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及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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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及审查规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14年10月,目 录,一、新旧标准、程序衔接问题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三、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四、调查表及其产品申报清单五、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规范,新旧标准、制度衔接,新旧标准衔接,1.产地环境标准 对于2014年4月1日以后采样、检测的,应按NY/T1054-2013采样,按NY/T391-2013检测。部分环境质量要求增删了项目(如灌溉水,增加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空气,氮氧化物变为二氧化氮);增加了食用菌基质检测、食用盐原料水质检测和加工用水质量检测、土壤肥力检测。2.投入品用准则 对于2014年4月1日以后现场检查的,
2、应按最新准则指导企业生产和审查。(肥料、农药变化大),新旧程序衔接,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1.相关表单及程序时间 对于2014年6月1日之前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填写老版申请书,工作机构亦可按照老程序及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对于2014年6月1日以后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填写新版申请书,工作机构也必须执行最新审查程序。对于续展申请人,自9月1日起,逾期未能按时报送材料或未能及时网上报送的,中心将不予受理续展,并关闭“绿色食品审核与管理系统”网上报送权限。,特点:,1.将绿色食品 认证程序、绿色食品 续展认证程序、绿色食品 境外认证程序等整合成一个程序。2.增加了申诉处理部分,进
3、一步完善了程序。3.调查表分专业填写,表格项目设计体现了绿色食品生产的特点。4.初次申请与续展使用同一套申请书和调查表。5.无需提供环境监测任务通知书、环境监测情况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产地环境调查人员明细表表、产品检测情况表、申请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省绿办认证情况表、文审意见通知单等表格。6.强调了在线申请和内检员的重要性。,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制定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适用范围,绿色食品申请人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工作职责,1.中心负责绿色食品标志
4、使用申请的审查、核准工作。2.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现场检查工作;地(市)、县级相关工作机构协助省级工作机构完成上述工作。3.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负责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检测工作。,申请人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资质应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以及其他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
5、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冲突。,申请产品条件,前提: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国际商标类别分类的第1、2、3、5、29、30、31、32、33类143个品种)。具备条件:1.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2.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3.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4.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标志许可的申请,申请时间: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 前3个月申请方式:1.书面申请 2.在线申请,提交材料: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2.资质证明材料;3.质量控制规范;4.生产技术规程;5.基地
6、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6.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7.含有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8.中心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标志许可的申请,受理: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农绿认20149号文 附件1);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并告知理由。,初次申请审查,现场检查:省级工作机构根据申请产品类别,组织至少2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与申请人沟通并向其发出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通知书(农绿认20
7、149号文 附件2),明确现场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在材料审查合格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作物生长期影响可适当延后)。现场检查工作应在产品及产品原料生产期内实施。,初次申请审查,现场检查要求:1.申请人根据现场检查计划做好人员安排,检查期间,要求人员在岗、场所设施设备开放待查、文件记录等资料备好待阅。2.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收集相关信息,作好文字、影像、图片等信息记录。,初次申请审查,现场检查程序:首次会议 实地检查 查阅文件、记录 随机访问 总结会,初次申请审查,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目前用原来的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
8、调查报告(初次申请)或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现场检查评估表。,初次申请审查,省级工作机构依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向申请人发出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农绿认20149号文 附件3),现场检查合格的,安排环境和产品检测;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初次申请审查,环境和产品检测:申请人按照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委托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产品进行检测。,初次申请审查,环境和产品检测:检测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分别依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NY/T1054)和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NY/T 896)及时安排现场抽样,并自环境抽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
9、抽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提交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初次申请审查,环境免测情况:1.申请人如已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检测机构或国家级、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可免做环境抽样检测。2.如经检查组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391)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NY/T1054)中免测条件的,省级工作机构可做出免做环境检测的决定。,初次申请,初审: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和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
10、的【涉及(农绿认20149号文 附件4):绿色食品省级工作机构初审报告】,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心,同时完成“绿色食品审核与管理系统”网上报送。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并告知理由。,初次申请审查,审查:中心应当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完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初次申请审查,审查:1.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材料的补充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需要现场核查的,由中心委派检查组再次进行检查核实。3.中心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意见。,初次申请审查,专
11、家评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绿色食品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专家评审意见通知单。,初次申请审查,颁证决定: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同意颁证的,进入证书颁发程序;不同意颁证的,书面告知理由。,初次申请审查,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3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同时需完成网上在线申报。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再行申请时,执行“初次申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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