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XX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院国家计划内全日制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院的指标按规定比例分配到各系(院)。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校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六)学习年限要求1 专科二年级
2、(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2 .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五年具备申请资格。(七)学习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3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八)突出表现要求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
3、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
4、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8 .学生非专业素质指标纳入国家奖学金评选范畴,引导和激励学生更好地进行素质拓展。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5、的原则。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在校生中二、三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八条每年9月2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第九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院)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0日前,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统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省教育厅于每年11月20日前批复并公告。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第十条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202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