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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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相关情况介绍,科技处2011年9月,一、相关背景,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也是每一个家庭几十年的需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始终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技术保证。,目前基层使用的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试行)和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是1990年由国家计生委办公厅下发的,法律效力低,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2001、2004年修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在充分采纳各方面意见后,形成了现在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
2、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二、主要内容,新办法:共6章,43条。第一章 总则 5条第二章 手术并发症预防与处置 9条第三章手术并发症的受理和鉴定 18条第四章手术并发症的行政处理 4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 3条第六章 附则 3条,在整个修订过程中,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方便人民群众、符合基层实际、清晰可操作作为遵循的原则。,重点介绍明确的问题制定新办法的宗旨?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1(保护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群体的合法权益),并发症定义?本办法所称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
3、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2(概念 事故区别),谁负责组织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并发症监督管理工作。5,需要坚持哪些原则?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6,如何预防与处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应
4、当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服务规范和手术常规,对受术者及时随访,最大限度减少并发症的发生。7,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应当设置技术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督,受理受术者及其他当事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投诉,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8,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在术前对受术者做好与手术有关的咨询指导和检查,并征得受术者同意。9,发生现场处置?
5、在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过程中,发现可能出现受术者人身损害或者人身损害已经发生时,施术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受术者身体健康损害,并立即向所在机构质量监控人员报告,质量监控人员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10,关于现场保护?疑似药品、血液制品、器具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保管,需要启封时,需有双方当事人在场。11,医疗文书要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书写并妥善保管医疗文书和有关资料。
6、医疗文书和有关资料是并发症鉴定的重要依据,必须保证其客观、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调换医疗文书资料和有关实物。12(法律依据 真实性),严重并发症报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受术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并发症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技术服务人员与受术者或其委托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进行封存。13,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上述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发生受术者死亡的,应当在3个工
7、作日内报告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卫生部。报告的内容包括:(一)施术机构名称、执业范围;(二)受术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接受服务时间、简要服务经过、目前状况;(三)死亡或人身损害的描述、发生时间与经过。13,一般并发症报告?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的其他并发症,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统计汇总并发症发生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人口计生部门。1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并发症有关情况汇总,于当年11月
8、30日前上报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通报并发症发生情况。14(按统计年度报告),如何受理、鉴定并发症?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16,申请鉴定时限?受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17,向谁申请?申请并发症鉴定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施术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委托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事机构接收当事人的申
9、请。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18,谁是申请人?下述人员可作为并发症鉴定申请人:(一)受术者本人;(二)受术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三)施术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一)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二)未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或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三)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四)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有效时限内未申请上级鉴定的。20,受理时限流程要求?10天+5天+10天+10天+60天+20天=125天 县审查 双方交 示提 专家 鉴定 交人口计 鉴定结论送 交专家 供资
10、料 资料 出具鉴定结论 生部门 达双方当事人,并发症与事故?与司法?申请人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同时又提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申请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结束前,暂缓并发症鉴定受理;既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发症鉴定受理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程序。(二十一),关于并发症的定级?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程度,并发症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三级: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并发症鉴定等级是对并发症患者提供治疗和生活扶助的参考依据。,如何建立专家库
11、?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建立计划生育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3年以上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25,关于组织鉴定?组织鉴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专业要求,在专家库中抽取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专家鉴定组推选1名组长主持技术鉴定。涉及死因的,应有1名法医参加。26、27,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鉴定前5个工作日,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将并发症鉴定交由当地医学会承担。27(设想 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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