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4公司法、外商企业法、新破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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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3/10/4,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法概述1、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股权式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特征:(1)公司须依法设立(2)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法人(3)公司是社团法人 公法人与私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员意志与捐资人意志)(4)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定义: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2023/10/4,2.公司的作用,(1)公司有利于集中资金(93年的公司法主要考虑的是国有企业的改制,新修订的公司法主要是如何有利于吸引和鼓励投资)(2)公司有利于企业管理(职业企业家)(3)公司有利于生产的规模发展(规模经济)
2、,3,2023/10/4,3.公司的种类。,(1)按公司所负责任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4,2023/10/4,
3、(2)按管辖和被管辖关系分:总公司与分公司。(3)按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分:母公司与子公司。(4)按公司信用基础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5)按公司股票发行方式分:封闭式公司(不上市公司)、开放式公司(上市公司)。(6)按公司所属国籍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5,2023/10/4,4.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4、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修改很大。5.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权利:(1)法人财产权(2)公司经营的基本责任与权益保护(3)分公司与子公司(4)转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5)公司担保(6)工会(7)党组织,6,2023/10/4,二、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但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受此限)(2)股东出
5、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原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得少于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新公司法既降低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又实行了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制。这可能是要达到两个效果,一个是鼓励投资,让更多钱不是很多的人也可以设立公司,还有一个是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当公司的业务没有展开,或不需要时,过多的注册资本反倒使他的资本闲置,利用率并不高。(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6、。(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7,2023/10/4,股东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原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一般不得
7、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8,2023/10/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八)股东会会
8、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9,2023/10/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出资,股东,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证明,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登记机关,不符条件,不予登记,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10,2023/10/4,(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条件:(1)发起人应符合法定人数。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原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3)股份发
9、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11,2023/10/4,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和程序,(1)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2)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
10、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12,2023/10/4,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发起人应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即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份的股款足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后,发起人就在在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如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可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利息。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当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因设立行为而
11、发行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已缴股款,负责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13,2023/10/4,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14,2023/10/4,设立程序,15,2023/10/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
12、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6,2023/10/4,一则报道,1999年底,中国大小报纸都热炒了一阵刘晓庆被成都中院强制执行房产案。据市面上报纸的报导,成都中院的理由:四川刘晓庆发展有限公司欠款50万元,而刘是该公司的股东。?你对此报道有何感想,17,2023/10/4,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刘仅仅是该公司的股东且出资真实的话,她是没有义务直接对债务负责的。如果公司负了债,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公司破产还债,而不能向刘晓庆追讨并强制执行。就是说,刘晓庆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
13、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18,2023/10/4,案例:某大型国有企业甲,欲转换经营机制,与省外的国有企业乙、丙共同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后,成立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该募集小组在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后,制作了公司章程。将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6000万元,甲、乙、丙作为发起人认购2000万股,其中甲以其土地使用权和车间整体作价500万元(实际价为550万),乙、丙则以其所分别持有的商标权和专利技术共同作价1500万元,作为对新设公司的投资。随后,募集小组制作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募股期间,甲、乙、丙三家企业积极准备
14、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考虑到公司成立后扩大其产业的需要,经过协商,由募集小组以新设公司的名义向某机械厂定购一批生产设备,共计200万元,并向该机械厂承诺待股份有限公司一成立,立即一次付清货款。由于准备工作繁多,招股期满后,半个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大会,股东纷纷要求退股,另加算同期银行利息。该机械厂则因货款迟迟不能给付,将甲、乙、丙三企业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三企业在设立股份公司的过程中所认购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2.甲乙丙三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其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甲乙丙三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甲以其土地使用权和车间整体作价500万元的做法
15、是否合法?.4.募集小组在筹建过程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5本案中,如该公司未能成立,甲乙丙三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如何承担?,19,2023/10/4,分析与答案:1.甲、乙、丙三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所认购的股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甲、乙、丙三企业作为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发起人仅认购2000万元的股l份,少于所认购股份总额6000万元的35%,仅达到所认购股份的33.33%,这是不合法的。2.合法。(按照新公司法,这一项是合法的)。但根据旧公司法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
16、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本案中,甲、乙、丙三企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1500万元,超过股本总额的6000万元的20%。3.不合法。因为甲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4.募集小组在筹建过程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该合同的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担。5.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甲、乙、丙三企业应当对于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应当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0,2023/10/4,(三)公司的变更,1、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
17、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2、公司分立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公司应当自作出决议(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1,2023/10/4,公司的破产或解散,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
18、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22,2023/10/4,清算组的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3,2023/10/4,清算程序,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19、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24,2023/10/4,三、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25,2023/10/4,(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和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指准公司的年度财
20、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26,2023/10/4,(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内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27,2023/10/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一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
2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28,2023/10/4,(4)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
23、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9,2023/10/4,(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内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正、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每届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30,2023/1
24、0/4,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1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1)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和主要目的。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般是由大股东或董事会推荐,股东大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而产生的。设置独立董事的主要目的是对目前是大股东俱乐部的董事会进行必要制约,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1,2023/10/4,(2)独立董事的主要义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25、,尤其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3)独立董事的报酬。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32,2023/10/4,(3)独立董事的构成和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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