态信息准确率大于等于90%的,得满分;小于等于60%的,得。分;大于60%小于90%的,得分=(准确率-60%)/30%*满分。每月度按累计结果计分,每季度取月度平均打分项随机抽样查验,车辆动态信息准确率=位置信息准确抽样的车辆数/抽样车辆总数。每季度,由平台组织开展现场测试,将企业接入数据情况与现场测试结果进行比对。位置信息准确指在合理误差范围(
13、30m)内。值。经季度测试,发现现场测试结果与平台导出数据匹配超出误差范围的,季度考核该项指标不得分。2.订单信息准确率(3分)。用于考核企业是否将订单信息准确接入平台。通过企业接入数据和第三方现场测试比对获得。每月,由第三方现场随机抽查车辆(每家企业不少于5辆),进行试验骑行(每辆车试验骑行不平台监测、第三方现场考核2.订单信息准确率达到100%的,得满分;未达到100%的,得0分。每月度按累计结果计分,每季度取月度平均值。少于5次),记录试验骑行数据报送至平台进行比对。订单信息准确率=平台可查询到的抽样车辆产生的试验订单总数/抽样车辆产生的试验骑行总数。运行监测(25分)数据接入实时性(6
14、分)1.车辆动态信息接入及时率(2分)。用于考核企业是否按时限要求采集车辆动态信息并传输至平台。通过企业接入数据和第三方现场测试比对获得。每月,由第三方现场随机抽查车辆(每家企业不少于5辆),进行试验骑行(每辆车试验骑行不少于5次),记录试验骑行数据报送至平平台监测、第三方现场考核L车辆动态信息接入及时率大于等于90%的,得满分;小于等于60%的,得0分;大于60%小于90%的,得分=(及时率-60%)/30%*满分。每月度按累计结果计分,每季度取月度平均值。打分项台进行比对。车辆动态信息接入及时率=按时限要求传输的动态信息数/抽取车辆应传输的动态信息数。时限要求为开锁状态下每隔4分钟至少传输
15、一次车辆动态信息,关锁状态下每隔4小时至少传输一次车辆动态信息。采集时间与传输至平台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2.运维人员实时动态信息接入及时率(2分)。用于考核企业是否按时限要求采集运维人员实时动态信息并传输至平台。通过企业接入数据和调度小程序比对获得。平台监测2.运维人员实时动态信息接入及时率大于等于90%的,得满分;小于等于60%的,得0分;大于60%小于90%的,得分=(及时率-60%)/30%*满分。每月度按累计结果计每月,由平台通过调度小程序随机抽取运维人员现场打卡数据(每家企业不少于5条)与企业接入数据进行比对。时限要求为每分钟传输1次。采集时间与传输至平台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分,
16、每季度取月度平均值。运行监测(25分)数据接入实时性(6分)3.运维车辆实时动态信息接入及时率(2分)。用于考核企业是否按时限要求采集运维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并传输至平台。通过企业接入数据和第三方现场查验获得。每月,由第三方随机抽查运维车辆(每家企业不少于5辆),记录其所属企业、定平台监测、第三方现场考核3.运维车辆实时动态信息接入及时率大于等于90%的,得满分;小于等于60%的,得0分;大于60%小于90%的,得分=(及时率-60%)/30%*满分。每月度按累计结果计分,每季度取月度平均值。位时间、实时坐标、运维车辆编码,与企业接入数据进行比对。时限要求为每分钟传输1次。采集时间与传输至平台时间
17、间隔不超过5分钟。车辆报备率(4分)用于考核企业是否按照管理部门要求投放车辆。通过扫码核查获得,由平台统计,报备率=报备车辆数/累计扫码车辆数。其中,报备车辆指由各区管理和第三方考核人员核查的、扫码结果为已报备的车辆。每月度各区累计扫码车辆数量不低于实际运营车辆数量的2%且不少于2000各区和第三方现场考核、平台监测车辆报备率达到100%的,得满分;车辆报备率小于等于98%的,得0分;车辆报备率大于98%小于100%的,得分=(车辆报备率-98%)/2%*满分。每月度按累计结果计分,每季度取月度平均值。打分项辆。扫码应尽可能均匀,原则上各街道、各企业均应覆盖。车辆均衡率(3分)用于考核企业报备
18、车辆跨服务区运维调度效果。通过平台统计获得。车辆均衡率=服务区日均停放车辆数/服务区报备车辆数。每月,由平台随机选取一个报备周期,计算各服务区车辆均衡率。车辆报备规模在5万辆(含)以上的,车辆均衡率应当保持在大于等于95%小于等于105%的阈值范围内。车辆报备规模在1万辆(含)以上5万辆以下的,车辆均衡率应当保持在大于等于平台监测一个报备周期内,服务区车辆均衡率在阈值范围内的,该服务区得3分,不在阈值范围内的,该服务区得0分,各企业每月车辆均衡率取各服务区的车辆均衡率的平均值。服务区内企业无运营的,不计入考核。每季度取月度平均值。扣分项90%小于等于110%的阈值范围内。车辆报备规模在1万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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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版 北京市 交通 委员会 关于 印发 互联网 租赁 自行车 运营 服务质量 考核办法 2023 修订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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