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通论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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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10月4日,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之纲。只有领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精髓,才能把握民法的精要,起到纲举而目张的效果。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私法的基本工具。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通过法律授权而形成的利益划分关系,所以法律关系的中心是“权利”。权利是私法主体决定法律上自由的一种前提。,经济法律通论,2023年10月4日,【案例】甲将自己的房子一套出卖,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市场价格上涨,甲不愿意将这套房子卖给乙,于是与丙串通,双方签订合同,由丙购买此房,并进行了过户登记,也将房子交给丙使用。在丙死亡之后,丙的儿子丁继承了这个房子,随后将房子抵押给了戊,办理了抵押登记。
2、现在甲提出关于这套房子的权利主张,乙也提出了权利主张,丁和戊都以自己的权利证书相抗辩。【法律问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论意义。,2023年10月4日,第一讲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理解,(一)从民法理论体系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人“认识世界的工具”。(三)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人改造世界的工具。,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即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023年10月4日,财产所有关系使用财产关系(用益物权)担保债权关系(担保物权),确认
3、,民事法律关系,劳动雇用关系买卖关系储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技术许可关系,抽象概括,法律规定,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混合关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身份权,物质性精神性,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法律关系示意图,2023年10月4日,法律思维的两个核心:第一,学会确定一个案件中有几个社会关系。简明的图示,是掌握案例事实的最佳方法,尤其是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人。,2023年10月4日,第二、确定每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关系应当使用哪一条法律。让头脑在法律条文和生活事实之间穿梭思考(王泽鉴)。,【案例】原告吴某以1700元的价格向某公司购买了空调一台,该公司派员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
4、,空调外机脱落,砸在正在帮忙的原告吴某身上,造成吴某多处受伤,花去医药费6万多元。,(1)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临时性雇佣关系(雇主责任民法通则)(2)吴某纯粹是“帮忙”,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条“无因管理”解决;(3)原被告之间构成义务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2023年10月4日,买卖合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的案例:融资租赁,西南航空(承租人),中国银行(保证人),担保,10年,波音公司(卖方),JP摩根金融租赁公司(买 方)(出租方),1.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涉及几个民事法律关系?西南航空
5、公司和波音公司之间有没有法律关系?2.每种法律关系的性质?3.在租用的10年以内,谁享有波音757飞机的所有权?4.如果波音公司延期交货或者交付的飞机出现问题,谁出面要求波音公司承担民事责任?,2023年10月4日,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023年10月4日,陈春之妹陈萍是娄军的妻子。娄军与陈萍于2000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2001年5月4日举行婚礼。为使新房更显气派,娄军于4月22日向妻子提出:将其娘家的3件古董借来摆一下,婚礼过后即归还。陈萍同意,随即与娄军一起向父亲陈兴华提出上述要求,但遭到其他兄弟姐妹的反对。他们认为,上述3件古董在大哥陈春1996年结婚时已作为结婚礼物送
6、给他了,只不过大哥在外地工作,才将古董寄存在父亲处。现大哥不在上海,未经大哥本人同意,不应出借。5月1日,娄军夫妇再次到陈家商借,于是由陈兴华做主,将3件古董借给娄军夫妇1个月。1个月后,陈萍与娄军商量归还古董,娄军借故推辞,提出再借一段时间,遭陈反对,双方为此发生口角。6月23日,陈萍暂回娘家居住。7月14日,陈萍回到新房,发现古董不在房内,便向娄军追问,娄称古董被其母亲朱珍藏起,如要拿走,必须先将朱赠送的金首饰归还。双方因此又大闹一场。次日,两家人共同商议解决办法未果,不欢而散。2001年10月18日,陈春起诉到法院,要求娄军归还3件古董。问题:本案涉及哪几类民事法律关系,并分辨该民事法律
7、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023年10月4日,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随之变更。,2023年10月4日,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受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这里的“人”不限于血肉之躯,而是指一切有资格“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在民法上,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民事主体中,“自然人”和“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且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种完全
8、的民事主体;“其他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要由创立人或者上级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是一种不完全的民事主体。,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民事主体有三大类:一是自然人,也就是生物人;二是法人(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三是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法人分支机构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通则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法个人合伙企业,公民外国人 民法通则无国籍人,民事主体,自然人,法 人,企业法人,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
