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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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10/4,1,应纳税额、增值税减免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东湖区局货物和劳务税科二一二年九月,2023/10/4,2,一、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计税方法 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第三节进项税额的抵扣,2023/10/4,3,第一节计税方法,计税方法,简单地讲,就是不同类型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不同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方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了两种计税办法: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般计税方法”;2.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首先介绍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应纳税额的计
2、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023/10/4,4,第一节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2特殊业务应纳税额的计算(1)混业经营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兼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销项税额比例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劳务销项税额全部销项税额 应税服务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额应税服务销项税额全部销项税额,2023/10/4,5,举个例子,2023/10/4,6,第一节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应纳税额的计算(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固定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一般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23/10/4,7,第一节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殊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2023/10/4,8,第一
4、节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二)要点把握 1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1)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有特殊规定的,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混业经营应纳税额的分配计算方法。尤其注意营改增前留抵税额转抵。,2023/10/4,9,第一节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二)要点把握 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半征收政策。(1)必须是固定资产。销售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必须是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
5、标准是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3)必须是没有抵扣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两类:营改增前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或自制的。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没有抵扣。包括专用于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且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人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两车一艇”(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等。(4)注意按4%的征收率进行不含税价款换算。(5)注意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10/4,10,第一节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一)一般规定 1.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征收率 2.适用范围(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一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提供规定的特定应税
6、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10/4,11,第一节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一)一般规定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服务 特定应税服务的项目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目前,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服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023/10/4,12,第一节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一)一般规定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服务(2)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
7、服务。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2023/10/4,13,第一节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一)一般规定(3)有形动产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要点把握:(1)2012年11月30日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2)2012年12
8、月1日以后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融资性租赁服务不适用此规定;(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有效期间为试点期间。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营改增试点结束。,2023/10/4,14,第一节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二)要点把握 1.一般纳税人对特定应税服务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一经选定,在选定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计税方法。2.允许一个一般纳税人两种计税方法同时并存。一般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可以同时选择两种计税方法同时并存,即对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非特定应税服务实行一般计税方法。,2023/10
9、/4,15,第一节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二)要点把握 3.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范围。即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服务、有形动产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4.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5.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10/4,16,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一)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税【2011】111号 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202
10、3/10/4,17,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一)政策规定 2.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1)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2)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财税【2011】133号),2023/10/4,18,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一)政策规定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11、财税【2011】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财税【2011】133号,2023/10/4,19,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一)政策规定 4.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财税【2012】53号),2023/10/4,20,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二)要点把握 1适用范围:提供应税服
12、务的单位、个人范围。必须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本规定。提供应税服务的范围。必须是提供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服务,在试点地区提供的其他应税服务不在扣缴税额的范围。提供应税服务的地域范围。必须是在境内的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在非试点地区提供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在扣缴税额的范围,2023/10/4,21,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二)把握要点 2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确定扣缴义务人的顺序 首先,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的方可实行扣缴税额,反之,若在境内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税额的问题。其次,扣缴税额首选以
13、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最后,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确定,必须按以上顺序进行。,2023/10/4,22,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二)把握要点 2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扣缴义务人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一是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若有一方的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不在试点地区,就不能实施增值税的扣缴。二是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实施增值税的扣缴,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202
14、3/10/4,23,第一节计税方法,三、扣缴税额的计税(二)把握要点 3.扣缴税额适用税率。一般按适用税率计算。对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业务,按征收率的3%计算。4.注意不含税价款的换算。在计算扣缴税额时,应将接受应税服务方支付的服务费进行不含税价款换算。,2023/10/4,24,营改增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内容 第一节计税方法 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第三节进项税额的抵扣,2023/10/4,25,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一、销售额一般规定(一)定义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试点实施办法只
15、对价外费用进行了概括性描述,没有进行逐一列举。具体可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掌握。(二)政策规定 1.代为政府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试点实施办法),2023/10/4,26,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一、销售额一般规定(二)政策规定 2.试点航空企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3.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4.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5.试点航空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
16、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023/10/4,27,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一)混业经营业务 1概念 所谓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2一般原则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2023/10/4,28,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一)混业经营业务 3.具体规定 试点纳税人未分别核算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
17、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023/10/4,29,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一)混业经营业务 4要点把握(1)混业范围。混业经营是指一个纳税人经营多项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不同经营业务。(2)混业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业务。包括兼营不同税率混业、不同征收率混业、不同税率不同征收率混业等。(3)分别核算,分别征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18、4)注意与原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2023/10/4,30,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二)兼营业务 1概念。兼营营业税应税服务项目: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服务,且从事的营业税应税服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2处理原则 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2023/10/4,31,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二)兼营业务 3要点把握(1)业务范围。兼
19、营是一个纳税人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不同税种的应税项目业务,属于涉及跨税种经营业务的行为。(2)核算要求。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3)注意与混业业务的区别。一是业务范围涉及的税种不同;二是未分别核算的处理方法不同。,2023/10/4,32,第二节应税服务销售额的确定,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三)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业务 1.一般规定 试点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023/10/4,33,第二节应税服务销售额的
20、确定,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三)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业务 2.要点把握(1)提供应税服务的主体。限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其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作为视同提供应税服务。(2)明确应税服务的对象。应税服务的对象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其他个人)。以下行为不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是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应税服务;二是为本单位内部提供的应税服务。(3)提供应税服务是无偿的。(4)掌握视同应税服务销售额的确定方法。,2023/10/4,34,第二节应税服务销售额的确定,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四)应税服务特殊价格确定 1.一般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
21、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2023/10/4,35,第二节应税服务销售额的确定,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四)应税服务特殊价格确定 1.一般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22、+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2023/10/4,36,第二节应税服务销售额的确定,二、特殊销售额的确定(四)应税服务特殊价格确定 2.要点把握(1)适用范围。一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二是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2)确定的顺序。(3)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数据真实有效性。,2023/10/4,37,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产额的确定,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一)按计税方法确定扣减 1.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
23、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实施办法第28条),2023/10/4,38,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产额的确定,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一)按计税方法确定扣减 2.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实施办法第32条),2023/10/4,39,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二)按开具发票扣减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
24、照国税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28条和第32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2.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2023/10/4,40,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产额的确定,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一)按计税方法确定扣减 3.要点把握(1)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销售折让、进货退出等情形的,应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扣减销售额或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
25、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2023/10/4,41,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1.概念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2023/10/4,42,第二节销售额及销项税额,三、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三)按差额征税规定扣减 2.政策规定(1)一般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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