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税政策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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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6号),个人所得税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相关政策及征管,5,工作要求,(1)优惠的激励类型: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2)递延纳税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3)合并纳税环节、实质降低税
2、负: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不征税,制定计划,取得股权,转让股权,原:取得当月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税,原:一次新的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股权激励新旧政策比较,原:不征税,新:暂不征税,持有股权,新:不征税,原:不征税,新:两个环节合并,按财产转让一次性征税,股票期权,股权奖励,限制性股票,能够适用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形式,看股权激励计划,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条件1:适用范围条件2:激励计划条件3:激励标的,条件4:激励对象条件5:持有期限条件6:行
3、权期限条件7:行业限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递延纳税情况下的税收处理,取得时:符合条件的,经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即,员工在取得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
4、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取得成本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转让时,各形式成本的确定 股票(权)期权:按行权价确定 限制性股票:按实际 出资额确定 股权奖励:成本为零,需把握的几个关键点:,按照公司近6个月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平均人数确定,即按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的平均人数计算。,税收处理:,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纳税时点:获得股票(权)时计税基础: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适用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参照财税
5、200535号有关规定,公平市场价格的确定:,上市公司: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非上市公司: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不能享受递延纳税的情况,1.不符合条件1-7;一是股权激励本身不符合上述条件;二是激励计划未列明上述条件。2.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4-6;后续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条件4-6的,需要在次月15日内计算纳税。3.未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4.股权激励实为现金形式(如: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分红权)。此外,纳税人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的,也可以
6、选择分期缴税。,“四、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3.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
7、清的税款。4.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财税2015116号,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5.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8、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财税2015116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相关政策及征管,5,工作要求,计算方法,与原规定一致,保持不变。继续适用财税200535号、财税20095号、国税函2009461号等规定。,递延纳税,由原来的6个月内平均缴纳,改为延长缴税期限至12个月内缴纳。财税200940号同时作废。,适用范围,上海
9、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按非上市公司政策执行。延期纳税不再仅限于上市公司高管。,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相关政策及征管,5,工作要求,技术成果投资的概念,个人或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技术成果,企业股票(权),技术成果的范围,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选择原政策,选择递延纳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两种政策选择,1.按财产转让缴税;2.根据财税201541号文件规定,实行分期缴税。,1.入股时不
10、缴税;2.转让股权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税。,1,2,技术成果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两大关键条件,插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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