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辖区船舶污油水接收单位安全管理座谈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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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10/2,1,日照辖区船舶污油水接收单位安全管理座谈会,2014年5月,2023/10/2,2,内 容 提 要,一、管理规定介绍 1-防污条例;2-7号令;3-7号令实施意见;4-JT/T673-2006;4-2011年会议纪要;5-相关通知二、“华顺88”轮事故三、问题通报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2023/10/2,3,一、管理规定介绍,1、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1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 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 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注:报告的义务1.2第十条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 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2、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2023/10/2,4,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注:船舶要符合要求 船舶要经过检验 船舶要取得证书 证书要随船携带100总吨以上的船舶应当配备垃圾管理计划,缺少配备可以处罚。,2023/10/2,5,1.3 第十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以 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 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 理机构批准。船舶、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其他有关作 业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
3、案,定期组织演练,并 做好相应记录。注:船舶污油水接收单位的海洋污染应急预 案,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并组织演练。,2023/10/2,6,1.4 第十六条船舶处置污染物,应当在相应的记 录簿内如实记录。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在船 舶上保留2年;将使用完毕的含油污水、含有毒 有害物质污水记录簿在船舶上保留3年。注:油类记录簿(第部分-机器处所)和 油类记录簿(第部分-货油压载)均应如 实记载。,2023/10/2,7,1.5 第十七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 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 收作业,应当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注:一是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和处理能 力
4、的许可(JT/T673-2006);二是对接收作业 行为的许可。,2023/10/2,8,1.6 第十八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 物,应当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并由船 长签字确认。船舶凭污染物接收单证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 污染物接收证明,并将污染物接收证明保存在 相应的记录簿中。注:污油水和船舶垃圾作业的申请主体有区 别。前者是船舶排放,后者是接收单位接收。,2023/10/2,9,1.7 第十九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污染物处理的规定处理接收的船 舶污染物,并每月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 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注:备案的内容是接收和处理情况。船舶污油水的处理情况必须
5、备案,处理证明 应由处理单位出具,处理单位具备处理能 力。,2023/10/2,10,1.8 第四十一条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或者船舶沉 没,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 的,有关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征用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 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 予以配合。,2023/10/2,11,被征用的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 其他物资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当 及时返还。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 及其他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 当给予补偿。,2023/10/2,12,1.9
6、第四十八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 事管理机构开展事故调查时,船舶污染事故的 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 供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以其 他方式妨碍调查取证。,2023/10/2,13,1.10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的结构 不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 规范或者有关国际条约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机 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注:一是各船舶要持有相应的防污染证书,未持有证书即可按此条处罚;二是即使持有相 应的防污染证书,但发生事故后未检验,或者 擅自增设通往舷外出口或管线也可按此条处 罚。,2023/10/2,14,1.11 第六十条违反
7、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船舶未取得并随船携带防治船舶污染海 洋环境的证书、文书的;(三)船舶向海域排放本条例禁止排放的污染 物的;(如塑料垃圾等)(四)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的;(五)船舶超过标准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如生活污水),2023/10/2,15,1.12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物 接收单位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从事船 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 水接收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5 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20
8、23/10/2,16,1.13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 规定办理污染物接收证明,或者船舶污染物接 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 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 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10/2,17,1.14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海事 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 出港口、过境停留、进行装卸或者过驳作业 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的罚款。注:污油水接收船舶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加油等 其他作业。,2023/10/2,18,1.15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
9、的罚款:未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擅自签订污染 清除作业协议并从事污染清除作业的。,2023/10/2,19,1.16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生船舶污 染事故,船舶、有关作业单位未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的,对船舶、有关作业单位,由海事管理 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海事 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船员 的,并处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1个月至3个月的处罚。,2023/10/2,20,1.17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迟报、漏报事故的,
10、对船舶、有 关作业单位,由海事管理机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船员 的,并处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件3个月至 6个月的处罚。瞒报、谎报事故的,对船舶、有关作业 单位,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 海事管理机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船员的,并处 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件的处罚。,2023/10/2,21,1.18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
11、例的规定,未经海事 管理机构批准使用消油剂的,由海事管理机 构对船舶或者使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2023/10/2,22,2、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 治管理规定(7号令),2.1 第十五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垃 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 收作业,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 和清除污染的能力,并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2023/10/2,23,2.2 第十六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 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进行污染物接收 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 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2023/10/2,24,3、7号
12、令实施通知(海船舶201145号),3.1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具备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 预防和清除污染能力。对于已经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 质且应急服务区域覆盖污染物接收作业水域的船舶污染 物接收单位,海事管理机构在审批污染物接收作业时应 当视其符合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对于未取得污染清 除作业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海事管理机构在审 批污染物接收作业前,应当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 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对其是否具备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事故预防和 清除污染能力进行评估。,2023/10/2,25,3.2 船舶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污染物接收 作业,其船舶经营
13、人应当在作业前委托作业港 口一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并与其签订污染 物委托接收协议;船舶经营人在当地设有分公 司(办事处)的,应当由驻当地分公司(办事 处)对污染物委托接收协议予以签订或确认。注:“船舶经营人”系指实际负责船舶营运管 理的公司。根据海事【2013】593号文规定: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 内渤海以内的港口时应将船舶污染物清理干净。国际航 行船舶在渤海以外的港口时可以自行选择清理港。,2023/10/2,26,3.3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进行船舶垃圾、残 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接收作 业,除应急情况外,应当提前24小时向作业地 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离
14、开上一港前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报 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 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 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的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2023/10/2,27,2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 证明;3船舶经营人的污染物委托接收协议。,2023/10/2,28,3.4 为便于规定第二十条的实施,海事管理机 构可以要求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处 理单位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布。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每月应将污染物的接收情 况和污染物处理单位出具的处理凭证报海事管 理机构备案。船舶污染物处理单位每月应将船 舶污染物的交付单位名称、交付的污染物
15、种 类、数量和处理情况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 案。,2023/10/2,29,4、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 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备案,4.1作业单位 1、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有相关经 营项目。2、在本行政区域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条件。3、从事污染物接收的单位,应至少配备一艘符合 规定的船舶,在从业港区应有固定的码头或区 域停泊。4、应指定作业总负责人,保证其具有履行职权的 权力。作业人员应符合规定。,2023/10/2,30,5、应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 系,体系包括的基本内容参见附录A。6、应能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
16、位对 所接收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置。7、应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 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 备。8、应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 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2023/10/2,31,9、应配备足够、有效的防污染器材。船舶应按 标准规定进行配备,防污染应急设备、器材 应处于良好状态,处于随时可用状态。10、应制定有效的污染应急计划。该计划应确 切、实用、易于操作,并应定期进行评估、检查和修改。11、应定期进行溢油应急演习。,2023/10/2,32,4.2 作业船舶 1、一般要求(1)船舶应持有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书 和文书。(2)船舶应处于适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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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 辖区 船舶 油水 接收 单位 安全管理 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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