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九章产品质量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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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国家-企业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机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军工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例外:,三、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质量第一”原则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奖优罚劣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原则,第二节
2、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我国产品质量管理体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各自范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如工商、卫生、商检、药监等机构 本行政区、本行业,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认证标准: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 自愿原则,2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由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确认,颁发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安全认证,合格认证,实物产品,电工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其他产品,我国使用的 三种认证标志:长城标志、方圆标志PRC标志,3.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按照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以判明产品是否合格的活动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3、 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只有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进入流通领域,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依法对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为主5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制度,消费者消费者协会其他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介,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2、全面恰当使用产品标识的义务3、产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义务4、生产者的其他义务,(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危险。(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
4、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瑕疵与缺陷不同,它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1)按要求包装,以保证产品在出厂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的安全(2)易碎、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要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进货检查验收的义务保持销售的产品质量的义务 产品标识的义务,销售者的其他义务,(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产品。(2)不得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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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第九 产品 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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