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营销]新发票管理办法背景下企业经营中的发票处理技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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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 讲 人 简 介,苏 强,兰州商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2006年破格晋升讲师,2009年破格晋升副教授,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兼任兰州大学副教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培训学校兼职教授、兰州天勤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副所长、兰州中信土地估价事务有限公司所长,现主要从事会计和税务教学和科研工作。已独立在税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政与税务、财务与会计导刊、生产力研究、财会月刊、财会通讯、财会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专著2部,主编及参编教材8部,主持和参与完成各类科研和教学项目10余项,曾获得甘肃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3项,甘肃省高校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3项、三等奖
2、1项,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学校第九届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课程内容,一、发票在我国税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暨发票相关基础知识简介二、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变化重点解析三、无效和虚假发票鉴别方法和技术四、企业经营中有关发票处理流程和开具技巧五、企业经营中发票处理热点问题解析六、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及风险规避,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联系会议部署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考评等有关工作,发布日期:2011-9-19 10:17:04近日,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第三次会议暨协调联系会议在兰州举行。会议通报了今年前八个月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3、活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近期工作,重点讨论了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考评事宜。今年前八个月,全省共查处各类发票违法案件830起,查处违法发票147.72万份,捣毁窝点11个,打掉职业犯罪团伙3个。公安机关立案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移送起诉10起。税务部门开展重点行业虚假发票整治,查处违法受票企业470户,查处违法发票4596份,查补税收521.07万元。会议要求下一阶段要认真做好“五个方面十三项具体工作”:一是加大“卖方市场”整治力度。以确保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目标,打团伙端窝点,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经费保障。二是加强买方市场管理。对重点企业检查、落实机具开票
4、、完善网络查询比对、探索凭纳税人识别号开立银行账户、将发票监控范围扩大至行政事业等非纳税单位,对行政、事业等单位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推广规范银行支付手段在大额交易方面的运用。三是治理违法信息。完善社会监管和举报受理制度,遏制发票违法信息蔓延、扩散势头。四是加强宣传工作。加强发票法制知识和工作情况等宣传工作,营造全员参与氛围,震慑犯罪行为。五是做好考评工作。以推动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为目标,制定考评办法,加强考评监督。会议围绕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考评机制的建立、考核办法的制定等事宜进行了讨论协商。初步形成了考核采取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百分制计分方式
5、对各自系统分别考核,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所承担职责占整个工作的比重,按百分比形式将其考核结果折算汇总报经省协调小组领导审定后,上报省综治办统一计分考核的考核机制。,发票管理相关法规,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125号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 稽便函201119号;5、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稽便函20
6、1131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方案相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1092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2009142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948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
7、000187号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0182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34号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 2011.9.14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第三条中“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
8、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废止。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或未稽核比对如何处理问题,另行公告。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0号,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
9、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
10、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2011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充分发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督办指导作用,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11、协调小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建设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会同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专门部署对建筑业、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房地产等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
12、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加大虚假发票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发票在我国税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暨发票相关基础知识简介,一、发票相关基础知识简介,(一)发票的概念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经济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材料之一;发票是财务报销和记账的合法凭证;发票是税务处理(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扣除)的合法凭证;发票是进行审计监督的证据。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所要具备的四个特征。一是发票的合法性。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
13、理工作。也就是说,发票无论其外在票面格式,内在构成要素和发票的印制要求,都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二是发票的真实性。是指发票所记载的内容是对商品交换活动最原始的反映,这是发票的本质特征。三是发票的统一性。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界定了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的统一性是指同一时期,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行业或同一经济性质的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发票是统一的,发票的统一性要求税务机关在设计发票种类、式样时统一规定全国发票监制章的规格,印色和形状,统一发票用纸,统一发票的防伪标识。四是发票的及时性。发票是一种经济信息的载体,它所反映的经济信息的使用价值是有时间