9、人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非公司企业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职能机构,民事主体体系,1、定义:因出生而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类个体。(1)自然人是法律上的定义。与现实中的人相比,自然人忽略了人在性别、年龄、种族、宗教、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等等一切个体的特征。只要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法律就承认其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可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自然人,(2)自然人、公民、人民的区别:自然人是私法概念,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公民是一个公法上的概念,专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人民是一个政治定义,非法律定义。公民包括人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阶级
10、敌人。,自然人,公 民,外 国 人无国籍者,人 民,阶级敌人,私法概念,公法概念:国籍,(1)平等性:人人生而平等;(2)法定性:民事权利能力来自于法律的承认,与本人意志无关;(3)不可剥夺和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其他人也无权限制和剥夺一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本人不可转让和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刑事上可以剥夺一个人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是刑罚不能剥夺一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剥夺他继承财产,行使债权的资格。,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人格”,“法律承认
11、做人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023年10月4日,【案例】鲁某的母亲张某怀孕后到宁波市镇海区某医院做产前检查,在该医院共做了四次B超检查。鲁某出生后被发现左手腕关节以下缺失。鲁某母亲张某认为,由于该医院B超诊断失误,造成残疾儿童出生,对鲁某以后的生活、婚姻带来很大影响,为此张某以鲁某为原告、以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假肢费等各项费用30663元。,2023年10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符合起诉条件。虽然原告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为由起诉,但起诉理由实为因被告在对原告母亲张某进行
12、产前检查中,未能通过B超检查手段检查出原告为先天性残疾而造成原告的降生,即如果被告当时能及时确诊原告左手关节以下缺失,原告父母可以选择是引产还是分娩,故本案实质为优生优育选择权赔偿纠纷。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被告对原告母亲张某进行产前检查时,原告尚为胎儿,无民事权利能力,亦不可能决定自己是否出生,显然优生优育选择权只能由原告父母行使。现小孩已经出生,原告家长再以小孩名义起诉,要求原告对自己生存权利做出选择,显然有悖常理,原告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明显超越代理权限,故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鲁某不应成为本案的当事人。据此,依法裁定驳回原告鲁某的起诉。,(1)定义:指自然人以
13、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民事行为能力也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民事行为能力则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前提,有意思能力即有行为能力,无意思能力则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则意味着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不能成为交易的主体;也不能承担义务,更不会承担责任。意思能力: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认识能力)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判断能力),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
14、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完全行为能力,A.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民通解释161条:“行为人致人伤害,行为人未满18周岁,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责任;已满18周岁,但无经济来源的,由抚养人垫付。”B.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小父母离异的王晨好不容易才考上大学,不料竟又被生父赶出家门,王晨多次哀求父亲仍无济于事。无奈之下,这名四处寄居的大学生将生父推上法庭,怒讨居住权。1月2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争议的核心问题就是:王晨的父亲声称我只养你到18岁,是否合法?,【案例】
15、“我只养你18年”是否合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
16、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继承法第22条:“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一概无效”。,注意:我国民法通则对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宣告制度。民法通则第19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立法上,还应当在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的类型中补充民事行为能力不充分的人,包括那些丧失心智的老年人、严重的智障人、连体人、植物人等,以便
17、对他们进行更好的法律保护。,(二)法人,【案情介绍】2002年4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消费指导委员会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20种品牌的国产台式电脑性能进行了一次全面比较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三个品牌的电脑在电磁兼容性检验中辐射骚扰一项不合格。中消协向上述品牌的生产厂家发出了征询意见函,促请三公司对测试结果进行书面答复,并称若逾期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将视为认同检测结果。生产该三种电脑的三家公司对此置之不理,中消协遂在中国消费者刊出文章,公布上述电脑不符合B级标准。三公司认为中消协的评比检验不符合法定程序,其测评结果不公正、不合法,使其产品声誉受到巨大损害,蒙受了巨大经
18、济损失,遂以中消协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法律问题】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3、法人的成立与终止。,1、法人的概念、特征,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合组织和财合组织。法人应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应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应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本质上是各种社会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类之间的“合作”采取过各种形式,其中“法人”是最稳定的形式。,(1)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组织”+“三独立”,独立财产 独立人格 独立责任,股东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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