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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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体系,环境规划与管理,第一节 我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体系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第三节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第四节 环境标准体系第五节 环境管理机构体系,第二章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体系,第一节 我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体系,一、基本方针与基本政策二、环境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政策,一、基本方针与基本政策,1、环境保护的“32字”方针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确立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2、我国环境管理的三
2、项基本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污染者付费”政策“强化环境管理”政策,二、环境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政策,(一)产业政策(二)环境政策(三)技术政策,(一)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国务院 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的保障能力。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实施互惠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一)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 由鼓励、限制、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鼓励类:农林业、水利、煤炭、电力、新能源、核能、石油和天然气、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石化化工、建材、医药、机械、城市轨道交通装备、汽车、船舶、航空航天、轻工、纺织、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水运、航空运输、综合交通运输、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服务业、
4、旅游业、邮政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民爆产品等共40个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限制类: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消防、民爆产品、其他等共17个行业。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 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船舶、轻工、纺织、印刷、消防、民爆产品、其他等共17个行业类别。落后产品:石化化工、铁路、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医药、机械、船舶、轻工、消防、民爆产品、其他等共12个行业类别。2013年2月国家发展
5、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一)产业政策,(一)产业政策,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规定了以下8个行业需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和淘汰期限,未规定淘汰期限的应立即淘汰。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医药,工业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汽车、钢铁、纺织、装备制造业、船舶、电子信息、轻工业、石化、有色金属和物流业等10大产业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发改委,2009年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风电设备、多晶硅产能过剩,电解铝、造船、
6、大豆压榨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也十分突出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发改委 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一)产业政策,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有关要求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二)环境政策,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以饮用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定: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2%以
7、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二)环境政策,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定: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2%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防治土
8、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燃煤电厂脱硫工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国务院)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总产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t标准煤下降到1t标准煤,降低2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
9、需氧量(COD)由1414万t减少到1273万t;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二)环境政策,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国务院)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万元国内总产值能耗下降到0.869t标准煤,比2010年的1.034t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t标准煤下降32%;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t、2086.4万t,比2010年的2551.7万t、2267.8万t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
10、8.0万t、2046.2万t,比2010年的264.4万t、2273.6万t分别下降10%。,控制高能耗过快增长的主要措施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挂钩与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实行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 等方面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国务院),(二)环境政策,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11、(环境保护部,2008年)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发改委,2008年),(二)环境政策,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2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联合发布)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5月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5月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联合发布),(三)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一、环境法律责任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一、环
12、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分为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违反环境法和国家行政法规中有关环境行政义务的规定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责任者既可能是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是其他公民个人;既可能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也可能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对负有环境行政责任者,由各级人们政府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违法情节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3、,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侵害公共财产或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或合法环境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在一般法律中,实行过失责任原则: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4个方面: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没有过错的,即使造成了损害后果,也不构成侵权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环境法中,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除了对因不可抗拒力、受害人自身行为以及第三者或受害人的故意、过失等法律免责事由所引起的环境损害免予承担责任外,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也不论行为是否合法,只要造成了危害后果,行为人就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环境法律责任
1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将环境污染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一些单行特别法,也都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些单行特别法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在民法上实行过错责任是一个普遍原则,无过错责任是例外,而在环境保护法中无过错责任却是普遍原则。,一、环境法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环境法,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构成犯罪时,应当依法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构成环境犯罪是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与其他犯罪一样,构成环境犯罪、
15、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1997年修改的新刑法,在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设立专门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和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破坏矿产资源罪、非法采伐、盗伐森林罪等8种罪名。,一、环境法律责任,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二)环境保护基本法(三)环境单行法(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五)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法规)(六)环境保护部门规章(七)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八)签署并批准的国
16、际环境公约,(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宪法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法提供了指导原则和立法依据。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此外,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二)环境保护基本法,我国在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17、附则 共47条法律规定。,(三)环境保护单行法,1.环境污染防治法(1)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2)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2008年修订,200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3)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0年两次修订)(4)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5)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200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7)200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8)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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