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电气部分贯标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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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GB50016-2014版贯标学习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朱时光,01-1,5.民用建筑有 关 条 文,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5.1,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 定。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建筑的要求。,变电站与建筑的防火
2、间距,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见表3.4.1);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见表5.2.2)。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5.2,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通常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平面布置,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5.4,
3、(一)油浸、可燃油、多油变电所的防火5.4.12.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的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2.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6.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
4、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7.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宜采用光电感烟探测器)8.应设置与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宜采用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二)柴油发电机房防火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 的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 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供建筑内使用的燃料储罐的防火5.4.11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布置在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总容量不大于15 m3,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 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 当液体储罐总储量大于15m3时,其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3 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
6、于1m3,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四)柴油发电机房燃料供给管道的防火1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2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安全疏散和避难,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对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5.5,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
7、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建筑构件和管道井防火,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
8、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6.2,(一)防火门、管道井防火要求6.2.7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2.9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
9、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的防火,6.7.11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 或B2 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6.7,解读: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规范要求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除此之外,建筑存在大量使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 级的场所,因此,特别在穿外墙、穿
10、屋面以及在装修阶段增加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消防电梯的防火,7.3.8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7.3,01-2,8.消防设施的设置有 关 条 文,消防控制室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8.1.7,在民用建筑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
11、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5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图形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注:当消控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有明显的间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8.3.9,下述民用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1.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变配电
12、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4 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5 主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40m2 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6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 的音像制品库房7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8 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注:1)本条第1、4、5、8 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民用建筑内重要的消防设施,本规范规定了应设置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8.4,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厂房;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库房;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
14、、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6 特等、甲等剧场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7 大、中 型幼儿园(10-12为大,6-9为中,5以下为小)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9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以上的 10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
15、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所和部位。8.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
16、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01-3,10 电气,消防电源和配电-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10.1.1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10.1,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
17、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10.1.3 除本规范第10.1.1和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消防电源和配电-消防供电电源的要求,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30s内供电。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10.1,消防电源和配电-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
18、,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 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1.5h;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h;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10.1,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的要求。,消防电源和配电-用电设备的配电要求,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 防火分区。10.1.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
19、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房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10.1,10.1.9 规定: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2 暗敷时,应穿金属导管在不燃烧体结
20、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防火要求基本不变,10.2.1 架空电力线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35kV及以上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10.2,表10.2.1 架空电力线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 料堆垛等的最近
21、水平距离(m),附录 甲类液体、乙类液体、丙类液体,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能够燃烧的液体分成甲类液体、乙类液体、丙类液体三类。比照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可将上述甲类和乙类液体划入易燃液体类,把丙类液体划入可燃液体类。甲、乙、丙类液体按闭杯闪点划分。甲类液体(闪点28)有:二硫化碳、氰化氢、正戊烷、正已烷、正庚烷、正辛烷、1-已烯、2-戊烯、1-已炔、环已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丁烷、甲醇、乙醇、50度以上的白酒、正丙醇、乙醚、乙醛、丙酮、甲酸甲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乙腈、丙烯腈、呋喃、吡啶、汽油、石油醚等;乙类液体(28闪点60)有:正壬烷、正癸烷、二乙苯、正丙苯、苯乙烯、正丁醇、福尔
22、马林、乙酸、乙二胺、硝基甲烷、吡咯、煤油、松节油、芥籽油、松香水等;丙类液体(闪点60)有:正十二烷、正十四烷、二联苯、溴苯、环已醇、乙二醇、丙三醇(甘油)、苯酚、苯甲醛、正丁酸、氯乙酸、苯甲酸乙酯、硫酸二甲酯、苯胺、硝基苯、糠醇、机械油、航空润滑油、锭子油、猪油、牛油、鲸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桐油、蓖麻油、棉籽油、葵花籽油、亚麻仁油等。,10.2.2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10.2.3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
23、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10.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10.2.5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10.2.7
24、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0.2.7,1 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0.3,
25、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层(间);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3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4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原0.5lx);2 对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 lx(原1.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 lx;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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