14、性的。这就要求填写单位和个人在商品交换活动发生后,及时开具传递发票,以确保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信息的时效性,同时也要求用票单位和个人不能超前或滞后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必须按照商品交换活动发生的时间和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发票的四个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缺少了合法性,发票管理就失去了法律依据;缺少了统一性,就失去了发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失去了真实性,发票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了及时性,发票就不能准确、即使反映商品交换的全貌。,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
15、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第五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什么情形下应
16、当开具或取得发票,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
17、和个人有权拒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收据与发票的区别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可以入账吗,2010-9-19 11:40珠海国税【问题】我公司参加展销会时向主办方支付展位费用,取得一张加盖了主办方发票专用章的收据,请问取得此收据可以入账吗?【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此收
18、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作为凭证入账,应该以正规的合法发票入账。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的罚款。,案例:发票开出未收款也应申报纳税2011-6-9 9:16南京市地税局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对辖区内企业因连续三个月申报金额小于发票验销金额进行专项核查中发现:某培训机构少申报营业收入90余万元。经了解,该企业今年发票填开金额为300余万元,而同期申报营业额仅为210余万元,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所有相应的发票票根和缴税凭证,详细地进行计算、比对、核实;在深入核查中掌握企业所开发票相对应的劳务确已发生,但是尚有90余万的款项因未实
19、际收到,故未作申报。税法分析: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税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税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四)(苏地税发199907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营业税款项,凡已开具收款凭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收款凭证的当天。上述培训机构已经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并已开具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应确定为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即使未实际收到款项也应申报纳税。据此,税务部门责成该企业补缴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及滞纳金3万余元并处以未缴税款0.
20、5倍的罚款。,(二)发票的种类传统的发票大致包括三大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如火车票,飞机票等。其特点是票面不套印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使用面相对窄且固定,使用单位是国有性质,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只限于税法中列明的几个行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记载商品或劳务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录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主要依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与普通发票相比,其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所以,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的单位印制,票样也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
21、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专用发票按照使用文字的不同可分为中文版、中英文版、维汉文版和藏汉文版四种;按照票面金额的大小又可分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和千万元版四种;按照开具方法的不同,还可分为手工填开的一般专用发票和机打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二联为发票联,三联为抵扣联,四联为记账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按照普通发票的式样分类:1、通用机打发票2、通用手工发票3、通用定额发票,(三)国地发票的分管原则发票的分管是按流转税的征税范围进行划分管理的;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使用国家税务局监制的
22、发票,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包括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使用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国地税监制普通发票管理分工一览表,各类发票使用范围,什么情况下使用国税发票?答:购买商品(包括水、电、汽等,但不包括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接受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不包括对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维修),应使用上方盖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XXX国家税务局监制”的XXX国家税务局通用XX(机打、手工)发票。什么情况下使用地税局发票?答:除上述情况以外应当取得发票的情形,应取得XXX地方税务通用XX(机打、手工)发票。如餐饮、娱乐、不动产销售、运输、装卸、租赁、服务、金融保险等情况
23、。2011年2月以后,发票上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以吗?答:不可以,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办法第十条规定,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普通发票号码则为8位阿拉伯数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
24、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全国统一发票统一代码: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第2位,第6位,第7位,第5位,第4位,第3位,第8位,第9位,第10位,第11位,第12位,第2、3、4、5位表示行政区域代码,例如:甘肃地区为6200,第1位表示国、地税务局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6、7两位表示发票的印刷年份,如2011年为11,全国统一发票统一代码: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第2位,第6位,第7位,第5位,第4位,第3位,第8位,第9位,第10位,第11位,第12位,第8位表示发票所属的行业代码(国税行业:1工业、2商业、3修理、4收购、5水电、6、其他);(
25、地税行业: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其他)。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惟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发票上这些数字有这么多含义,这么有知识性和趣味性,但是,对于企业来讲,了解这些含义有什么用呢?其实,这些数字尤其是发票代码对于判断发票是否合法有效有很大的指导作用。由于发票代码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如果取得的发票中,发票代码与发票开具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则往往有很大的假发票嫌疑。我前几天曾见到一张发票,发票代码的第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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